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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治“病”防“裸”
2014-10-23 14:47: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人民网.时政)《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裸官”“带病提拔”做明确规定。

   “裸官”是专指在国内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其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那一类人的通称。在当前,预防腐败与裸官之间有何关系,草案为何要对这一类人作明确规定?原因就在于,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按理说,只要具备条件,移民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官员及其亲属们当然也包括在内。然而,按有关方面的说法,有一类“裸官” 是以“不报告、不移居、境外受贿”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裸官”到“贪官”容易就容易在此。

  “裸官”首先在心理上自恃没有“牵挂”,本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只要是对自己有利,就无所而不为。这种行为对普通民众的损害最大。其次,“裸官”对物质追求是渴望的。在“一身轻”的情况下,不仅需要疯狂的满足自己,而且需要大量的金钱来给自己在国外的亲属们生活。这容易成为寻求权力寻租者们的对象,于是就形成了“买卖”,形成了利益链条。因此,有必要对“裸官”作出明确规定,限制其任职范围,才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

  初次看“带病提拔”,第一反应是,如果一个人都“病”了,还能得到提拔,这说明这个人确实厉害。但是,这个“病”不是指的生理上的疾病,而是说的其为官过程中的负面东西。这其实反映的是有的部门和人在相关的考察过程中,对其经历的不闻不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是,由于没有仔细考察,后果自然是官不成官,没有给地方作出贡献不说,还遗害无穷。

  “裸官”“带病提拔”不是现象,需要用制度来规范,来有效制止其类人员和行为。(方静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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