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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民企亿元厂房遭强拆,一夜退到20年
2013-01-31 12:50:26   来源:中国董事局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一条标题为《一厂强拆3年,曝史上最牛浙江民企拆迁纪实》的帖子与视频,在网络受到了网友与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帖子内容以在浙江民营企业家的名义,对浙江省长兴县地方政府纠集数百名人员,违法强拆长日食品公司3万平米厂房一事,进行了网络曝光。
  
  据了解,长兴县于2009年9月19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即对经一路跨铁立交地块国有土地拆迁项目实施拆迁,长兴公司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人动员下,企业很快就停产待拆。但由于拆迁人拒绝公开透明,且安置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始终没能达成协议。
  2011年7月,长兴县政府组织数机关在县拆迁指挥部,召集长阳公司参加了“经一路跨铁立交国有土地拆迁会”。拆迁指挥部负责人声称,此拆迁是县里重点项目,规模小,可不按照程序拆迁。随后,7月18日组织了大批执法人员对长阳公司厂房实施了暴力拆除,价值近亿元的企业资产成为废墟。
  早在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
  长日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在国务院通知仅仅2个月后,长兴公司就遭到大规模的强拆。这是一个从开始立项、评估、听证、许可、公告,到后来的动迁、协商乃至强拆,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着问题的彻头彻尾的违法拆迁项目,不知道是如何顺利通过职能部门的监管,并得到县政府各部门支持的。
  据了解,面对政府的违法强拆,长阳公司选择了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此后由于拆迁程序、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引发的45起诉讼案件,一直堆积在县市两级法院没有立案,也没有进入审判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长兴法院即不立案又不裁定,让长兴企业的股东们无可奈何。
  长阳公司负责人表示,2012年5月18日县检察院,在没有任何管辖权内案件需要侦办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抓捕了公司董事长潘某,越权且超时限羁押到21日中午才将人释放,在此期间,潘某受到了不人道的体罚和侮辱。
  2013年1月9日,中纪委发布报告称,2012年纠风工作中,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427件,437人受到责任追究。中纪委表示,违法强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中央一再强调严禁强拆的背景下,各地仍然不断的强拆事件出现,突现地方执政的随意性,没有将群众、民营企业的利益放在心上。建设和谐社会,依法治国,已经是从中央到民众的主流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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