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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学校建设管理办法 规定楼梯不多于18级
2013-01-12 11:51: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华龙网讯 新建学校选址何处、校园总体规划分区、校舍建几层合适……即日起,我市新建学校有了“硬指标”。昨天,市教委下发了《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我市大中小学的校园建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也不得少于3级。

  校园建设总体分五区

  据了解,此前我市针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作了统一的要求,新出台的《办法》则适用于市教委管理的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

  《办法》规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学校应有相对独立并合理的校前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体育运动区和办公区。

  具体来说,校前区规划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校大门、收发传达室、校前广场、绿化广场等;教学区规划的主要内容为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科研楼等;学生生活区规划的主要内容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活动中心及学生生活辅助用房等;体育运动区规划的主要内容为体育馆、游泳馆(池)、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办公区规划的主要内容为校、院系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等。

  

  严禁公共道路穿越校园

  《办法》还规定,新建学校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的区域和易遭雷击的山顶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厂、变电站、高压线、加油站。

  同时,学校主要建筑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城市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小于80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

  为了进一步保护学生安全,从现在起,不仅是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办法》还明确要求,严禁公共道路穿越校园。

  学校周边环境应利于师生的身心健康。学校不得与集贸市场、医院太平间、监狱、看守所为邻。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室内空气检测过关才入住

  新建校舍或新的课桌椅是否会对孩子身体有伤害?《办法》对此也专门作出规定。新建校舍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入住学生前,学校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于校舍大门处,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凡检测不合格的,要坚决整改。在整改达标前,不得入住学生。

  同时,校舍建设应勤俭办学、节约办学。校舍装修,全面使用环保材料,反对过度装修,杜绝豪华校舍。应将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地方,特殊时期可作为公众避难场所。

  《办法》规定,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项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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