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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综治工作模式的改革前瞻——以“枫桥经验”为考察对象
2015-09-14 15:02:05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基层法治工作作为前沿阵地,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基层治理工作应当如何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基层综治工作模式又应当如何进行改革,本文将以“枫桥经验”为考察对象,论述“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综治工作的改革前瞻。
  
  关键词:依法治国、综治工作、改革、枫桥经验
  
  作者简介:侯启缘,男(1994—  ),山东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政府管理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3455弄15号楼4005,邮编:200016,联系电话:13262881662

  
  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前沿阵地,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具有重要的意义,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那么基层综治工作在依法治国战略的引导下,做出了怎样的调整,应该怎样进行进一步的改革,本论文将以浙江诸暨枫桥镇的“枫桥经验”为考察对象进行研究。
  
  一、 枫桥镇综治工作改革历程
  
  枫桥经验是我国政法战线的一个典型,经毛泽东同志批示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枫桥经验的核心在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完成治理工作,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我国基层综治工作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枫桥镇,“枫桥经验”一直在根据时代的特色进行着改革,已经从实践走向理论,从社会走向课堂,众多通过对枫桥经验理论化的研究并进行不断的实践,枫桥镇政府的积极落实,是枫桥镇的“枫桥经验”能够经久不衰的原因。而如今全国大多数地区仍延续着最早的“枫桥经验”的模式,没有能够做到与时俱进,枫桥经验理论研究成果最初的实践地也是在枫桥镇进行的,其他地区通过访问学习进行自身的完善,由于没有量身定做的理论研究和指导,其他地区在进行学习改进时,往往会一味照搬,脱离了“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依法调解,人治向法治过渡等核心思想。形成了调解工作与司法工作对立或调解途径与诉讼途径矛盾的误区。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枫桥镇人民政府对“枫桥经验”进行了一番改革,综治工作也更具备法律化和规范化,其司法所改制以及老杨调解中心的建立对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具有高效的作用,在司法所建立的制度中,形成了案件先分类后调解,对于能调的可以进行调解,而对于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的矛盾例如触犯刑法的行为则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枫桥镇通过对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丰富其内涵使其经久不衰,与时俱进。但在社会矛盾的解决中,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司法机构的不健全,要真正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仍需要进行更多的探索与研究。
  
  二、“依法治国”战略建设在基层工作中的推进方式

  
  1.稳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杜绝法治浪漫主义。在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无论是从制度完善方面还是从公民的思维观念上都有很长的路要走,一味的贪功冒进,无论对于国家建设,还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都具有消极影响。(1)我国当前的国民思想意识与知识水平,难以达到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味追求制度上的完善和突进,企图毕其功于一役,忽略公民的法律知识储备以及心理认同感等客观因素,往往导致欲速则不达;(2)我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人情关系和基层社会中的差序格局,给我国的法治建设带来了不小的阻力,相对于国外的高度发达的商品社会所形成的社会契约意识,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契约意识不足,公民对于个体权利保障的需求呈渐进式增长,但总体水平不高,对于推进依法治国会产生较大的阻碍作用;(3)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的高成本,导致大多数基层的公民选择通过私了或调解来解决问题,对于这类情况,即便理论与制度上进行了变革,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也会难以落实。
  
  对于这种状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1)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对基层公民的普法宣传,树立公民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以基层为依托,从自上而下的命令转换为自下而上的需求,在“依法治国”的大纲领下,开展“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的具体策略,宏观全局与具体落实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发展市场经济树立规则意识并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发挥市场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要求,真正做到从经济根本出发解决上层建筑问题;(3)加大对执法和司法的投入,有投入才能有收获,战略如果仅仅只是停留在理论或没有充足的投入难以付诸实践,只有通过增加对司法和执法的投入,通过使司法制度规范化、合理化,降低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成本,使依法治国战略更具有可操作性。(4)充分调动NGO组织的介入,鼓励高校的法援中心、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等民间自治组织参与到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队伍中来,开阔格局,缓解我国法律投入尚未健全,法律工作者稀缺的困境。
  
  2.以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带动基层治理工作法制化。根据我国一党执政的国情,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离不开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坚持党的领导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于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有指导意义,通过党员树立法治意识带动群众,发动群众从而积极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1)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合理利用党的理论作为指导,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找到群众自治工作与法治工作的契合点,从而真正的实现法治性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的法治化;(2)用法律规范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员干部能力,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在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管理基层各项事务,确保基层治理工作在党的思想的指导下合法有序的进行,推进依法执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全民守法;(3)基层党组织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的职责和义务,在执政过程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至上的精神,通过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真正实现基层治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
  
  3.利用多元化手段解决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依法调解,健全并完善法律制度。对于基层社会矛盾,往往因为差序格局导致人治与法治的错位,以枫桥镇为例,老杨调解中心成为当地调解工作的权威,其负责人杨光照同志也作为模范人物接受习近平同志的接见。在各地基层工作中,类似于老杨的调解工作人员不在少数,调解工作做得好确实能从根源上节约治理成本,提高基层管理的效率。在基层工作推进“依法治国”应通过综治工作法治化来实现,调解工作应当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并运用调解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公民树立法治信仰,了解法治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法治尚未健全的转型期,利用多元化的手段解决社会矛盾,逐步完善法治建设是通向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
  
  4.建立“依法治国”总战略的智库系统,不迷信西方法治国家的模式,结合国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组织智库对“依法治国”在国家、基层和公民三个维度进行系统化的理论研究,结合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当前的国情,吸取文革冒进的教训,对西方发达国家法治社会进行理性的研究,取长补短,实事求是,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理论。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综治工作模式改革前瞻
  
  1.基层综治工作法治化是目的。基层综治工作法制化,是指基层综和治理工作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以及坚持依法治国的战略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在县级以下行政区域推进依法执政、全民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促进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和地方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和高效化。其价值和意义体现在:(1)基层综治工作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基层综治工作室整个国家治理工作的根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上层政策的实施需要基层的响应,建设法治社会切入点和落脚点在基层,同时,基层工作也是依法治国战略推进的难点和重点所在。基层人口素质参差不齐,社会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密集,基层工作压力大,工作效率低是当前基层工作的现状,基层综治工作法治化对于社会矛盾的缓解和基层工作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基层综治工作也是“依法治国”战略的源泉,能够通过实践为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提供指导;(2)基层综治工作法治化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必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逐步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公民的维权意识和对法律保护的需求逐步提升,公民的合法权利能否的到保障,公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关键在于综治工作的法治化是否健全,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基层综治工作应当发挥好维护公民权利、提升公民法律意识、保障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的作用;(3)基层综治工作法治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体系和提高依法治理能力的关键。基层综治工作法治化是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最基础最根本的一环,是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基层,深入每个公民心中最直接的途径,依法开展基层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迫切的问题,才能真正引导公民树立法治信仰,接受法治观点,使依法治国更具备群众基础;(4)基层综治工作法治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基层得到稳固国家才能的到稳固,基层和谐国家才能和谐,在基层综治工作中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执法严格是对每个公民负责的表现,是社会维稳的保障,是通向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
  
  2.以先进模式为参照,结合地区特点,完善基层综治工作模式。各地区在进行基层工作改革时,应当借鉴先进模式例如“枫桥经验”,但不可一味照搬,应当结合地区特点进行改进和完善。通过对“枫桥经验”的考察,发现枫桥经验能够经久不衰的原因,在于其强大的智库团队,能够结合时代特点和地区特色对其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进行改进,各地基层综治工作应当以先进模式为参照,建立自己的智库团队,结合自身特点,一方面,通过综治工作的开展推进法治化建设,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切实结合自身的特点,提高基层管理效率,保障社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创新。
  
  3.推进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党员干部队伍培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提升党员队伍的依法执政、严格执法的能力。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员队伍最基础的组成单位,能够最密切的联系群众,通过坚持党的领导,运用党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加强对群众的普法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增强基层治理工作,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切实了解群众对于法治的了解情况和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需求程度。
  
  4.加强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援助队伍的建设。通过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增强社会法律普及工作的力度,弥补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机构法律工作人员的不足以及普法工作的疏漏,非政府组织一方面能够从非官方的角度与普通公民接触,从普通公民的层面去了解公民对法治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够大大降低公民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成本,对于我国基层综治工作的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增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思考 [J] .中共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5
  
  [2] 郝铁川:论中共社会转型时期的依法治国 [ J] . 中国法学, 2000.
  
  [3] 方世南: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J] .学习论坛, 2015.
  
  [4] 郭世松: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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