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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浮尸理应享受人权
2012-10-10 13:48:01   来源:和讯评论   评论:0 点击:

  近日,有媒体开展了黄河兰州段浮尸调查。调查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黄河兰州段约80公里水域,飘荡着至少一万具浮尸,至今仍以每年200至300余具规模增加。这么多浮尸下落如何?答案是,无人愿管。(10月9日《东方早报(博客,微博)》)
  
  不仅黄河浮尸无人愿管,就是长江浮尸也没人愿管。04年10月28日《重庆晨报》曾以《长江浮尸一年超300具处理无方多年无人管》为题报道了类似情况。确切地说,不是无人愿管(民间捞尸人还是在管的),而是没政府部门愿意管。以职责论,地方公安、民政、环保部门与水电企业均应管这个事,但由于事涉多头管理,加上无利可图,能推则推,能赖则赖,不愿干预此事。
  
  由此导致了令文明蒙羞的惨痛一幕:部分尸体长期无人认领,被水轮机打碎后漂向下游,任凭浮尸年复一年自行腐烂、散架,最后溶于黄河,成为令人恶心的“人身肉汤”。
  
  生如蝼蚁,死如草芥,这些无名死尸,生前没能享受人间温暖和社会关怀,死后则化成“人身肉汤”被人吃了。这是怎样的一幕人伦惨剧!物伤其类,此刻,作为人类同道中的一员,我焉能不为长江黄河上的游魂黯然神伤!
  
  这是怎样的一群游魂呵!曾有甘肃警务系统人士统计,20世纪末期,浮尸中自杀、失足、被杀者的比例分别为85%、10%和5%。自杀者中,八成为16至45岁的中青年,且多数为穷人。也就是说,上万具浮尸的真实身份绝大部分都是穷人,而且均是自杀的中青年。是什么情况,导致那么多中青年跳进黄河自沉?如不是穷得走投无路,无计可施,他们何至于自沉黄河;如不是老无所养,而是能从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定期获得生活所需,他们又怎会自寻短见;哪怕他们能像香港的穷人那样,能从港府成立的关爱基金领到3000港币的津贴,也会重新燃起生的希望。
  
  这一切都是假设,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从人权角度讲,浮尸也应享受人权。因为“尸体是活人死后的存载形式,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和延伸。”这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郑传坤说的,他认为,任何一具尸体的背后,不仅有一个生命,还有延续的生命权利需要保护。作为政府,在保护穷人的生存权和生命权上业已失职了一次,在处置他们死后的人权问题上再不能失职。公安、民政、环保部门与水电企业没任何理由不管此事,就目前而言,有几项工作迫切要做:
  
  其一,成立处置浮尸领导机制。建议由兰州市政府牵头,抽调公安、民政、环保部门与水电企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一个专门小组,统一领导和调度,负责处理浮尸问题。
  
  其二,加大资金投入,组织专业打捞队。财政部门应该单列一块专项资金,用于捞尸、检测、消毒、火花和殡葬等事项。同时可考虑收编现有的民间打捞队,落实工资待遇,规范打捞事宜,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去做。
  
  其三,各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合法的尸体处理途径。对打捞上来的尸体,公安部门应尽快查明身份,为亲人的认领提供方便。不能查明的,不允许私埋,更不允许再次抛入黄河,任其污染环境,而是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社会上的无名遗体,应由公安机关通知当地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及时作出鉴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总之,处置浮尸,政府责无旁贷。各部门应秉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尊重和保护人权,不但要让人活得有价值,也要让人死得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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