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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阳律师:“法治中国”春天的逐梦者
2015-12-25 15:31: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编者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权威媒体报道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为议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法治不彰,努力不止。同时,这既是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富强、民主、和谐、幸福中国的必由之路。对“法治中国”这样的历史趋向和主流声音,社会各界见仁见智,更不乏法律界一些独特视角和精辟见解。从业30年的资深法律人郭阳律师,结合自己的从业经历、办案体会和深入观察,从多维角度诠释了“法治中国”的特色与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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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当国家颁布实施新的法律,每当社会上出现热点法律话题,郭阳律师都会积极、客观、审慎地观察、学习及阐述见解。职业的属性,对法律的敏感,似乎已跟他的习惯紧密融合。郭阳律师是当代中国律师业的亲历者、见证者和开拓者。上世纪八十年代曾先后参与国家司法部的恢复重建工作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创建工作。至今,进入律师行业30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办公室主任、业务部部长7年,国家司法部直属律师事务所主任8年,北京市合伙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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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中国,法律人更应有担当”

  《今日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做出了重要论述,依法治国迈向新的可喜的征程。就司法界而言,也在不断释放出利好消息。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您如何看待律师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及法律人的使命和担当?

  郭阳律师:在我看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法律人,我充分注意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国依法治国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一是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同志作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表明我国对近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完整系统的规划。

  在立法上,习近平指出:“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在执法上,习近平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在司法和守法方法上,习近平也有精辟的阐述,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这些主张与见解,为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国家宪法日的确定。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宪法日,充分表明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决心。

  三是中央出台禁止干预司法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这都是对人治的约束,对法治的引领。

  四是人大立法活动频繁,立法水平提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加强了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中,刑法修正案(九)拟一次取消9个死刑罪名。除刑法修正外,四中全会决定特别点名要求编纂民法典,这是四中全会后的立法重点,这项工作已经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成立的专门工作班子,正在认真地开展立法调研。

  五是国务院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四中全会以来,国务院不断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不仅下放了数百项行政审批项目,而且要求简化行政审批。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措施,要求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这是国务院对“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深入贯彻和认真执行。

  六是最高法院印发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

  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七是最高检察院明确提出了应当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理念。

  把人权与司法保障结合起来,这反映出司法领域的变化更立体化、更抵近人性深处了。最高检2015年6月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要求当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提升司法理念方面应当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决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坚决摒弃有罪推定、先入为主的陋习”,“摒弃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八是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坚持反腐,深入反腐,又有一些“老虎”“苍蝇”相继落马,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腐必反,有罪必惩,这是依法治国的新常态,向世人展现了依法治国的坚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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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庸置疑,我们在迈向法治的道路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例如,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等。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切实予以解决。

  我国法治之路是漫长的。要使我国成为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坚持改革,深入改革,总是可期,假以时日,定会实现。

  我认为,法治中国,法律人更应有担当。那就要在可能范围内积极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助推国家在立法层面有质量上越来越大的提高;在依法办案方面追求司法公正和效率,作出更好的应有的业绩;做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推手,做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促进派。

  《今日中国》:参与国家司法部的恢复重建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创建工作,积极推进侨务法律工作,参加国家的立法研究和立法活动……您的“法界公仆”“公益律师”形象深入人心。这些活动具“改革创新”鲜明属性,这些阶段中您有哪些印象深刻的故事和细节?

  郭阳律师:法政往事的确不少,至今历历在目,记忆犹新。难忘上世纪80年代初,参加《法庭内外》影片审查座谈会,亲聆老一辈法学家、革命家对律师业的认知和关爱,对提高律师地位的关切之声;难忘著名法学家陶希晋对律师属性的明确定位以及他对我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组的支持和提携;难忘当代法学泰斗张友渔对我编书释法的指导,改稿子,写序言,题书名,培育后生,寄望后人。

  印象中深刻的,还有组织并参加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时,深受老一辈法学家、革命家张友渔、陶希晋、贾潛、林亨元等关心国家法制建设的感染;在司法部恢复初期组织和负责全国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经济建设途径,为经济发展输送法律人才;老一代革命家、法学家、新闻学家、国际问题专家张友渔不干预具体案件,将当事人案件申诉信责成我安排律师按正常途径解决申诉事宜;习仲勋同志对“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成立的莅会祝贺和《法律全书》首发式时亲临现场勉励年轻法律工作者之景;张友渔先生在夫人去世仅一周仍亲临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开业典礼,并在以后不顾八十高龄亲自授课,对国家法制建设和法律培训工作躬身而为;在两届委员长及司法部老部长关注下解决辽宁三律师案;在中政委书记乔石重视下维护律师权益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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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过去事,俱往矣!今我虽已年长,高兴的是还能为国家法治建设尽绵薄之力。多年来,我没有间断参加立法、修法活动。仅四中全会近一年来,我和助手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大法律草案的审读,提出修改意见的有:立法法修正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国家安全法(草案)、科技成果转化法(草案)、大气污染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九)、网络安全法(草案)、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资产评估法(草案)等九件。同时,我至今仍然如普通法律工作者一样,承办诉讼和仲裁案件,亲力亲为,通过辩护和代理,维护国家法律,维护群众权益,为社会服务,为法治中国尽责。

  代代律师薪火相传,国家法治事业岂不兴旺

  《今日中国》:风风雨雨数十年法律人生,您阅历丰富,见证了我国法治的发展与变迁,同时也修炼出平和、睿智、审慎、荣宠不惊的品格。在您看来,像您这样的法界前辈,应该以怎样的姿态与年轻律师交往,又怎样用好的传统和经验影响他们?

  郭阳律师:我觉得老律师应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年轻律师,律师队伍无行政级别之分,前辈后生都是律师,要平等相处,不可居高临下;其次要注意提携年轻律师,多创造机会让他们在法律实务的关键环节中经受锻炼,学习提高;再次,老律师要用自身行为启发年轻律师循律师之规,认认真真,踏踏实实,不可追风,不可搞花拳绣腿,养成良好的执业风格;年轻律师都是懂法者,聪明者,能干者,老律师对他们宜言传身教,细节处引导与影响,提升年轻律师专业素质。

  同时,我认为老律师要懂得“后来者居上”的哲理,充分信任年轻律师,乐于他们超过自己,胜过自己。代代律师薪火相传,一代更比一代律师强,国家法治事业岂不兴旺!

  《今日中国》:您认为,一位优秀的律师,应当具有怎样的素质?

  郭阳律师:我认为,优秀律师除了应具有一般优秀专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外,还应针对律师这个特定行业具有以下相应的特定素质:最讲规则,视法至上;最讲正义,富有骨气;最讲公平,一视同仁;最讲善良,同情弱者;最讲平等,不媚权贵。

  “不甘碌碌无为,总在努力求索”

  《今日中国》:“法治路漫,法律人应奋力求索”,对这句话,您是如何解读的?在您的视野中,法治春天究竟是什么样子?

  郭阳律师:如前所说,法治路漫,是基于在我们这样一个历史上封建社会人治很久的国度,且在新中国建国几十年法治未兴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法治。这个法治之路,注定不会是短期的。在先进文明法治模式、法治内容上,的确都需要我们当代法律人协助全社会努力探索,甚至不止一代人的努力。

  我们注意到,在法治中国现在行进的路上,在法治中国的总命题下,法学理论界似出现了主张大力革新健全法治的激进派,也有对现行法治制度中规中矩的温和派;法律实务界的律师刑辩队伍中出现了一部分坚守法律底线不畏强权干扰的死磕派,也有重方略求胜诉的大众派;在法治之路上,法学界法律界有的人看成绩多些,有看问题多、不满法治现状的,还有明确主张实行宪政的。可以说思想多元,流派纷呈,这是从人治走向法治初期处在探索过程的正常现象。

  我认为,在法治中国的共同目标下,对于各种流派的探索和主张,国家和社会应充分包容,兼容并蓄,博采众长。所有能触发社会思考的责问、争辩,都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因为,它能带来审视检讨和变革进步。凡是利国利民的法治模式主张,都应考虑记取,凡是利国利民的法治内容建议都应酌予吸纳。

  在我看来,法治春天的真正到来,还有赖于我国司法体制的深入改革,有赖于我国政治体制成功的改革之时。用通俗的话讲,什么时候法大于权了,法治的春天就来了;什么时候,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法律人不再是参照公务员不再是官,而是“法律公仆”时,法治春天就到了。

  《今日中国》:您办公室挂着一幅“傲骨雄风”的书法作品,这是您的秉性的映照吗?如果用最简短的言语来总结您的法律人生,会是什么呢?

  郭阳律师:“傲骨雄风”的书法作品,是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先生为我题写的。这是对我秉性的葆扬、赞许,更是激励、鞭策,这也是我个人自我要求和坚守的法律品格。“傲骨”,如同军人要有血性一样,知识分子要有良知一样,法律人要有风骨。法律人只受法律约束,决不媚俗权贵;“雄风”,是指横扫一切不法行为如卷席的法律行动力、执行力。通俗说,法律人应有取得法律实效的雄健作风。

  回顾几十年追寻法治的历程,我可以这样无悔地总结:“不甘碌碌无为,总在努力求索”。在建设“法治中国”大厦的伟业中,若我能算上是一块砖瓦,我当深以为荣!(王林强)

  [短评]

  躬耕于司法战线,一辈子的法律人。对法律、对法治,他怀着“血浓于水”的情感,又具“水乳交融”的亲切与自然,骨子里角色的定位与演绎清晰而深刻。正是岁月镌刻于心灵的信仰与使命,正是“既仰望星空又脚踩大地”的抱负与实干,使他见地深刻地解读法治,殚精竭虑地匡扶正义,精细沉着地办案,用自己傲骨雄风的言行和品格,托起法律的尊严及人生价值的高度。呼唤切实改革,呼唤优良法治,他深中肯綮地切中政治体制改革筑梦法治春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并为之发声和助力。逐梦“法治中国”的春天,他与许许多多的法律人和有识之士,无悔地担当着、守望着、笃行着。这,就是郭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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