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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威需要在生活中树立
2014-11-05 11:28: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1月4日,四川日报)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和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始终站在金字塔的顶端,对这个词语,多数老百姓熟悉却又陌生,觉得它好像离我们很远很远,不是我们生活中需要搜索的“关键词”。为何感觉《宪法》总是曲高和寡?概括起来有两个重要原因。

  一是宪法教育的缺失,没有树立宪法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缺乏系统性、实效性以及针对性的学习,使得公职人员、普通大众对宪法一知半解,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也就无法树立宪法权威。
  
  二是由于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我们在决策以及解决社会矛盾时,缺乏通过宪法途径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化解矛盾的方式上也没有完全形成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矛盾冲突的共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因此,树立宪法权威,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必须树立宪法信仰。克莱尔曾说:人是为了某种信仰而活着。正因如此,我们也需要信仰宪法,国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以庄严而隆重的仪式,让公职者心有信仰、心有敬畏,在内心确认明白权力属于人民,职务是人民授予,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二是必须让宪法走进百姓生活。要让公众看得见、摸得着、接触得到的方式感受到它的存在,每个人,从平民到官员,都非常熟悉宪法,了解每一个法条。同时,要让人民群众懂得保障宪法实施是每一个公民神圣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学会运用宪法,以宪法为武器,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

    三是必须发挥宪法威力。宪法不能沉默,一旦沉默,机会让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要始终秉持“遵守者会获益,违法者会受到惩罚”的原则,不断地否定违宪行为,让遵从者安全,让违反者担责,在一次次否定中强化宪法权威。(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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