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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回借出的1500万就这么难 谁能给我公道?
2014-10-10 11:33: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1年7月7日,宁波高新区七鑫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鑫旗公司,法人刘鑫浩)向张志荣借款1500万元,并由宁波市鑫洋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同三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和个人担保,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8月6日,借款利息为每月1.8%。但在借款到期后,经过多次催讨,借款人至今没有归还借款,请求法律给我公道。

  据张志荣介绍,2011年10月8日他向奉化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提交民事诉状,直到2012年8月8日奉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3年2月22日,奉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甬奉商初字第779号民事裁定:裁定中止审理!法院裁定中止的理由竟然是:被告七鑫旗公司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要求中止审理“刘鑫浩”系列债务案件的审理。

  

  (证据图片1)法院居然如此裁定!简直不可思议!

  张志荣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这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要求法院中止审理“刘鑫浩”系列债务案件的审理,竟赤裸裸指示法院“不立案,不查封,不执行”。这是典型的政府干预司法!简直难以置信!

  

  证据图片2

  

  证据图片3

  (证据图片2-3)习近平书记强调要把权利关在笼子里,最近还特意强调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证据图片4)2012年4月17日和2013年12月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两次由常务副市长苏利冕牵头组织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刘鑫浩系”企业风险处理协调专题会议纪要》。(证据图片5)两次专题会议纪要都明确指出债权人债务本金扣去已返本金和利息,按剩余本金统一偿付比例分别为70%和60%。该专题未经法院、未经债权人协商,宁波市人民政府却竟然凌驾于国家相关法律之上、凌驾于习近平书记讲话精神不顾,直接剥夺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债权人的追诉权,简直匪夷所思!

  

  证据图片4

  

  证据图片5

  张志荣自从2011年7月7日出借1500万元钱以来,没有收回一分钱的本金,也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利息;为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还支付了数十万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

  张志荣称:“1500万元是我辛辛苦苦几十年积赚的,还有很多是从亲戚朋友处借的,现在我名下所有的房产、汽车全部被查封,名下产业也已基本歇业停业,现在我已负债累累,走投无路!已经三年了,我好几次都想死了算了,均被亲戚朋友劝住。又回想到父母、老婆、孩子,一直坚持着,每天神情恍惚,语无伦次。现在已经支撑不住了,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求助于网络!通过网络平台求助法律给我一个公正,确保我在法院的诉讼权!”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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