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两家天然气公司市场资源争夺的幕后因素
2014-03-24 10:36: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法制与新闻》记者戚延增
十多年前,陕西省兴平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进重庆玉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玉祥公司)到兴平市投资开发建设天然气项目,将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经营权出让给玉祥公司。玉祥公司通过逐级上报审批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获得了兴平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但是,在2009年,兴平市人民政府又将已经许可给玉祥公司的经营区域中的部分区域重复许可给“当地国企”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公司)。为此,两家公司为了彼此的利益纠葛发生多次冲突与对峙。
那么,当地政府为何要“一女二嫁”?在这场招商引资来的民营公司与国营公司的冲突中,当地政府扮演了何种角色,又是如何裁判的呢?
一块蛋糕许给两家公司
2000年6月,陕西省兴平市政府发出公告,对外招商引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择优选择了重庆玉祥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平市天然气项目,并于2000年9月8日由兴平市政府委托兴平市住建局与重庆玉祥实业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下签订了《合作开发天然气合同书》,兴平市政府以出让兴平市行政区内天然气经营权给玉祥公司作为投资回报的对价。如今,玉祥公司经过十多年建设,已投资人民币1.5亿元,目前年输气能力超过2亿立方米,但年实际用气量仅为1700万方,占总输气能力的8%,这就形成了“大马拉小车”的惨淡经营状况。
但是,就是在玉祥公司这种惨淡经营的背景下,2009年,当地国有企业咸阳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始进入兴平市,先后在兴平市的丰仪乡、西吴镇等多地铺设天然气管网。而这些区域,早在2000年就已经被兴平市划给玉祥公司进行天然气管网施工并经营。为此,为了争夺市场资源,两家公司发生多次对峙,甚至械斗,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诸多隐患。这不但引起了当地民众的关注,也引起了当地多家媒体的报道,如《同行成冤家到底谁之过》、《燃气之争民企路在何方》、《陕西兴平天然气之争两家企业各执一词》等,对两家企业的市场资源之争做了多角度报道。
如果按照国家严格的经营区域许可证制度的法律程序,一个区域内不应该出现两家天然气公司同时铺设管网、同时经营的局面,玉祥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涛告诉记者,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由于兴平市政府领导更换,现任领导对原有的合同予以否定,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就以兴平市人民政府兴政函【2009】9号文件的形式,将已经许可给玉祥公司经营区域中的部分区域又重复许可给“当地国企”咸阳公司,致使两家公司矛盾不断加剧。
王涛告诉记者,当发现咸阳公司强行跨区域在玉祥公司经营区域内铺设管道后,玉祥公司一方面阻止施工,另一方面就此事多次向兴平市政府和陕西省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能阻止咸阳公司在玉祥公司区域内继续施工。
记者看到,陕西省发改委曾以“陕发改油气函(2012)1173号”文明确:“燃气经营企业要各自在项目核准明确的范围内建设经营天然气”,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以“陕城燃热(2012)54号”文明确指出:“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区域内活动,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维护我省燃气市场的正常秩序。”
而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咸阳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区域为秦都区、渭城区,玉祥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区域为兴平市行政区域。那么,咸阳公司为何要到玉祥公司经营的区域内争夺市场资源呢?
会议纪要成“尚方宝剑”
2013年12月5日,记者来到咸阳公司采访求证,该公司办公室车姓主任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及领导不在单位为由拒绝采访。无奈,记者只好离去。
但记者看到,2012年12月8日,咸阳公司总经理申健接受西部网记者采访时坦承,虽然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是秦都区和渭城区,但他们在兴平市进行施工项目均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而且,早在2009年兴平市政府就给他们公司发过辖区规划预审意见书,同意把兴平市部分地区划给他们经营。2011年底,咸阳市咸阳新兴纺织工业园天然气配套建设项目启动,虽说该园区地处兴平市西吴镇,但园区管委会具有独立的规划审批权,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已经把园区天然气工程规划给他们建设,并得到了咸阳市相关部门的批复。
同一区域,当地政府先后准许两家天然气公司进驻施工铺设管网,这与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的要求明显不符。
为避免矛盾激化,酿成恶性流血事件,2011年9月9日,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告知函》:“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了加快城市发展,我市于2009年启动天然气城市气化三期工程,工程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拟定由你公司建设并经营。直至2011年,该项工程迟迟未能动工,严重影响了我市城乡建设的整体推进,制约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我局要求你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兴平市天然气气化三期工程的相关手续审批,立即开工建设。如果未按时完成手续审批,我市将就此项目另行招商。”
最终,咸阳市天然气公司施工项目因缺乏手续,被兴平市有关部门勒令停工。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告知函》让咸阳公司终止了在兴平市区域内的施工和经营,但咸阳公司很快就“起死回生”。一份2011年第7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是这样记录的:“2011年10月12日下午,市长在新兴纺织工业园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园区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确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兴平市政府为主体,加快800亩土地指标的审批和土地征迁工作……该项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对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进行园内的项目规划和立项授权。”
为此,咸编发【2011】06号《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关于成立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明确,成立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与市上成立的新兴纺织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正县级非常设机构。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线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成立了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后,在这个园区的燃气管道铺设对于兴平市来说就不在管理范围了。”
对此,玉祥公司有着不同的理解,王涛表示,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区所在的位置是兴平市政府所在的西吴镇辖区,既然是“非常设机构”,那么,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区的地方为何仍然在兴平市的管辖范围内?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2000年兴平市政府就将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道经营权出让给玉祥公司,理应享有包括纺织工业园区在内的经营权。
胜诉背后的困惑和无奈
2012年9月底,玉祥公司按照和兴平住建局签订的西吴镇气化工程目标责任书在西吴镇施工时,又遭到咸阳公司的阻挡,双方险些造成流血事件。
无奈,2012年12月,玉祥公司以兴平市政府及兴平市住建局不履行《合作开发天然气合同书》,侵犯了玉祥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由,向公司注册所在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天然气合同书》合法有效,玉祥公司享有在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独家经营天然气的权利。但是,兴平市住建局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五中院作出“(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380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玉祥公司是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天然气的唯一合法企业,享有在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独家经营天然气的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就在终审判决生效之后,2013年11月27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又以“2013第52号”专题会议纪要的方式下发了这样的指示:“由咸阳供热燃气办协调,咸阳公司负责,切实做好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入园用气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为企业正常生产创造条件。”
人民法院已判决该区域归玉祥公司施工并拥有经营权,而咸阳市人民政府却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强调,该区域的施工和经营权归咸阳公司。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吴长军。吴长军认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应当予以执行。咸阳市人民政府以专题会议纪要的方式指定“由咸阳供热燃气办协调,咸阳公司负责,切实做好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入园用气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的做法,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相违背,同时也侵犯了玉祥公司依法拥有的兴平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2013年12月16日,咸阳公司施工人员又强行施工,玉祥公司员工又在施工现场阻挡维权。矛盾仍然在继续升级之中。
记者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十多年前,陕西省兴平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进重庆玉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玉祥公司)到兴平市投资开发建设天然气项目,将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经营权出让给玉祥公司。玉祥公司通过逐级上报审批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获得了兴平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但是,在2009年,兴平市人民政府又将已经许可给玉祥公司的经营区域中的部分区域重复许可给“当地国企”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公司)。为此,两家公司为了彼此的利益纠葛发生多次冲突与对峙。
那么,当地政府为何要“一女二嫁”?在这场招商引资来的民营公司与国营公司的冲突中,当地政府扮演了何种角色,又是如何裁判的呢?
一块蛋糕许给两家公司
2000年6月,陕西省兴平市政府发出公告,对外招商引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择优选择了重庆玉祥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平市天然气项目,并于2000年9月8日由兴平市政府委托兴平市住建局与重庆玉祥实业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下签订了《合作开发天然气合同书》,兴平市政府以出让兴平市行政区内天然气经营权给玉祥公司作为投资回报的对价。如今,玉祥公司经过十多年建设,已投资人民币1.5亿元,目前年输气能力超过2亿立方米,但年实际用气量仅为1700万方,占总输气能力的8%,这就形成了“大马拉小车”的惨淡经营状况。
但是,就是在玉祥公司这种惨淡经营的背景下,2009年,当地国有企业咸阳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始进入兴平市,先后在兴平市的丰仪乡、西吴镇等多地铺设天然气管网。而这些区域,早在2000年就已经被兴平市划给玉祥公司进行天然气管网施工并经营。为此,为了争夺市场资源,两家公司发生多次对峙,甚至械斗,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诸多隐患。这不但引起了当地民众的关注,也引起了当地多家媒体的报道,如《同行成冤家到底谁之过》、《燃气之争民企路在何方》、《陕西兴平天然气之争两家企业各执一词》等,对两家企业的市场资源之争做了多角度报道。
如果按照国家严格的经营区域许可证制度的法律程序,一个区域内不应该出现两家天然气公司同时铺设管网、同时经营的局面,玉祥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涛告诉记者,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由于兴平市政府领导更换,现任领导对原有的合同予以否定,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就以兴平市人民政府兴政函【2009】9号文件的形式,将已经许可给玉祥公司经营区域中的部分区域又重复许可给“当地国企”咸阳公司,致使两家公司矛盾不断加剧。
王涛告诉记者,当发现咸阳公司强行跨区域在玉祥公司经营区域内铺设管道后,玉祥公司一方面阻止施工,另一方面就此事多次向兴平市政府和陕西省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能阻止咸阳公司在玉祥公司区域内继续施工。
记者看到,陕西省发改委曾以“陕发改油气函(2012)1173号”文明确:“燃气经营企业要各自在项目核准明确的范围内建设经营天然气”,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以“陕城燃热(2012)54号”文明确指出:“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区域内活动,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维护我省燃气市场的正常秩序。”
而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咸阳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区域为秦都区、渭城区,玉祥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区域为兴平市行政区域。那么,咸阳公司为何要到玉祥公司经营的区域内争夺市场资源呢?
会议纪要成“尚方宝剑”
2013年12月5日,记者来到咸阳公司采访求证,该公司办公室车姓主任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及领导不在单位为由拒绝采访。无奈,记者只好离去。
但记者看到,2012年12月8日,咸阳公司总经理申健接受西部网记者采访时坦承,虽然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是秦都区和渭城区,但他们在兴平市进行施工项目均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而且,早在2009年兴平市政府就给他们公司发过辖区规划预审意见书,同意把兴平市部分地区划给他们经营。2011年底,咸阳市咸阳新兴纺织工业园天然气配套建设项目启动,虽说该园区地处兴平市西吴镇,但园区管委会具有独立的规划审批权,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已经把园区天然气工程规划给他们建设,并得到了咸阳市相关部门的批复。
同一区域,当地政府先后准许两家天然气公司进驻施工铺设管网,这与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的要求明显不符。
为避免矛盾激化,酿成恶性流血事件,2011年9月9日,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告知函》:“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了加快城市发展,我市于2009年启动天然气城市气化三期工程,工程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拟定由你公司建设并经营。直至2011年,该项工程迟迟未能动工,严重影响了我市城乡建设的整体推进,制约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我局要求你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兴平市天然气气化三期工程的相关手续审批,立即开工建设。如果未按时完成手续审批,我市将就此项目另行招商。”
最终,咸阳市天然气公司施工项目因缺乏手续,被兴平市有关部门勒令停工。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告知函》让咸阳公司终止了在兴平市区域内的施工和经营,但咸阳公司很快就“起死回生”。一份2011年第7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是这样记录的:“2011年10月12日下午,市长在新兴纺织工业园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园区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确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兴平市政府为主体,加快800亩土地指标的审批和土地征迁工作……该项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对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进行园内的项目规划和立项授权。”
为此,咸编发【2011】06号《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关于成立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明确,成立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与市上成立的新兴纺织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正县级非常设机构。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线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成立了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后,在这个园区的燃气管道铺设对于兴平市来说就不在管理范围了。”
对此,玉祥公司有着不同的理解,王涛表示,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区所在的位置是兴平市政府所在的西吴镇辖区,既然是“非常设机构”,那么,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区的地方为何仍然在兴平市的管辖范围内?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2000年兴平市政府就将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道经营权出让给玉祥公司,理应享有包括纺织工业园区在内的经营权。
胜诉背后的困惑和无奈
2012年9月底,玉祥公司按照和兴平住建局签订的西吴镇气化工程目标责任书在西吴镇施工时,又遭到咸阳公司的阻挡,双方险些造成流血事件。
无奈,2012年12月,玉祥公司以兴平市政府及兴平市住建局不履行《合作开发天然气合同书》,侵犯了玉祥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由,向公司注册所在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天然气合同书》合法有效,玉祥公司享有在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独家经营天然气的权利。但是,兴平市住建局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五中院作出“(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380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玉祥公司是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天然气的唯一合法企业,享有在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独家经营天然气的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就在终审判决生效之后,2013年11月27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又以“2013第52号”专题会议纪要的方式下发了这样的指示:“由咸阳供热燃气办协调,咸阳公司负责,切实做好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入园用气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为企业正常生产创造条件。”
人民法院已判决该区域归玉祥公司施工并拥有经营权,而咸阳市人民政府却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强调,该区域的施工和经营权归咸阳公司。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吴长军。吴长军认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应当予以执行。咸阳市人民政府以专题会议纪要的方式指定“由咸阳供热燃气办协调,咸阳公司负责,切实做好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入园用气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的做法,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相违背,同时也侵犯了玉祥公司依法拥有的兴平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2013年12月16日,咸阳公司施工人员又强行施工,玉祥公司员工又在施工现场阻挡维权。矛盾仍然在继续升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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