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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茶商”被指借壳诈骗超千万
2012-05-22 14:43: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豫南在线讯“明明是大诈骗犯,可一旦披上华丽的外衣,有了个别领导的庇护,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反而更加明目张胆地行骗。”近日,记者接到数名商人联名举报,称河南假“茶商”白水池以兴办茶企为名,伪造合同,虚构事实骗取多名商人资金高达千万元。警方在办案过程中,亦遭遇多方势力讲情,致使诈骗犯至今逍遥法外。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警方虽认定白水池已涉嫌诈骗并提请检方批捕,但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白水池本人亦否认“诈骗”之说。目前,在警方耗时近一年的努力下,白水池已被取保候审。
  “茶商”被指借壳诈骗超千万
  
  2008年4月28日,在信阳第十六届茶叶节新县展厅,河南新林茶业有限公司驻信阳办事处负责人和永春与自称前来信阳投资茶油项目的许昌商人白水池相识。参展期间,白水池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和永春借款5万元整。3个月后,白水池又多次动员和永春入股茶油项目。
  “当时他拿出了茶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茶油加工的技术转让合同和先行支付240万元技术转让费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和永春虽然对此存疑,但还是在白水池的多次催促下,答应与白水池合作经营茶油项目,并在未签订正式入股协议前,先后打入白水池工行卡内共计7万余元。
  
  据了解,白水池提供的技术转让合同,系与浙江某公司签订的600万元茶油生产的技术转让合同。当时,白水池还拿出了2008年7月14日付给该公司240万元技术转让费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在此基础上,和永春答应入股。
  2008年11月,白水池委托其合伙人和永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用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陆庙村的30亩场地搞茶油项目。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五万元,以后每年租金递增30%,10万元封顶。“但除了第一个合同年度两次收到9万元租金外,其后白水池再也未付过租金。不仅如此,白水池还拉我入伙,诱骗我在其银行100万的贷款协议书上签字,承担连带责任。”该场地所有者叶有富说。
  
  2008年11月初,白水池、叶有富、和永春三人签订入股协议,以叶有富在洋河镇陆庙村的30亩工业用地作为准备注册的“信阳茗华茶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用地。2009年2月,信阳茗华茶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陆庙村正式开建。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2009年9月,信阳茗华茶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建成。“但白水池并不生产,而是以此为道具,不断诱骗外商前来投资。”和永春对记者说,“当时他以购买原材料为由,向河南十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迎莉进行诈骗。”
  
  河南十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迎莉向记者证实,白水池以虚构事实,借钱购买茶籽为名,向其骗取了资金110万元。李迎莉告诉记者,当时白水池自称是部队正团级转业干部,当过周口市物资局副局长,退休后在新县兴办过茶油厂,在信阳建有茶产业公司。
  2009年8月,信阳茗华茶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绿茶油精炼车间全部建成,但白水池并未开工生产,亦未收购过一粒茶叶籽。“他只是将之作为行骗的道具,打着投资的名义,不断的吸引更多的人上当。”据何永春反映,为了达到继续行骗的目的,白水池以各种借口先后开除了公司会计、出纳及办公室文员等,对外宣称公司系其独资,并拥有近万亩生态茶园。
  
  “当时,我和叶有富无奈之下中宣布退出,白水池承诺3月内还清我的投资本息及银行贷款,并从公司的工商登记中注销我和叶有富的股东身份。”和永春告诉记者,“我先后为公司投入资金近90万元,但截止到现在,白水池也没有兑现任何承诺,没有还我一分钱。”
  2010年10月,和永春、叶有富发现自己工商局登记的信息仍是信阳茗华茶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白水池并未履行承诺进行股东变更。而公司院内蒿草疯长,一片荒凉,没有从事任何生产。和永春和叶有富如梦初醒,疑为受骗。当二人前往上述浙江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处了解技术转让费的情况后不禁大吃一惊:白水池非但没有向胡某支付过一分钱的技术转让费,还向胡某借款3万元,之前所谓240万元的汇款凭证全系伪造。
  
  经受害人李迎莉、和永春等多方查证,自2008以来,白水池便虚构事实,以投资为名先后诈骗河南十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迎莉1110万元(其中即遂诈骗110万元,未遂诈骗1000万元),北京隆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自坤3098万元(其中即遂诈骗98万元,未遂诈骗3000万元),另有多名投资商共计600多万元。
  2011年8月28日,和永春、叶有富二人正式向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报案。随后,受害人李迎莉、王自坤等人也相继报案。10月份,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对白水池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11月份将李迎莉、王自坤等人举报白水池诈骗一案并案侦查。
  
  警方办案遭遇地方“保护伞”
  警方的立案侦查,让饱受诈骗之苦的和永春、李迎莉等人看到了希望。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系列怪象又让他们目瞪口呆。
  
  2011年11月15日,发现白水池行踪的和永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白水池扭送至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然而,白水池的几个电话,让事情骤然变得不同寻常。
  “先是有信阳市公安局的便衣警察来到第六分局过问此案,接着又有一副处级领导要求保释白水池。甚至原信阳市公安局一位领导也直接干预,要求放人。”和永春对记者说,“办案民警迫于各方压力,最终不得不为白水池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位当时参与案件侦办的民警私下告诉记者,白水池被抓捕后,曾有多位领导“过问”,甚至替白水池说情,警方压力很大。2012年1月20日,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确认白水池已经构成诈骗,遂向平桥区检察院提请逮捕。“但由于白水池与当地政府多名官员关系密切,直到3月1日,平桥区检察院才给了受害人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消息。”和永春告诉记者。
  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白水池一案办的并不简单,来自“上面”的压力很大。“但我们认为,白水池涉嫌诈骗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对白水池提请逮捕,也是局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该负责人向记者强调,案件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事实上,对于和永春、李迎莉等人的举报,当事人白水池并不认同。“公司筹建的时候,和永春以150万现金入股,占30%,叶有富以地皮入股,占25%,我以技术和设备入股,占45%。后来他们看我是外地人,便想霸占这个厂将我撵走。”白水池认为,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其实厂子建好后有3个多月一直在生产,和永春还曾经拉走了3吨茶油。而且当初从银行贷款85万元,和永春已经从中划走了40万元还账。”白水池说。
  针对记者采访,白水池坦承,自己确实从李迎莉处筹集了110万元,但那只是借的钱,现在没有能力还而已,不能构成诈骗。“而那240万元技术转让费,虽然没有实际汇款,但那也只是招商局为了报政绩需要才弄的。”白水池告诉记者。
  
  针对白水池涉嫌诈骗一案,河南银辉律师事务所吴继寿律师认为,白水池虚构事实,伪造汇款凭证签订办厂合同,已构成合同诈骗。厂房建立后,白水池隐瞒真相,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借用公司名义开展活动,亦构成诈骗罪。而对于警方办案遭遇“干扰”一事,吴继寿分析认为,客观上可以是公安机关相关证据不足,达不到逮捕的标准,但主观上不排除有“保护伞”的作用。
  事情进展,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张因祥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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