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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婶”信息泄露由谁负责?
2012-11-30 13:47: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房婶”事件余波未平,其名下房产信息被随意公开到网络上,不仅引起了李芸卿本人的不满,也引发了市民反思:房产、信用等个人信息频频被曝,普通公民的隐私权被侵犯,究竟该谁负责?法律人士指出,公民信息被无序公开,信息管理机构、非法获取者应该承担共同责任。

  名下房产信息网上被曝

  11月21日,一则“广州城建退休领导李芸卿坐拥24套房产”消息在网络热传。市纪委介入了解后,称“李芸卿未曾担任该单位行政职务,非中共党员,1997年退休。网上登载其家庭的24套房产情况基本属实,部分房产与其儿子共同所有。”

  这一事件尚未平息,但李芸卿本人对其个人、家人的隐私信息,未经许可便传遍网络表达了不满。

  “还没有证明我犯罪之前,就查我的个人资料,向社会公开,这是在犯法。房管部门也有责任。”李芸卿说,她从未委托任何人去查询自己名下房产。

  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舆情与社会管理研究员汤景泰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房婶”事件中,已侵犯了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并有成为报复工具的嫌疑。

  可通过法院传票查房产

  房产权属信息被无序公开,拥有相关原始数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被推上风口浪尖。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要中心出具“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途径有两种,一是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委托他人,受托人除了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或财政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出具的,载明查询事由和经审查确认的家庭成员名单等查询事项的介绍信或证明文件。如果不能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还应经过公证。

  如果李芸卿确实未委托他人查询自己的房产信息,又有何正规途径来获取呢?

  一位精通房地产业务的律师表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取,说明所涉房产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并持有法院开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传票等凭证,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才会供其查询。

  信息泄露谁之过?

  其实,公民无需公开被非法获取的信息,还涉及婚姻、身份、信用、航班等内容。

  前不久,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黄某也被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他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多次使用单位办公电脑进入该中心系统查询公民的婚姻登记资料,并将其中的21条登记信息,以每条150—3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表示,“信息如果未经个人许可便流出,可以从两方面追究责任,一是信息管理部门,二是非法获取者,究竟谁承担得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司法界人士指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近年才设立的罪名,惩罚力度不高,只能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证明利用这个信息,进行了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才可能判得重一些。”

  专家指出,一个尊重公民个人信息的诚信制度需要尽快构筑起来。这不仅有赖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也有赖于掌握信息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完善的切实具有可操作性、惩罚性的追责制,让“泄露、倒卖”信息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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