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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要铭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2014-11-28 15:41: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最近一段时间,中纪委反腐从每周一报到了每日都报,如昨日(11月27日)就有《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李佳接受组织调查》、今日有(11月28日)《黑龙江人大副主任隋凤富被查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县委书记徐尚红等4人被调查》等。甚至就在昨天,中纪委还首次通报两名山西女官员通奸,并被“双开”。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再如收送节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行为在国家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并未作出定罪的规定,却因有违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2404件,处理82533人,其中因收送节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分别为717人、2432人。这些都说明了一个道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11月3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中纪委书记王歧山署名文章《反腐败是输不起的斗争》。他在文章中再次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成了有组织的人,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党员违反党纪就必须受到纪律审查,接受组织处理,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

  11月10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悟践栏目刊发文章《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二——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指出,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党纪笼子肯定要比国家法律笼子的眼儿更小、标准更严。

  事实与党的规章证明,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然而以法治国,必然从严治党。有关党纪党规,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有过明确指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因此,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铭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是“红炉”,是“高压线”,是“雷池”,一旦伸手或越界,可能受到的就是党纪国法的双重惩罚。
(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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