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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台县:国家政策遭遇“歪嘴和尚” 讨说法屡屡遭拒
2013-10-25 16:27:25   来源:西部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李国明展示证据要为自己讨说法

 
  李国明系四川省三台县金鼓乡枇杷村农民,今年46岁,在当地文化部门工作10年,身份未变,更谈不上工资待遇,直到他发现国务院关于解决乡镇文化干部编制问题的文件时,他才知道自己能“转正”的机会被无情的被剥夺。于是,他开始信访,为自己讨说法,几年来却屡屡遭拒。
 
  事件回放:
 
  现年46岁的李国明,吹拉弹唱加上美术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文化人”。也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在1982年10月,李国明通过三台县文教局的命题考试而被聘为文化专职干部被派到金鼓乡文化站,1983年10月三台县文教局为其发放了聘用证书,1985年5月 被借调到县文化馆工作。1991年因工作10年间未领取一分钱的工资,生活所迫使他不得不离开心爱的文化事业,回家自建照相店,却在1993年又被县文化馆美术干部江祖彦持单位介绍把李国明安排到塔山镇,联胜乡等画大型计划生育宣传画,并且当地塔山镇党委书记,联胜乡党委书记和塔山镇人民政府出据了证明,到至今三台金鼓乡政府和三台县文化局并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手续让李国明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文书。
为讨要10年的工资,李国明在信访中得到了1984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当前农村文化站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即国办发【1984】21号文件,该文件在三台县文化局被隐瞒推迟达7年之久,以文件下拨的编制指标,在大多数原有文化干事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缺额补充的名义实施了全额招聘,而李国明等原有的按国家文件规定招聘的文化干部则被无情地拒之门外。
  李国明的信访问题得到了国家文化部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要求绵阳市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三台县及绵阳市有关部门相继对李国明问题发布调查处理意见函,李国明认为处理结果欺上瞒下,显失公平。
 
  遭冒名顶替 机会与他擦肩而过
 
  国家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文化部根据国务院【1984】2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在六五期间(1981年到1985年)给二分之一文化站配备一名专职人员的要求,发布劳人计字【1984】51号文件《关于下达农村文化站专职人员劳动指标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此项指标是按照1983年底上报的文化站数二分之一确定的,文化站已有专职人员的,不再配备。
  该文件正是解决1983年底之前被聘用的文化干事编制的文件。李国明是1982年10月经三台县有关部门通过正规渠道招聘的文化专干,理应属于国家文件范围之内被正式入编的人员。
  据李国明介绍,1984年绵阳地区【1984】174号文件给三台县下达了文化专干指标48名,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工作未能进行。
  1991年7月19日,绵阳市人事局以绵人干(1991)95号文件,对三台县人事局、文化局提请的《关于补充乡镇文化站招聘干部缺额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同意,并下达该县乡镇文化站招聘干部缺额补充计划指标48名,随后,三台县进行了贯彻实施。而据李国明说,他当时仍在县文化馆工作,这个文件他至始至终都不知情,更没有人通知他参加相关招考。
  据李国明称,三台县开始进行招聘乡镇文化站干部的工作后,全县就他一人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至今才知道,是原石安区区公所(即金鼓乡)某位领导的儿子张荣贵顶替了他,而张荣贵转正后,很快摇身一变成为国家公务员,目前在本县秋林镇担任党委书记一职。
 
  10年辛劳皆成空 讨薪再遭忽悠
 
  对于李国明所反映的工作10年没有得到工资问题,2010年,三台县金鼓乡人民政府、三台县文化体育局联合回复称:李国明是临时工,不存在编制问题;因新劳动法出台是1996年,而其当时已离开三台县文化局,故养老保险问题不予补办;是否领取报酬的依据虽无法查找,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其补发每月60元,(即工资30元和补贴30元,按照其上班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报酬),10年劳动报酬等共计8800元。
  2011年6月14日,四川省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绵市文新函[2011]10号函也详尽阐释了李国明问题的前因后果,结论是李国明是三台县文化局1982年招聘的临时工,并非正式的干部编制,1984年即离开金鼓乡文化站,是否领取工资和补助费无法确定,建议补发1982年10月至1984年10月的工资及补助费。
  李国明认为:该函无视客观事实,全盘否认他所提供的证据,是在掩盖绵阳市文化局助三台县文化局违背中央文件而实施违法招聘的事实。有关部门实际上已经认可李国明在三台县文化局工作10年的事实,只是按第一个月工资报酬补发工资,实在有失公允。
  2011年12月19日,相关人员再次通知李国明领取10年劳动报酬8800元,李国明未予领取。李国明说,三台县文化局利用自己年轻无知,处于弱势,竟想赖掉事实,抹煞历史,政府机关竟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恶意欠薪,实在令人不解。
 
  强词夺理 事实被歪曲
 
  2011年6月14日,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发出绵市文新函〔2011〕10号调查情况及办理意见的函,就李国明多次向国家及省市信访和文化部门反映的情况进行书面答复,但李国明对这份报告提出强烈质疑,认为报告部分内容自相矛盾,调查不实。
  该报告称李国明1982年10月被聘为农村人民公社所属文化专职干事,但李国明的文化站干事聘用证上清晰地印有“三台县文教局”的印章。
  该报告说,1982年以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文化专干队伍很不稳定,文化站也随着文化专干的去留时建时垮……由于证据缺乏,不能确定该站1984年10月前垮过几次,什么时候垮的,也不能确定李国明离职的具体原因和经过和时间,但我们认为,根据上述《档案卡》将李离职并失去文化专干身份的时间表述为“至迟在1984年10月”是完全合理的。
  李国明提供1984年10月,在石安区影剧院举行国庆大型文艺汇演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奖以证明其在职,。这些证据,在调查报告“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却不予采信;“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就主观认定“文化站垮过”,于是把李国明“很可能离职”的假设作为最后结论。
  调查报告称,李国明的工资由乡财政所支付,根据《三台县志》记载,乡财政所是1985年才建立起来的,也与历史不符。而实际情况是,金鼓乡财政所的前身就是农经站,1985年后改成财政所。由于时代变迁机构名称改变并不能把历史事实分割开。原党委主管文化站的副书记陈运见和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曾其凤写于2009年1月24日的证明,称李国明在乡财政所领取工资与事实并不矛盾。
  调查报告称,假定李国明的信访理由成立,那就只能得出一系列有关公开招考文化专干的文件是假的或是非法的。当然,李国明也就不能使用三人才[1991]29号附表来作为自己的证据了,因为它是假的或非法的。
李国明说:“堂堂的市级文化新闻出版主管单位,竟然用一个假定来否定我提供的这些证据,很显然是强词夺理,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李国明提供的证据大都被调查报告以各种理由否定,其中邹开歧、秦国庆出据的由三台县文化馆签章的证明,被调查报告以“没有原始证据材料佐证”、“邹开歧当时只是普通干部即不管人事、也不管财务,不具备提供有关借调、工资等证明材料的资格”等为由,不予采信。       
  众所周知,在司法实践中,一切知道案情的人都可以作证,只是因为人的不同,效力差别不同而已。此调查报告说邹开歧不具备作证资格,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在李国明找到的1985年的抽调通知中这样写到:三台县石安区公所于1985年5月26日接到县文化馆通知,抽调金鼓乡文化站李国明同志协助美术办公室工作。
  这份抽调通知有力地印证了邹开歧、秦国庆出据的由三台县文化馆签章的证明,梁连成等六人的证明以及曾其凤、陈远见证明的真实性。这份证据的出现,能否“逆转乾坤”,帮助李国明讨回青春的血汗钱和本应该属于他的编制身份的机会呢?
  在网上搜索得知,浙江省三门县文化员陈为群等5人情况与李国明相似,三门县人民政府已为他们妥善解决了编制等历史遗留问题。李国明期待三台县也能以人为本,真正将国务院【1984】5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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