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滚动 > 正文

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改制玩猫腻 职工权益难保障
2013-07-11 10:52: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记者 詹碧华 王玉英

  日前,河南省陕县企业职工不断向本报来信,反映陕县原支建煤矿改制成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后,导致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400余名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保障。并且,该公司因改制后安全措施及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且隐瞒不报。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改 制

  几位老职工向记者介绍,支建矿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陕县支建煤矿,是地方国有企业,始建于1958年。2004年,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陕县人民政府批准支建煤矿改制,随后,支建煤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及内部职工募股。

  2004年,由支建煤矿职工出资100万元成立了“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因为工商登记的限制,该公司由戴新庄、史汉东、张根绪、陈恩林和李少卿作为职工持股的代表。支建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后并没有进行运营,成为职工持股的空壳公司。

  同时,三门峡惠能热电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能公司)向陕县财政支付6000万元购买国有支建煤矿的资产,并且由惠能公司对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增资1100万元后,将支建煤矿资产转入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支建煤矿的国有资产改制,成为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

  经过改制后,惠能公司在支建矿业的股权达到84.64%。演 变

  2008年12月,在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副经理史汉东等人的操作下,公司职工将惠能公司派出的法人代表刘建忠等驱逐出矿区。2009年3月,在该县有关领导的授意下,陕县法院在未通知最大股东惠能公司的前提下,三天立案六天进行判决,撤消了2004年工商局对支建矿业的注册登记。

  知情职工介绍,此判决前,陕县法院未通知惠能公司,一审判决生效后惠能公司才知道,就这样,惠能公司失去了支建矿业大股东的身份。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惠能公司依法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后经张立勇院长亲自批示,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审理支建矿业案件,但结果还是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副经理史汉东担任董事长。   知情人讲,该事件的演变并没有结束,在史汉东等人的操作下,2009年9月份,三门峡市人张伟一以三门峡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目前该公司被重新注册为三门峡支建实业有限公司),进驻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独揽了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大权。

  2010年4月开始,张伟一在支建矿业有限公司范围内,年生产铝钒土约几十万吨。在没有实际获得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情况下,以探代采,先后开挖了十多个采矿口,滥采铝矾土资源。铝矾土大部分被张私自贩卖,此举不仅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的破坏,还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税款流失。

  纠 纷

  据职工反映,2008年,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强逼惠能公司人员撤离支建矿区后,虽然经过法院审理,但股权存在,并未撤销。

  2008年,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的担保合同,之后发生了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便将惠能公司连带支建矿业有限公司起诉至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后,郑州市中院查封了担保人支建煤矿和崤山煤矿的采矿权证。

  随后,经过执行、拍卖。平顶山瑞平煤电有限公司股东将200万元竞拍保证金汇入法院公示账户后,却被拍卖行拒绝报名。两次公示因没人能够报上名而流拍后,瑞平公司找到债权人浦发银行请求以评估价2274.28万元购买其债权或以更高价格拍标的也被拒绝。最终经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拍卖行“操作”,支建煤矿和崤山煤矿采矿权以低于评估价的1500多万元被郑州市中院判决给了没有煤碳资源整合资格的三门峡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事后,职工得知,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是张伟一“操盘”的一家公司,而平顶山瑞平煤电有限公司曾想以2274.28万元的评估价竞买债权,高出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价格700多万元,在“人为”的操作下,最终选择了出价低的公司。

  安 置

  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在多轮采矿权的转让中,造成400余名正式职工的生活、养老都没有保障。   据职工介绍,2011年支建矿业有限公司转让时,甲方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和乙方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双方所签订的“特别约定书”第二条中载明,“乙方

  保证以后每月按时发放当月工资的同时,发放以往公司所欠全员职工工资一个月,逐月补发,直至终结。”第二条职工医疗保险金、职工养老保险金中约定

  “乙方保证在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的15日内,清缴以往公司所欠职工养老保险金的50%;乙方承诺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乙方应及时缴纳新产

  生的养老保险金,不得托欠,并不得影响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

  在签订的协议中,第五条中关于职工安置方面,“乙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全员接受、安置原公司职工(含工伤、病退等);乙方承诺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确保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告诉记者,双方承诺定的合同至今没有落实。目前,拖欠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和工资达1000多万元。职工们说:企业改来改去,员工们的权益却改没了。

  【后 记】

  为了全面核实相关情况,记者联系了陕县县委书记高永瑞和该县县长赵勇,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任何回复。

  就在记者采访中,当地职工还爆出了支建公司因为改制后,陕县政府疏于监管,长期非法采矿,2013年5月16日,支建煤矿下属一铝石矿发生一起矿难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重伤。其中死亡的两人是父子关系,父亲叫陈登富,现年61岁,儿子叫陈太前,现年34岁,陕西省紫阳县焕古镇松河村三组人。该事故被瞒报。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说:“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国运。我们党和政府做一切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在记者结束采访时,支建矿职工握着记者手哭诉,“为什么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在陕县没有被落实到位呢?此情况的发生是政府监管不力还是某些当地领导受利益的驱动?请你们新闻媒体一定要帮我们主持公道,对此事情进行公开曝光”。

  对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陕县 矿业 有限公司

上一篇:国家卫生计生委:奶粉含反式脂肪酸属正常
下一篇:英国ASJ:纪要刺激市场 货币巨幅波动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