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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犯法应获优待吗?
2015-09-08 08:49:21   来源:360看点   评论:0 点击:

南京“6·20”宝马车肇事案的鉴定结果出来了。南京交管局微博发消息,说那个叫王季进的肇事司机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律师说,将来法院可能参照这鉴定结论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消息一出,网上就是一片哗然。又有黑幕了!肯定有什么猫腻,这样一来,我们还怎么把犯下罪孽、害了两条人命的坏人绳之以法?

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样。说实话,这也正常,毕竟是个挺敏感、关注度又很高的的事,突然一下又出了个没准能让肇事者减罪的病,换了谁都会质疑。

但是,质疑归质疑,如果客观地看看,谁都不能否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如果警方所说的确实属实,那么强行给鉴定结果扣上“黑幕”的帽子,也是不公正的。

那么,咱来看下,作为一个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到底有几种可能?

第一,酒驾或者毒驾。大家都知道,酒精可以模糊人的意识,而毒品会让人产生幻觉甚至行为失控(比如感觉有人要追杀自己),最后引发事故。不过,警方在事发后已经第一时间排除了这两种可能,这个似乎就可以不算了。

但是!有个问题要问:在宝马车里发现的一公斤粉状物,一开始有人说是毒品,后来警方表示是玉米粉。如果人家喜欢吃,就算开的是宝马,要买包玉米粉准备带回去也没什么不可以,不过还是希望警方能更加充分地对关于玉米粉的质疑作出说明。

第二,就是精神问题。精神病症确实也可能出现幻视、幻听、妄想等情况,这地球人都知道,也就不用细说了。

第三,随机报复社会?或者是有目的的故意杀人?前者不合常理,别忘了这宝马是别人抵债给他的,除非吃饱了撑的,能让人用宝马抵债的人会有报复社会的动机么?会这么不爱惜自己的身体么?

至于故意杀人,现在也被警方排除了,再说谁能大老远的隔着几条街还一直掌握着受害车辆的动向?当人人都是国产007呢,有专人给你盯梢或者有啥精确定位的间谍设备(不能是店货淘宝货)呢?

第四,飙车?一般脑子没烧坏的飙车党都是深夜跑到没人的路面上去飚,大白天的在人多车多的闹市区飙车,实在不符合常理。虽说一般司机偶尔脑子里也会有狠踩油门狂飙一把的疯狂念头,但是付诸行动的可实在没有几个。

医学上说,“急性应激性精神病是一种急性应激障碍的亚型,它是一种由强烈并持续一定时间的心理创伤性事件直接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碍。”既然是这样,那这个王季进在事发前肯定受了什么刺激吧?这原因,不能说和案件无关吧?如果警方说他有这个病,那么公众对于在事件发生前到底出了什么事也应该有知情权。

如果在调查中确实存在问题,那么相关情况披露得越多,就越容易把真相揪出来。

另外,就是不服鉴定结果的死者家属说的:“关于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是如何鉴定出来的”?对于肇事者的精神鉴定必须严格、科学,最大限度地杜绝“装疯卖傻”以脱罪的可能性;再怎么说,这也涉及到无数人,因为将来可能有很多人想以这个名义脱罪,所以绝对不能马虎啊。

突发奇想:是不是可以考虑降低甚至取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在量刑上的优待?要知道,蹲过监狱出去后重操旧业的人不少,但至少他们懂得思考后果,比如再进去或者死;而接受治疗后病情反复的病人还要更可怕一些(回家后的医疗和监控条件不比在医院里),说起来,他们的社会危害性比累犯的人要高得多了。

要知道,精神病里的“功能性精神病”是没有器质性病变的,用仪器检测的参考意义不大,人类的科学又对大脑知之甚少,所以对于这类人只能靠测试来鉴定。偏偏功能性精神病还是精神病里的大多数,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反应性精神病等。所以,这里面可操作的空间就太大了。

就跟有人在高考前改民族成分争取加分什么的是一个道理。还有,很多少年犯作案时还有恃无恐,依仗的也无非就是他或许真实,或许不真实的年龄。 

如果有一天,“精神病”以及在它名下的种种大病小病被有心人滥用,那么还不如取消了这有点莫名其妙的优待吧。

当事件发生后,我们要做的是合理质疑,而不是满地打滚。事不辩不明,只说“就是有问题”是没法揭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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