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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风险风险协议背后的权益博弈
2013-09-23 17:02:55   来源:汉网   评论:0 点击:

  2013年8月16日,被重庆市列为“四久”工程的重庆国际大厦建设项目,随着项目承建方重庆麦吉可公司法人吴霄霞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渝中区公安分局拘留而又一次被搁置,数百名重庆国际大厦业主聚集于重庆街头
  
  2013年8月16日,被重庆市列为“四久”工程的重庆国际大厦建设项目,随着项目承建方重庆麦吉可公司法人吴霄霞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渝中区公安分局拘留而又一次被搁置,数百名重庆国际大厦业主聚集于重庆街头,等待着渝中区政府协调解决办法,然而,经过记者走访得知,这无疑是一起诈骗案,只是诈骗者另有其人......
  
  数百业主聚集上访缘起所购房产无法网签
  
  重庆国际大厦,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155号,地处繁华的解放碑商圈,1996年立项,是重庆著名的烂尾楼,被列为重庆市“四久”工程(久建不完工程),此烂尾楼项目为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渝开办)主导,是当年渝中区的重点工程之一。早在1998年由重庆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独资开发建设,当时被称为重庆第一高楼。此后由于资金问题,开发商多次更迭,重庆麦吉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吉可公司)于2009年依据渝开办【2009】44号文要求,与中兴公司联建该项目,工程时断时续。2012年5月16日,麦吉可公司拿到渝开办【2012】40号文件,中兴公司退出,由麦吉可公司独家承建该项目。
  
  2010年初,已经大致完成主体建设的大厦17层到67层的物业由麦吉可公司接盘发售,大部分业主也是在2010-2011年期间购买的国际大厦房产,开发商公布的交房时间从2012年6月30日被延期至今,部分业主发现无法实行网签,他们的房产购买合同根本未在房管局备案,并且,有部分物业已经被抵押给中信信托公司。
  
  2010年11月8日中信信托向麦吉可公司发放了本金2亿元的抵押贷款,抵押物为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附近的国际大厦地下1层和2层、地上17-20、31-64一共40层的部分在售物业。麦吉可公司在项目售出偿还中信贷款后双方再办理解抵押手续。
  
  2012年9月,中信信托向法院起诉,申请查封并且公开拍卖这一部分房产。但这一计划遭到了麦吉可公司其他债权人、以及前期购入重庆国际大厦业主们的反对,重庆市渝中区政府成立工作组介入此事。
  
  2013年4月至5月,已经从麦吉可公司购买国际大厦物业的业主多次与渝中区政府沟通,要求保障自己的权利,完成网签过户手续,阻止中信信托查封并拍卖这一部分物业。5月26日,重庆渝中区政府、相关业主、麦吉可公司负责人吴霄霞共同召开会议,讨论国际大厦产权纠纷问题,政府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态度基本明确。
  
  市府发文独家承建麦吉可等三公司成被告
  
  2012年5月16日,渝开办【2012】40号文件下发麦吉可公司,明确中兴公司退出国际大厦项目建设,由重庆麦吉可公司独家开发建设,然而,也就在当天,刘文辞以与吴霄霞、麦吉可公司、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悦地产),重庆浪高购物中心合资(以下简称浪高购物)、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为由,将上述单位和个人告上了重庆市高院。
  
  5月17日,重庆市高院受理本案。
  
  起诉书中,刘文辞诉称:因麦吉可公司在修建“重庆国际大厦”工程中缺乏资金,找其协商要求合作。2010年2月2日双方签订了《风险投资建房、回报分房协议书》,约定:(一)麦吉可公司急需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拆迁、保证金、项目土地解除查封及土建工程款。(二)投资回报为:麦吉可公司将重庆国际大厦三万平方米房屋(从第四十三整层至第六十五整层)分给刘文辞。该协议签订后,刘文辞向麦吉可公司支付了4000万元人民币,另1000万元以麦吉可公司代中兴公司承担的应付刘文辞1000万元债务冲抵。后双方口头约定刘文辞应分得的三万平方米房屋委托麦吉可公司代售。之后,麦吉可公司向刘文辞支付了部分售房款5000万元。
  
  2012年2月11日,刘文辞与麦吉可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刘文辞分得的三万平方米房屋折价为每平方米16000元人民币,全部卖给麦吉可公司,总价款为48000万元人民币,麦吉可公司承诺于2012年7月付清房款。2012年5月5日,刘文辞与麦吉可公司、吴霄霞、凯悦地产、浪高购物共同签订《关于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浪高购物中心自愿为重庆麦吉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履行与刘文辞女士所签订的风险投资建房、回报分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协议书》。约定由麦吉可公司、吴霄霞、凯悦地产、浪高购物以各自公司及私人名下的财产向刘文辞承担《分房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的连带担保责任。
  
  由于麦吉可公司在该协议中明确表示不能如期履行付款义务,故刘文辞诉请法院判令:1、麦吉可公司给付刘文辞房款43000万元人民币;2、麦吉可公司给付刘文辞违约金2000万元人民币;3、判令吴霄霞、凯悦地产、浪高购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麦吉可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投资协议暗藏玄机风投协议竟可一本万利
  
  风险投资简称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在中国的兴起,源于进入新世纪后一枝独秀的中国经济。
  
  风险投资,顾名思义,讲求的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特性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无需抵押,也不需偿还;如果投资成功,投资人将获得几倍、几十倍甚至更高的回报;如果失败,资方投进去的钱就算打了水漂。
  
  而据本报记者手头的一份《风险投资建房、回报分房协议书》内容约定显示,刘文辞的投资回报为:麦吉可公司将重庆国际大厦三万平方米房屋(从第43整层至第65整层)分给刘文辞。
  
  不仅如此,2012年2月11日,刘文辞与麦吉可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刘文辞分得的三万平方米房屋折价为每平方米16000元人民币,全部卖给麦吉可公司,总价款为48000万元人民币,麦吉可公司承诺于2012年7月付清房款。
  
  这样的约定既明确了固定投资回报,同时还通过预付购房款等形式将投资本息提前返回给投资方,违背了投资协议公平分担风险、根据收益获得回报的基本精神,更与协议中反复强调该笔投资为风险投资的定性背道而驰。
  
  同时,根据麦吉可公司的账款明细以及吴霄霞、吴恒霞、韩乐忠调查笔录显示,麦吉可公司于2011年3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共向刘文辞偿还借款本息7036万余元。
  
  显而易见,这是一份既约定了回报方式,又享有偿还投资本息,一本万利、零风险的风险投资协议。
  
  一份责权利如此失偏颇的投资协议,是如何得以签署的呢?本报记者不禁对签署此协议的背后隐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蚕食计划步步为营财产联保下的利益抉择
  
  依据对吴霄霞、吴恒霞、韩乐忠的问询调查笔录来看,三人均证实2010年2月麦吉可公司向刘文辞借款5000万元,刘文辞实付现金4000万元,冲抵麦吉可公司结转国际大厦项目债务1000万元(实际为中兴公司向刘文辞借款300万的债务本息,随国际大厦项目转给麦吉可公司,时任中兴公司负责人为刘文辞前夫的弟弟),约定月利率5%。
  
  吴霄霞陈述,借款时所签合同,确实为借贷,但因该借款无担保,在刘文辞的要求下签订了涉案的《风险投资建房、回报分房协议书》,但实际仍按借款履行。
  
  时任麦吉可公司法人韩乐忠则称借款时签订的是借款合同,《风险投资建房、回报分房协议书》何时签订的他不知道。
  
  刘文辞为了自己5000万投资回报的4.8亿房款不至于落空,于2012年5月5日与麦吉可公司、吴霄霞、凯悦公司、浪高购物共同签订《关于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浪高购物中心自愿为重庆麦吉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履行与刘文辞女士所签订的风险投资建房、回报分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协议书》。约定由麦吉可公司、吴霄霞、凯悦公司、浪高购物以各自公司及私人名下的财产向刘文辞承担《分房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的连带担保责任。
  
  而据凯悦公司持股81%的大股东程序所讲,对这一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才可签署的连带担保责任协议,还是在吴霄霞涉嫌合同诈骗被渝中区公安局刑拘后才知悉,这份担保协议应视为无效协议。
  
  一份实际投资4300万,回报所得为3万平米国际大厦房产,又是如何能以1.6万元/平的畸高价格折算为4.8亿房款的呢?
  
  按常理分析,即使刘文辞的投资回报为3万平米国际大厦物权,口头代售协议又何以转换成4.8亿债权呢?即使无法偿还所有欠款,国际大厦只需部分房产就能清偿所欠刘文辞债务,签署三家公司与吴霄霞全部私产联保协议的必要性又何在呢?2012年5月16日,渝开办明确中兴公司退出国际大厦项目建设,由重庆麦吉可公司独家开发建设的【2012】40号文件下发当日,刘文辞就起诉吴霄霞及相关三公司,这难道只是巧合么?
  
  根据记者调查走访所了解的信息表明,这些绝非偶然,而是刘文辞精心设下的圈套,目的就是实现对吴霄霞全部私产的“蚕食”计划。
  
  5000万元借款发生后,相关借款合同原件及麦吉可、凯悦公司、浪高购物三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应刘文辞要求,全部存放于刘文辞家保险柜至今,并商定由麦吉可公司保管密码,刘文辞保管钥匙。
  
  2010年麦吉可公司因重庆国际大厦建设需要,欲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寻求贷款,但刘文辞拒绝提供麦吉可公司公章。令人甚为难解的是,一个债权人为何会拒绝债务人有其他资金支持渠道呢?无论是对其自身的债权保障,还是所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都是有利无害的事情,刘文辞为何要拒绝呢?可见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吴霄霞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财务压力,遂另行刻制了一枚公章,麦吉可公司财务人员在刘文辞不注意的时候用该枚印章将共同监管的公章换回,向中信信托办理了2亿元贷款。
  
  此后不久,印章事件被刘文辞发现,遂以举报吴霄霞私刻公章进行恐吓,要挟吴霄霞签订了将三万平方米房屋折价为16000元/平米,全部卖给麦吉可公司的《补充协议》以及《关于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浪高购物中心自愿为重庆麦吉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履行与刘文辞女士所签订的<风险投资建房、回报分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协议书》。
  
  基于刘文辞对其私刻公章被告发后将身陷囹圄的恐吓以及公司失去控制后的担忧,吴霄霞在利弊权衡之下,选择了以破财来免除刘文辞恐吓中的“牢狱之灾”。
  
  重庆高院审案神速五日速结调解协议存疑
  
  2012年5月16日,刘文辞就麦吉可公司、吴霄霞、凯悦公司、浪高购物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向重庆市高院提起诉讼。
  
  5月17日,重庆高院受理刘文辞诉讼案。
  
  5月18日,重庆高院组织当事人谈话。
  
  5月19、20日,为双休日。
  
  5月21日,重庆高院审理上述合同纠纷案。
  
  5月22日,重庆市高院出具(2012)渝高法民初字第00002号民事调解书,四被告无条件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放弃了举证期、答辩期。
  
  从重庆高院受理此案到向当事各方下达了民事调解书,仅用短短4天,一宗涉案标的高达4.8亿的合同纠纷案件就被重庆高院审结,记者对重庆高院办案神速叹为观止的同时,对该案的审理程序的公平公正不由得产生了质疑!
  
  而印证记者质疑的是,吴霄霞委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其合同诈骗案的王发旭律师,为此专门组织了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共四位专家教授,会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团队组成的专家论证组。
  
  经过专家团队认真的准备与精心论证,得出的由专家组成员亲笔签字的论证意见表明了几个观点:一、本案中的《风险投资建房、回报分房协议书》因约定了固定投资回报并通过预付房款的形式将投资本息提前返还给投资方,不具备投资协议公平分担风险、根据收益获得回报的特征,因而其实质上是借款合同的可能性较大。二、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另一份有效的借款合同,则《风险投资建房、回报分房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应视为后让与担保,即只有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合同时,方按该投资协议履行。三、如果签订协议和调解过程中确实存在胁迫行为,则刘文辞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已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因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应予以撤销。四、程序(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股东)作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其合法权益已经因为补充协议的签订以及在调解过程中未参加诉讼、未召开股东会即处置公司重大资产等原因受到了侵害,其有权针对调解协议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五、为保证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在接下来启动的法律程序中应当进一步对案件部分事实和证据问题进行查实。首先需要查实吴霄霞与刘文辞是否签订有借款合同以及在签订《风险投资建房、回报分房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的过程中是否受到胁迫?其次,麦吉可公司还款付息的依据是什么?
  
  专家组也中肯的提出了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时间过于仓促、过程较为草率,未通知有利害关系第三人参加诉讼等方面的瑕疵。
  
  2013年9月13日,作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程序也授权委托吴霄霞合同诈骗案代理人王发旭律师前往重庆高院,以其合法权益因补充协议的签订受到侵害为由启动了申请撤销重庆高院(2012)渝高法民初字第00002号民事调解书的立案程序。
  
  经过整整一天与立案庭法官及高院相关负责人的交锋,立案庭才收取了立案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收录清单,是否受理并立案,重庆高院未予明确表态。
  
  对于重庆高院能否受理,王律师坦言,因为牵涉面甚广不容乐观,但是会尽最大的努力,推动本案实现公正与公平的诉求。
  
  另据记者了解,作为吴霄霞的妹妹吴恒霞,也以知情人的身份随同程序一起向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提交了控告刘文辞及其律师蒋万跃涉嫌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控告信,经侦大队负责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控诉后收下了控告信,并表示将组织调查,至于是否立案,需要根据前期调查结果而定。
  
  对于重庆高院是否会受理撤销2012)渝高法民初字第00002号民事调解书,以及刘文辞蒋万跃是否构成被控诉的两款罪名,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新湘报记者龚德贤重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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