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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如何防陷阱:尽量货到付款 保留好第一手证据
2014-11-13 17:54:21   来源:正北方网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购这一新的消费模式备受推崇。“双11”网购消费节仅天猫[微博]商城就拿下了超500亿元的“大单”。然而购物大潮过后,各种网购纠纷频繁出现,网购模式下的法律风险也集中暴露。

  风险一:

  买家频遭“超卖”

  “超卖”,指的是卖家接受的订货量超出库存货物量导致供货短缺的现象,结果便是:买家在网上对某件商品下了订单并支付了款项,却无法如约获得商品。在今年的“双11”促销中,这一现象尤为普遍。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种:一种是商家确实无货,但这种现象较为少见;一种是商家为扩大交易量,增加评级指数(俗称“刷榜”)而进行的虚假促销,这种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常见;还有一种是因交易平台系统问题造成商家无法及时核对库存和订单信息。“超卖”将导致买家在已下订单并交付货款情形下却无法获得商品。

  应对: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商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信息、价格,即构成合同法上的要约;买家一旦拍下该商品,双方即成立了买卖协议。在商家发布商品销售信息时未列明并提示注意商品限售件数、购买时限等条款的情形下,如买家已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商家亦应履行交货义务。商家以缺货理由拒绝发货,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此,在买方遭遇“超卖”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风险二:

  商品质量问题频现

  有报道称,“双11”网购的退货率一直居高不下。在高退货率背后,除了因不冷静消费导致的,因商品质量争议导致的退货也占有相当比重。商品质量问题一直是网购中的维权难点。因为在网购模式下,消费者不能现场体验商品的外观、性能,很容易发生争议。

  应对:保留好第一手证据,然后选择投诉或诉讼途径

  网购商品质量纷争主要体现为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和到货商品与约定商品不一致两大类型。商品质量瑕疵有可能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物流运输环节等多个环节内产生,尤其是在“双11”物流运量集中爆发情况下,更易造成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在收到快递的商品后,应先进行验收,待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确认。在实际商品性状与商家在网上描述的商品信息不一致时,买家应第一时间截留商品销售信息网页,保留好与卖家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然后可以先向商家反映情况,也可向网络平台、消协等单位进行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手段维权。

  风险三:

  网购欺诈花样百出

  “双11”期间出现的网络欺诈行为主要体现为三种模式。一种是价格欺诈,商家以打折为促销口号,却在打折前先行提高销售价格,使消费者误认为享受到了价格优惠而实施购买行为;一种是质量欺诈,即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真品而进行购买;还有一种是钓鱼网站,这种网站往往以商家或交易平台的虚假身份,来骗取买家的网络账号、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实现盗取用户账户钱款的目的,此种行为已涉嫌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应对:尽量货到付款,不乱选远低于市场价的商品

  网络欺诈重在预防。首先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有较好信用制度和保障制度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手段或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而不轻易预付钱款;选择货物时,要尽量做到货比三家,不盲目选购远低于合理市场价格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不轻信他人,不轻易泄露账户信息;交易完成后,要保存好交易信息和电子交易单据,以方便维权;在遭遇骗子和钓鱼网站诈骗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网络购物为何风险重重?除了网购这一新生事物自身的法律特质外,电子商务领域监管不健全仍是重要原因。一方面,商家违法成本低,无法起到惩戒警示作用;另一方面,目前缺乏高效、便捷的维权渠道,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因此,要避免陷入网购陷阱,还应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完善电商信用评级机制,将商家信誉度与企业资质证照和政策优惠利益挂钩,加大对违法电商的处罚力度,同时建立更快捷、畅通、有效的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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