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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名家黄孝慈持大股的真善美公司陷债务纠纷 一审败诉
2013-08-01 17:38: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西楚网讯:(记者 冯波)7月31日,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京剧名家黄孝慈持大股的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陷债务纠纷一审败诉。
 
  2010年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娟,与江苏楚韵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债务纠纷一案,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2)宿豫民初字第152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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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判决书了解:2010年4月20日,江苏楚韵网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宿迁市军分区所有的位于民办训练基地营区综合楼教学楼用于酒店经营,江苏楚韵网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宿迁市军分区缴纳了前三年的房租1062000元,2011年7月5日,江苏楚韵网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就酒店经营签订了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将其经营的酒店所投入的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现状及已付军分区的23个月剩余租金一并转让给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费155万元,2011年7月7日,经江苏楚韵网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宿迁市军分区协商一致,由军分区与江苏楚韵网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已付剩余23个月的租金678500元,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宿迁市军分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则需向江苏楚韵网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投入的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现状费871500元(1550000-678500),协商后,江苏楚韵网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即将上述设备及装修装饰现状交付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但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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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3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2年12月4日,被告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对此案件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并未做出二审判决。据了解宿迁市真善美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最大股东为---京剧名家黄孝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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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信息来源为百度百科:

  黄孝慈,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国家一级演员,中共党员。1943年5月生,北京人,汉族。1957年参加工作,中专学历。现任江苏艺术剧院艺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江苏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1992年获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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