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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监督 为扶贫资金戴上“紧箍咒”
2013-10-10 15:01:44   来源:天和网   评论:0 点击:

  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审议通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据2011年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全国农村扶贫标准从2000年的865元逐步提高到2010年的1274元,提升了47%。10年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从2001年的127.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49.3亿元,年均增长11.9%,累计投入达204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投入10年累计投入1440.4亿元。
  随着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扶贫资金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对农村发展和农民脱贫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扶贫资金职务犯罪也呈逐年上升的势头,扶贫款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被个别干部分食的“唐僧肉”,值得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
  有统计数据显示,仅2012年1月至11月,我国各地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就达9612件,涉案人数1万4517人,涉案总金额27.7亿多元。
  比如,在重庆市云阳县普安乡,挖出一起干部集体腐败窝案,包括书记、乡长、乡财政办主任等12名干部私分公款数十次,侵吞计生款、移民款、饮水工程款等上百万元。
  李克强指出,管好、用好民生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既是人民赋予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基本要求。要筑牢民生资金使用的“高压线”,严惩各种形式的挪用、挤占和贪污行为,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让减贫成为促进社会公正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扶贫等公共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重要作用。
  在扶贫攻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如何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成为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事关中国能否如期建成小康社会。
  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更在贫困地区。没有贫困地区的全面小康,就不能如期实现全国的全面小康;没有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就无法筑牢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吴国宝认为,必须创新扶贫资金的管理机制,把扶贫资金的使用置于阳光下。
  据悉,审计部门在对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项目的实施;二是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三是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截留挪用现象;四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工程“四制”流于形式;五是项目立项不科学,资金效益难以发挥。
  一些地方的扶贫项目立项存在“撒胡椒面”,许多项目资金额度仅2、3万元,由于项目过于分散使得“钱少办不了事”,一些部门和乡镇村组领导产生了“每人分杯羹”的想法,出现了“排排坐吃果果”都要争资金的现象,影响了扶贫效益发挥,同时也造成相关部门的监管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规划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省”制度,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两级要将主要精力放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县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出现的问题要毫不手软、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二是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与低保衔接。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三是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金融机构等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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