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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者“法治思维”不可或缺
2014-10-30 13:55: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法治中国”作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具体的部署。领导干部作为支配权力的特殊群体,其“法治思维”的树立和运用对于实现“法治中国”来说不可或缺。

  法治思维是法治铭记内心、深入灵魂的体现。领导干部作为社会治理的带头人,作为人民公仆,有了法治思维,才会遵从法治理念、法律精神、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力、作出决策。缺少法治思维,就会在权与法之间迷失方向,跳出法律的框架,滥用、乱用权力。要树立法治思维,就要多管齐下,让思想时时自省,让制度步步紧盯。

  通过学习培育法律精神。“笔下一滴墨,胸中百卷书”。渊博的法律知识是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前提。从政者身处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时时处处面临着错综复杂的问题,必须要把法律知识学精学深,既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又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既学习实体法律规范,又学习程序法律规范;既学习法理学、逻辑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又学习实务中的实际应用知识。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意识,并在工作、生活中不断积累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形成一定的法律精神,为培养正确的法治思维奠定坚实基础。

  利用实践转换思维习惯 。法治思维来源于法律实践中的训练、培养和应用,如果脱离开活生生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是不可能养成法治思维习惯的。因此,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转换法治思维习惯必须一方面通过反复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不断加强地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另一方面,也要对自身存在的人治思维、权力本位思维等错误思维方式深挖深源、触动灵魂,并且敢于对自己“亮剑”、果断“落剑”与之划清界限。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要自觉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力种类和范围,依据相应的程序行使权力,处理法律问题,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标准作出理性判断。

  运用制度强化法律信仰。法治思维要入心入脑、就要在谋划长远上下功夫,使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诚如,可以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紧密挂钩。用政绩考评杠杆,建立健全领导者个人法治考核档案,把领导干部是否重视弘扬法治文化,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重要工作实绩和重大过失记入档案,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可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主动检举、反映或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执法队伍的执法状况,作为人员选拔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营造环境熏陶法治理念。法治环境之于法治思维就像水对鱼的作用,法治思维增强了,自然会促进法律手段的运用;法律手段用得多了、有效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继续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的提升。因此,当前必须要注重法治“内环境”、“外环境”和“软环境”的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在实现法治的这一漫长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需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来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为“依法治国”的实现守好自己的“责任田”。
 

作者: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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