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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公安:一个被“休”了13年的听证会
2013-11-05 14:07:27   来源:新闻早报   评论:0 点击:

  河北清河公安:一个被“休”了13年的听证会
  
  ——清河公安白条扣押邢台市局造假骗官
  河北省清河县公民:王淼
  我是河北省清河县的下岗职工王淼,男,汉族,本科毕业,高级统计师。
  在河北省清河县,遭受了非法的待遇,是执法机关利用权力硬性制造了我们一家的冤案,近20年的冤情,造成了我“背井离乡、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的悲惨现状……
  造假骗官
  2005年5月20日上午11时,我到北京公安部上访,部信访领导亲自接见了我,当我陈述含冤事实后,领导找出我的上访卷宗,告知:你的上访材料公安部领导早就批示到河北省公安厅,公安厅也批示到了邢台市公安局,在2001年12月10日邢台市公安局就已经有了“结案报告”逐级上报,你的案子已经结了,你没有看到有关的法律文书吗?诸如“处罚裁决书”之类的?我当即回答:我没有收到任何文书,连口头通知也没有!
  至此,我才明白:邢台市公安局串通清河县公安局的违法人员,编造了虚假的“结案报告”蒙骗了上级领导,故意压制了我的冤案。
  自2001年10月11日上午在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四楼的“信访听证会”上,清河公安“休会”后,我没有收到任何文书,连一个口头通知也没有,甚至在2001——2005年多次上访中,没有任何人告知已经结案,都是无故推委,没有任何文书有我的签字!
  细回想全部经过才明白是邢台市的“帮派势力”合伙欺负我,个人分析如下:
  吴某:邢台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信访,曾经亲自要求我和清河公安“听证”对质,公开讲理,但“休会”后却无音训,该副局长曾经在原邢台地区公安处负责治安工作,同我控告人员的亲戚倪建军非常“熟悉”,制造我的冤案,就是“休会”后的“工作”所至。
  该女局长主管的“督察副队长”曝出了“公安局内密谋雇凶杀人”的大案,其没有任何的责任“过错”……
  邵某某:邢台市公安局信访负责人员,是山东省临清市人、清河县城关村的女婿,也属“邢台清河帮”,是制造我冤案的骨干,其家乡就是央视曾经曝光的“临清黑车市”,和清河县接邻、距离25公里,那里每年的黑车交易从未间断,而清河县个人的摩托车每年就丢失300余辆,绝大多数“走”到了临清,经常有偷车贼被抓,但大多数案子无故“销声匿迹”,形成了“清河摩托养临清”的“怪”现象,经常有人为“贼”讲情,仔细琢磨后方明白是“某些人”在“幕后交易”的结果。
  不仅如此,当时和我一同上访的还有王风可、王春亭兄妹,他们的杀人、抢货案,都涉及到了邢台市公安局的纪检领导;邢台市公安局为了“遮丑”,不惜故意编造了“结案报告”蒙骗公安部、厅领导,目的就是做交易、为了保护清河的违法犯罪人员!
  没有当事人签字、未送达出文书、听证程序中途停止,以什么理由结的案?如此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背后到底是什么呢?
  背井离乡
  1996年11月6日晚上,我和女朋友张文俊在清河县华联宾馆舞厅跳舞,被泰山路派出所长邱玉保指派的人员抓走,诬陷我们是非法同居,在拘禁四昼夜后,于11月10日下午将新购彩电搬走,出具了白条扣押单,“暂扣押王淼、张文俊长虹21寸彩电壹台,柒日内持人民币叁仟元赎回(盖章)”。
  同时泰山路派出所长邱玉保还敲诈我称:你同一小闺女发展关系,人家没给你要钱,就这一个事,你就够了!(有录音光盘为证)
  我被无端诬陷,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怕再次被他们打击,只能被迫离开瘫痪在床的父亲,远赴妻子家乡内蒙古包头市避难。
  自1996年11月离开清河县,一直不敢回家探望,直到1997年农历4月23日父亲去世,才敢回家奔丧,眼睁睁看着60岁的老人含恨离世,在父亲生前的最后一年里,作为儿子却没有尽一天孝道。
  四处上访
  带着丧父之痛,1997年我踏上了漫漫的信访之路,一直走到今天,仍未洗清冤情。
  在1998年春季,我怀着必死的决心回到清河县告状,在公、检、法、政府、党委机关四处碰壁,甚至2000年3月23日我到清河县法院行政诉讼,都无故遭拒绝,细解其因才知端倪:原来私抓我们的泰山路派出所所长邱玉保有一个庞大的家族势力笼罩着清河县政法机关,其家族势力图如下:
  唐凤来(时任公安城区分局长系田、焦之亲姨夫);田留双(原县政法委书记、邢台市建设局长)、焦生财(时任广播局长);焦生财、倪建军(原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现正科级副局长)系邱玉宝之二个亲妹夫;邱玉宝(系敲诈人员、原泰山路派出所长、现看守所吃空饷干警)。
  我多次到北京上访,先后到国务院、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多次人访、信访,数次手持上级批示、怀着满腔希望到河北省、邢台市的检察、公安机关伸冤,但却都无任何音信。
  经了解,邱玉保原为清河县石油公司汽车司机,因其曾为前任公安局政委开车,掌握该人一些“私幕”,深得赏识,故在其妹夫、原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倪建军的“运作”下,摇身一变成为正式公安干警,未上过一天警校、毫无法律知识的普通司机,靠裙带关系、女人的力量爬上“派出所长”的宝座。
  编造假案
  在两年的进京上访后,于1999年3月4日清河县检察院出具了“情况调查”,称:“我们接到王双庙村民王淼的申诉,……96年11月10日泰山路派出所办理了一起卖淫嫖娼案”,把我说成“村民”,恶意诬陷我妻子有“卖淫”行为。
  还认可我在“确定对张文俊处三千元的罚款数额后,王多方筹款不到,后将21寸长虹彩电抵押至今”,恶意编造我是自愿抵押。
  又写明了证人证实:张文俊还与许金强有过性行为,许给张现金500元。
  甚至编造了“11月31日”这一天我们领取了结婚证。
  并有四人证实“他们在邱玉保的指派下去传唤嫌疑人,有一男子硬要陪同去派出所,几人阻拦不住,只好让他一起去”,编造了我在其执法过程中硬性到派出所的假案。
  这是首次诬陷我妻卖淫。四个证人中,两个正式干警为此证而受提拔,二个临时工因而在社会上任意胡为。
  根据检察院“情况调查”清河县公安局于1999年3月11日出具了“情况答复”,对诬陷我妻卖淫的行为予以确认。
  我于1999年5月23日向清河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清河县检察院1999年6月4日出具了“复查报告”,详细叙述公安制造假案的事实:先编造了举报人‘马传军’证实我妻曾同孙少字、许金强有卖淫行为,记录了孙少字证词:“发生关系当晚没给钱,后来一块去包头买过一条项链”。
  
  许金强1999年2月3日的证词:“在农历11月份中旬左右的一个晚上在月光夜总会跳舞,叫了韩菲陪舞,在武松宾馆住下发生关系给200元”。
  同是一个检察院出具的文书,先认可“许给张500元”,后“嫖客”自称“给200元”,差距的300元是否由该检察院出的?
  是中国人都知道:农历和公历至少相差一个月,赶上闰月差的更多。在1996年农历的11月,就是公历的12月10日以后,而抓我们是在公历的11月6日,放我们是在11月10日,我们在内蒙古包头市领结婚证的时间是1996年11月21日,此前进行了七天的婚前体检。
  证人时间更离奇:1998年12月31日清河县城区公安分局给县委领导的“情况报告”中,记载了证人举报时间是:1996年7月。
  而依清河县法院“1996清经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记载的过程,在1996年11月14日“月光夜总会”就已经被查封。
  按照公安的材料时间是:1996年7月有人举报卖淫、嫖客自己承认是1996年农历11月中旬买淫、1996年11月6日抓人、10日扣押彩电
  即:未发案已举报,未卖淫已有人嫖娼,未违法已抓人、处罚,已查封的夜总会仍有人跳舞。
  清河县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家属们都是“先养孩子后怀孕”吗?已经法院查封的场所还能“跳舞”?
  证人“马传军”,真名叫冯传军,是当地一无业游民,曾伪造了部队的转业证;出此伪证,换来的是“故意伤害罪”,至人重伤开颅,判刑后神秘的“监外执行”的待遇。
  所谓“嫖客”的许金强的身份更奇特:其实为“徐金强”,系1998年伙同原清河县公安局马屯派出所长冒充“中纪委”人员,公开诈骗的诈骗犯,同年被判刑,其出证日期依法院判决书应是“正在服刑日”。同案人员原派出所长系原清河县委主管政法副书记的侄子。此二人持有中纪委真正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有关人员的职务,何处来的不详,而某人的侄子却未受任何追究。
  嫖娼的时间证实:当时我们正在内蒙古包头市结婚,根本不在河北省清河县。清河公安局把嫖客的生殖器接长了3000公里吗?
  对于“1996年11月31日领取结婚证”一说,该“复查报告”中记载:1996年10月31日领取结婚证是否属实,11月只有30天,不存在31号,这纯属笔误,须纠正。
  10月份就应该有31日,同11月份的日期“驴唇不对马嘴”。
  倾家荡产
  由于被清河县公安局、检察院编造了假案,我多方告状、上访,早在1997年4月,我曾就此事向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处信访;97年11月又向原清河县公安局长李化宁处上访;98年元月后,我到清河县信访局、公安局控申处频繁控诉。
  在98年4月邱玉保公开威胁我亲戚说:要不是看在大婶子的份上,早就抓他了!同时,还电话威胁我:再到公安机关告我,就对你不客气,你的死活和我没有鸡吧的关系!(有当日录音为证)
  邱玉保家族恼羞成怒,其指使同村人在1999年2月24日打砸了我合伙人的门市,公开威胁:你再给王淼卖一件羊绒衫,就烧了你的门市!致使合伙人不敢合伙,所做生意无法经营,原贷款不能及时归还,于1999年6月23日清河法院(1999)清法经裁字第137号裁定书将位于太行北路28巷5号的房产查封,执抵押房产。我已无家可归。
  妻离子散
  我妻子张文俊被诬陷为“卖淫女”,无颜面在清河生活,于1999年5月23日留下一封写给邢台市公安局领导的信,离开了年仅一周岁半的女儿,回到内蒙古包头市。
  在留信中她写到:1999年3月清河县公安局出的结果是张文俊卖淫,我因当时受到这样的打击,无法在清河呆下去,没有脸面在面对不知真相的人们,只好忍痛割爱,抛下我正在吃奶的一周多的女儿,回到三千里外的包头。
  政绩听证
  经过多年的上访,或许是引起某位领导的重视,或许是个别人为了换取政绩,在2000年3月,邢台市公安局的信访领导通知我:王淼,你如果真冤的话,你是否敢同清河公安公开对证,召开一次信访听证会?我当时答应。
  但一直拖至2001年10月11日上午,在有关媒体的“沟通”下,才召开了信访听证会,这是河北省公安系统建国50年以来首次公民信访听证会。
  在该听证会上,由一位副局长主持,一个工会主席、一个治安科长任辅助主持,列席的有邢台市公安局的后勤处人员,有清河政协、监察局、信访局的人员。
  整个会议过程,实际是由台下旁听的公安局长郭彦行操纵,被告人邱玉保的妹夫倪建军亲自阻止我录音,当场夺我的录音机。
  他们先声明了时间是两个小时,接着就由公安方面逐字逐句的陈述案件的经过。在告知我举证时,突然,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宣布:休会!
  此举引起旁听的60余名干警和30余名百姓的不满,就连列席的邢台市公安局的人员都说:为什么不让人家说完?
  至此,一场混政绩的玩闹“听证会”以“休会”告终。
  当时在场的有《燕赵都市报》、《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其中,燕赵都市报的记者采访主持副局长时,该局长拒绝。
  无言尾声
  自2001年10月11日后,无论我上访的那里,都无任何结果,冤情如石沉海底。
  已经换取了政绩的郭彦行局长在河北省的清河县任职两年的时间里,连续两年被“行风评议”为倒数一、二名,于2003年8月被“免去”局长职务,带着养在清河公安局院内西楼上的40余只鸽子回了隆尧县。
  听证会后,被控告人邱玉保升职为“公安分局副政委”,其所在派出所的副所长2003年4月19日因在杀人现场,故意不制止,不报案、不作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逮捕,可见邱玉保的派出所有多少“鲜为人知”的内幕。
  邱玉保的妹夫倪建军自参加工作以至今,未办任何案件,毫无业务知识,更没有实际执法办案经验,却由办公室主任升至“公安副局长、公安分局长、主管刑侦第一副局长”,其家产“巨额财产来路不明”被举报到公安部,却是不了了之。
  妹夫是局长、舅子任副政委,整个公安分局由其一家说了算!
  更有甚者,邱玉保的儿子仰仗其父、姑父的权势,竟然公开打砸了“大京九”铁路上的“清河城站派出所”,被打所长依法向有关单位投诉,要讨个说法,而结果却是:该所长调离该所,异地任职。其家族势力在河北省公安系统的势力可见一斑!
  1996年——2013年,我的冤案被压制了近20年,公安部、厅的领导批示督办,邢台市公安局却故意编造假案欺骗领导、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甚至用“暗箱”手段报复正直的信访人员;
  原来在信访处接待过我的全部人员均被“卷铺盖卷回家”。
  2005年3月国务委员吴仪公开说出了无奈的话语:听不到下面的声音……
  我的冤情继续冤了下去,“信访听证会”一直“休会”下去,这就是邢台市、清河县公安局压制公民上访的全部过程。
  帮派、家族势力联合起来欺负百姓,“我们有权力,就是这样,你能怎么着?”
  “我们就是邢台市局、俺们就是清河公安,就是这副德行!”
  面对永远没有母爱的女儿,回忆所受的屈辱,看着火红的国旗,瞧着东长安街14号的大门,我仰天疾问:
  国家领导居然管不了下级官员、大人管不了孩子了!公理呀,你在哪里?……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公安局的人员们:你们还有胆量把我的听证会复会吗?你们敢公开的举证说理吗?除去龌龊的无耻权力压制人权,你们敢于面对面的把事实公开吗?
  无能导致无知,无知引出无耻,无耻牵出卑鄙;倪建军、邱玉宝你们的家族势力敢公开说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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