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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违背省政府文件向公交车收费遭质疑
2012-07-23 11:06:20   来源:黄河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按照现代政府管理和运行的基本原则,上级政府的文件、精神和指令,下级政府理应积极贯彻落实,而不是寻找所谓的理由和借口加以抗拒。
  
  既然湖南省政府已经明确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公交车辆使用非民营停车场,免收场地占用费和停车费”,那么,这种从根本上旨在还利于民、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惠民政策,就不能被地方政府部门以所谓的理由加以抵触。
  
  网言网语
  
  “长沙市将收取公交车辆停车费突破全国之最。前无古人后不见来者。”
  
  “用纳税人的钱建配套设施,再用配套设施高额收取公益行业费用,完全逼迫公益行业商业化经营,公交能够姓公吗?”
  
  网帖所言是否属实?《法制日报》记者赶赴实地一寻真相。
  
  □网闻寻真
  
  本报记者阮占江
  
  本报实习生张琳琳
  
  “长沙市将收取公交车辆停车费突破全国之最。前无古人后不见来者。”近日,有网友在湖南地方论坛上发帖,称长沙市将收取公交车辆站场停车费。网帖质疑收取公交车辆停车费的行为,不仅有违去年湖南省政府发布的“公交车辆使用非民营停车场,免收场地占用费和停车费”的文件规定,也违背了公交行业的公益性。
  
  发帖人所讲是否属实?面对交通日益拥堵的现状,长沙公交行业又将如何发展?《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网曝
  
  公交车停车费对抗上级政府文件
  
  “长沙市白天进入公交站场的营运公交车辆以280元/车位·月标准实行收费;夜间停放的营运公交车辆以180元/车位·月标准实行收费,两项收费合计,每台公交车辆约为460元/车位·月。每天收取公交车辆停车场费约16元。”近日,一网名叫“波浪”的网友在湖南红网发了一篇名为《守土有责:长沙市将收取公交车辆停车费突破全国之最》的网帖。
  
  “然而,湖南省政府发【2011】47号文第三条明确规定‘公交车辆使用非民营停车场,免收场地占用费和停车费’。”网帖认为,公交服务,不纯粹是简单地遵守一份契约精神,更多的是为了坚守一份服务社会之责任。对城市公益行业收取如此高额停车费,不仅社会车辆难以承受,对城市公益事业也是竭泽而渔。
  
  “目前的长沙民营公交,像一头瘦骨嶙峋的小牛,肩负着沉重的社会义务,服务不断升级、每年文明创建,还要对其收取如此高额的公营停车场费用,用纳税人的钱建配套设施,再用配套设施高额收取公益行业费用,完全逼迫公益行业商业化经营,公交能够姓公吗?”网帖称,城市公交是系统工程、公益事业,因此需要整体考虑问题,而不仅仅解决公营停车场收费的问题。如何使长沙市公共交通走上良性循环之路?长沙应该有一个总的目标——就是如何为广大长沙城乡市民提供方便、快捷、便宜、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
  
  “这是发展公交?还是制约公交发展?”
  
  “难怪长沙的公交这么贵,服务也差。”
  
  “羊毛出在羊身上,本来就少得可怜的1块钱的公交车只怕是再也不会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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