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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干部受贿647万”不可小看
2012-09-01 10:30:51   来源:和讯网   评论:0 点击:

  8月30日,广州警方通报,白云区棠溪村梁某等18名村社干部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窝案,案中16名涉案人员被逮捕,2人在逃。经查,他们共受贿647万元。涉案人员供认,行贿人大多是在饭桌上直接拿百万元现金平分给所有参与的村社干部。(据8月31日新民网)
  
  在我们普通人的思维里形成了这样个一个定势,只有官位越高,权力越大的人才有可能成为贪污腐败之人,处于基层的干部就是想贪也没有这个权力、没有这个资本。可是,当活生生的例子摆在面前的时候,我们不由得惊呼:基层的村干部也能有如此大的权力,贪污腐败600万之多,干部的监管在哪里?
  
  近来年,新农村建设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和投入,大量人才、资金涌入农村。国家政策在农村得到落实,村干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是主体,村干部就是关键。但是一些村干部文化水平低、容易受到金钱主义的侵蚀,法律意识淡薄,以权谋私,侵害广大农民的利益,“集体受贿”容易给干部造成“法不责众”、“难以置身事外”、“别人拿我也拿”等心理影响,这就容易让村干部不怕“下深水”、“蹚浑水”。又由于乡村权力的非规范性操作,导致了“小村官大腐败”的严重现象。
  
  村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让老百姓富裕了起来,也让有些村干部打起了集体经济的“歪主意”。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此次受贿不是小范围的几个人,而是18人之多的村干部“集体受贿”,方式直接简单,在饭桌上拿出大额资金现场赤裸裸地“分赃”。或许有受贿人想,涉及人数这么多,上级不可能轻易“一锅端”,否则会造成混乱和不稳定,于是这样明目张胆的“规矩”让“集体受贿”成为了理所当然。或许又有人想,我们不是公务员,我们行贿受贿不会犯法,这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可是恰恰这就是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触犯了法律。
  
  此次“集体受贿”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基层腐败”同样不可以小视,“村干部”已成为腐败的“高危”群体,必须严格执行村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大力开展村干部法制教育。只有一支真心为百姓服务、真诚为百姓办事的班子,才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而不是“喂饱了自己,饿瘦了别人”,所以要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让“廉政之花”在农村这片沃土中开得更加灿烂,要让老百姓对于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更加充满信心。(长江网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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