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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红渣谜局事件调查:千万利益背后的红渣怪象
2013-08-14 17:46:51   来源:新北青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红渣,是指位于陕西省潼关县境内的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金公司)在黄金的开采与筛选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氰化后的尾渣含有微量的重金属和氰化物,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33 无机氰化物废物)。红渣是被国家列入危险固体废物名录的渣料,而这种渣料处理必须给予具有特定资质的单位。中金公司年产生红渣量约为5万吨。

  然而,正是这样一种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渣料却因潼关县政府的一纸文件被强行销售给并不具备资质的潼关县富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源公司),富源公司不仅违法经营,还露天堆放大量渣料三年之久,给周边村民生活、良田椒园及河流造成严重污染,民众怨声载道。

早在2011年5月,陕西省环境监察局会同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即对中金公司红渣在管理、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改正的要求,然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富源公司依然违法“正常”生产,红渣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危害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

 中金公司明知红渣之害,却为何要明知故犯?民众不断上访,事情为何却久悬不解?限改令限期整改,为何二年之久还改不掉问题?富源公司没有资质,却为何能长期经营?县政府为何要下发一道让人匪夷所思的红头文件?这一系列问题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一条不为人知的利益链条呢?

数万吨红渣露天堆放  良田身陷一片红海

近日,记者再次接到潼关县代子营村民举报,位于潼关县黄金工业园区内的潼关县富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露天堆放红渣,并致周围良田、河流受到严重污染,旁边的花椒园也受到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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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良田变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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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受到红渣污染的花椒园

  接到群众举报后,记者来到潼关县黄金工业园现场调查。未入园区,眼前的土地呈现出一片红色,沿路的各种植物同样均被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红色尘埃。

  记者在潼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两名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潼关县富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富源公司主厂面积约有2000平方米,一台大型装载机在厂区不停的推料,厂子里立着两架约5米高,10余米直径的大铁桶,中间的搅拌机在不停工作着,一排厂房分别标有磁选车间、搅拌车间等标识,一群工人在忙碌地工作着。厂区东墙外割过的麦田中央有一道非常明显为流水漫过的痕迹,呈现出耀眼的红色(上图1)。一片紧挨着厂区的花椒园也已经受到厂区内红色物质的严重污染,花椒叶、杆等也已经成了红色(上图2)。

  在离富源公司不远处一家名为潼关县志成废渣精选有限公司院内亦露天堆放着大量红渣,记者欲拍照取像,却遭到富源公司不明身份人员无端阻拦,看来,这两家相隔不远的公司似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最终记者只能是用别的办法拍到了位于志成公司院内的红渣照片,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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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潼关县志成废渣精选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尾渣)

   据记者粗略估算,堆积在该园区两家公司院内的红渣有数万吨之多。

  三年试生产  三年大祸害

  据了解,富源公司法人为汪彦宏,2010年中期汪彦宏因出车祸,富源公司交由现在的负责人周文熙。富源公司前身为潼关超能工业燃气有限公司,于2010年申报红渣精选项目,因其相关设备并未达到正式生产要求,陕西省环保厅于2009年12月17日、渭南市环保局于2009年4月14日、潼关县安监局于2010年8月31日分别给予相关批复,仅同意其回收一部分红渣作为原料进行试生产。

  2010年7月2日,富源公司与中金公司签订红渣销售意向书,另据一份名为《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文件显示,富源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转运第一车红渣为89吨,承运单位为渭南市渭运集团。

  富源公司是以试生产名义于2010年从中金公司购得第一批红渣。据中金公司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因富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氧化尾渣即红渣乱堆乱放,2011年5月省安全监察局及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令中金公司进行整改,2011年8月14日潼关县环保局以潼环发(2011)63号文件要求中金公司立即停止对富源公司销售红渣,中金公司称其立即停止对富源公司销售红渣。

  国家环保总局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第规定:“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三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三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

  那么,富源公司在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试生产之后,在相关部门整改令之后,富源公司是否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正式生产要求呢?

  带着疑问,2013年6月17日记者首先来到潼关县环保局求证。据该局主管环保稽查的纪检书记张军平、稽查队长徐建勋介绍,富源公司目前没有建设尾渣库,环评也没有验收,至于企业是否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危险固体物品处理注册资质,两人表示均不知道。

  随后,记者再次来到潼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该管委会一位姓刘的主任接见了记者,对于记者提出的富源公司涉及的前置手续问题,他同样说不清楚,不过证实富源公司确实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面对记者的迷惑与追问,管委会官员和企业负责人均避而不谈。

  也就是说,时隔二年,富源公司仍未达到正式生产要求,而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是富源公司仍在忙碌地生产加工,既然富源公司早已超过试生产规定,中金公司亦按照整改要求于2011年中止了对其销售红渣,那么,富源公司院内堆放的大量红渣又是从何而来呢?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很显然,富源公司在试生产长达一年之后仍未达标,但依然在生产。

   据潼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显示:富源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投资1044.53万元,设计能力为日处理矿渣350吨/日,每年可处理10万吨。

  若按此计算,二年之内,富源公司处理掉的红渣高达20万吨之多,可以想象:乱堆乱放20万吨的危险废物会对周边村民、农田和作物以及河流造成多大的污染和危害。如此以来,也难怪周边村民会不断上访告状(2013年7月16日,一份中金公司提交给潼关县人民政府的文件中提到:大量红渣被堆放在工业园区,导致周边村民不断上访告状),同时,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情况也就不难理解了。难以想象,三年时间,这些危险物品会造成多大的危害?

  三年违规生产,三年村民不断告状,又为何三年之久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呢?富源公司为何敢于如此强硬生产,置周边村民危害于不顾,无视国家相关部门整改要求,无视国家法律明文规定?

  匪夷所思的88号红头文件

  据中金公司与陕西秦能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红渣购销合同》显示,200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红渣购销合同:中金公司生产线产出的全部红渣,回收价格为:13.5元/吨,该合同亦对其它事项做了详细约定。

  在此之前,似乎一切安好,但到了2010年因为一份文件,合同不得不被迫中止,同时也拉开了此次污染事件的序幕。

  2010年7月6日,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了一份名为《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冶炼尾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编号为:潼政办发(2010)88号,该文件第三章第八条其中一条规定:合法的企业不在循环经济区内不得拉运尾料。

  国家明确规定:渣料处理必须给予具有特定资质的单位。而潼关县政府的这一份文件却规定:不在循环经济区内的企业,即使具有回收红渣的特定资质企业,也是无权拉运和回收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循环经济区内的企业,即使不具备特定资质,也是可以拉运红渣的。

  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览表》显示:截止2013年6月3日,全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48家,但在这48家企业名单中记者并没有看到富源公司。

  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也许正是因为这份88号文件,中金公司明知富源公司不具备红渣经营资质却“不得不”中止与秦能的合同,将红渣出售给富源公司。

  既然红渣是一种有危害的特殊尾料,潼关县政府不可能不知道国家的相关明确规定,那么,这份奇怪的88号红头文件又为何要下发呢?88号文件中提到的理由是:为进一步延长工业产业链条,加强冶炼尾料管理,加快黄金工业园区(黄金产业园)的建设。

  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发展,整合优势资源本无可厚非,值得称赞,但若是别有用心,或是违法强制出台一些霸王规定和文件,那就让人有点匪夷所思了。

  富源公司不仅不具备红渣经营资质,甚至胡乱堆放红渣,造成极大污染和极坏影响,却因为有这份88号文件,依然能够获得红渣购运权;

  中金公司明知富源公司没有资质,却不得不执行88号文件,所以使红渣成为危害百姓的源头,公司信誉受到严重影响(2013年7月16日,中金公司潼中冶(2013)70号提交给潼关县人民政府的文件中写到:因为富源公司红渣堆放,村民不断上访告状,连带对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潼关县政府明知园区内企业没有通过验收,却为何要下发88号文件?

  千万利益之争是矛盾的根本

  如果单单就这一事件的表象来看,似乎只是富源公司违规经营,主管职能部门监管缺失造成的,县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下发文件规范管理,亦情有可原。但如果再进一步深思,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似乎隐藏着一张更大的经济利益网。

  据中金公司发展规划介绍:计划将分两期建设日处理量200吨、年产黄金3500千克的中型冶炼厂。按照中金公司与秦能公司的合同,红渣产生量为投矿量的70%,即日产生红渣140吨,年总量达5万吨之多。

  记者在网上搜寻资料显示,红渣再处理可作多种用途,其中最主要的是供水泥厂或直接卖到钢厂。据著名企业祥云化工介绍,红渣一吨回收成本仅十几元钱,但因红渣含铁,若经过磁选淘铁,一吨立马可以增值到350元。

  粗略估算,仅此一项,即可产生上千万元左右的巨大经济利益。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富源公司长年违法经营、主管部门置若罔闻、政府下发奇怪红头文件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所在了。

  但根本的问题是,在这巨大利益推动下,老百姓却要为此付出更为巨大的惨重代价。在老百姓承受无尽污染的背后,换来的却只是极少数人,甚或是个别人中饱私囊的一己之利。 

  良知与拷问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有人为了利益而践踏法律,亵渎公职,滥用公权,置老百姓利益于不顾,对社会造成极大影响和破坏。

  为什么潼关县政府置国家法律不顾,出台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地方政策?中金公司作为央企和上市公司(中金黄金),理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责任,仅以潼关县政府文件作为借口就可以违法转移危险废物?2011年5月陕西省环境监察局就已经发现的环境违法事件,两年时间过去了,富源公司连“三防”措施都没有,为什么还能试生产并通过竣工验收?其背后是谁在谋取个人利益还是某些领导在渎职?

  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事关子孙后代,民族存亡,但这绝不能只是一句简单的口号。环境保护需要我们每一个企业的良知和责任,需要政府和领导的克己厉行,更需要全社会的监督。

  在此,我们殷切希望此事件能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密切关注、高度重视,并积极处理,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还当地村民一片蓝天,给百姓一份安宁与福祉。(记者:韩建安  吴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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