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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视频网站播放内容要与电视台统一
2014-12-18 10:10: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对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对网上、网下,对不同产品、不同业态,都要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确保面向大众的传播要遵循统一的导向要求和内容标准。  12月16日,第二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

  “对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对网上、网下,对不同产品、不同业态,都要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确保面向大众的传播要遵循统一的导向要求和内容标准。”

  12月16日,第二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主旨演讲中,提及网络视听产业管理时,作出上述表示。

  他强调“线上线下要统一标准”,每个视听网站都是责任主体,同时要求新媒体不能仅仅只是做传统媒体的搬运工,要加强内容原创的能力。

  在视听领域,传统媒体包括电视台、电台等,而视频网站可以算作新兴媒体的代表。

  蔡赴朝同时透露,前一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经在和互联网企业进行沟通,包括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对互联网业界的要求,一共涉及到9个方面。

  演讲时,蔡赴朝强调视频网站的“先审后播”。他称,网络视听机构要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节目内容审核流程,坚持先审后播,严把审核播出关。

  “我们希望整个互联网业界对已经确定下来的法律法规要认真对待,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执行好。”蔡赴朝说。蔡赴朝提及的政策典型包括网络自制视听节目审播、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等政策。

  而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被认为会对网上目前热播的美剧等带来不小的影响。

  今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份重申相关规定: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

  另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还应把本网站在播的境外影视剧信息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播放。

  放眼整个广电部门监管政策,2014年6月份开始的对互联网电视的“史上最严厉监管”,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影响最大。

  当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针对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而后表态,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有资格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而拥有这种资格的机构只有七家。

  新规之下,视频网站要想在互联网电视播放上获得权限,必须接入内容平台,而不是以单独的电视端APP的形式出现。而后,包括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等互联网视频企业的电视端APP都开始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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