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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千万炒股却亏300万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获刑
2012-09-11 16:00:06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第一新闻网(www.firstnews.com.cn)一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梦想着一夜暴富,在短短的3个月的时间内,挪用公司资金近千万元去炒股。但是没想到暴富梦成,确亏了300多万元。近日,记者从开封尉氏县法院获悉,该财务负责人被判刑5年。
  此案被告人刘喜民,开封市尉氏县人,今年38岁,原为河南省中原皓月清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份以来,刘喜民利用职务之便,从其公司擅自挪用公款共995万元,其中980万元用于炒股,10万元用来偿还信用卡欠账。案发后,刘喜民归还公司625.39万元,但由于炒股亏损,导致369.61万元至今未归还公司。2011年11月1日,刘喜民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刘喜民涉嫌犯挪用资金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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