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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治成为政绩是否令人“五味杂陈”
2014-11-14 10:12: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今后要看法治建设成效。(人民网.四川频道)

  每个国家都需要一个领导者,领导集体,现代国家的领导者就是执政党。从执政党身份转变以来,就一直探寻最佳的治理国家的方式。作为执政者治理国家方式之一的法治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文明且有效的方式。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要求每一个人都信法、遵法、守法,尤其是作为执政者来说,更应当以己为表率。此外,执政者还需要遵守作为执政团体所必须遵守的自律性规范。从这一点来看,领导干部应当比普通人更加自律,肩负更多的责任,才有资格作为执政者来执政,来领导人们进行法治建设。

  政绩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方法,体现其服务水平和质量,比如“经济政绩”“文化政绩”“生态政绩”,直到现在的“法治政绩”。当然,政绩不是万能,也有为人们所诟病的政绩,比如说“政绩工程”“形象政绩”这一类的不从人民群众福旨出发的“伪政绩”。那么,怎样才能够避免“法治政绩”不成为“伪政绩”?

  一是转变思维方法,真正从“人治”到“法治”。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留给我们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给予我们深层的内涵。但是,五千年的传统还留给我们无穷无尽的“麻烦”,譬如“人治”的影响。一系列标榜“人治”的话四处传播。如“走后门”“拉关系”等。要实现转变,就要改变思维。认真对待权力(利)和责任,尤其是作为执政者的领导干部。

  二是改革考核方式,引入“阳光考核”“社会考核”。政绩是作为一种评价结果而存在,反映的一个地方各方面的进展,是必要的。但是,作为结果它需要以一种更为科学的方式存在。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政绩评价的权力归属不是执政者本身,而应当是真切感受政绩的老百姓。因此,要将政绩在阳光下考核,公开考核,接受社会的监督,才能达到设置政绩的初衷。

  法治不仅是一种政绩,更是一种理念,一种深层次的转变。
 
作者:文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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