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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要求各级领导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2012-08-30 11:57:31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龙虎网讯记者昨从南京市相关部门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已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完善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从严控制、保证休假”的原则,严格压缩控制不能休假的人员和天数。
  
  《意见》强调“挤”时间休假
  
  该意见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提前做好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安排,征求本人意见并报单位领导研究确定后,按计划执行。原则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份制订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年底前基本执行完毕。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对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并对休假计划和休假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各级领导干部的休假计划,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
  
  对调整后的休假计划,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仍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征得本人书面同意,并由所在部门说明原因,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不过,单位已经安排年休假,非确因工作需要或因本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不得发放年休假报酬,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南京七成投诉人属于“事后追讨”
  
  今年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第五个年头,记者对南京执行情况作了随机采访。南京某机关的员工杨云告诉记者,她入职9年来只休过一次年假。她说,是自己“离不开这个饭碗”,怕领导不待见。另一位事业单位的员工赵先生表示,“只听到职工感慨带薪休假落实难,很少听说哪家公司因违法受罚的。”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员工不敢休假,其实并非没有钱或不想出去旅游,而是担心休假影响到自己的业绩、升迁等,因而“主观上”对带薪休假态度不明朗。
  
  只有准备离职或是已经离职的员工,才“敢怒又敢言”,敢于讨要“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说,涉及带薪休假的投诉案例中,70%以上是“事后追讨”——那些准备离职或是已经离职的员工成了讨要年休假补偿的“主力”。
  
  为保饭碗不便起诉怎么维权?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单位没有安排职工休年假,职工也未休年假,且未得到相应补偿,职工为保饭碗不便起诉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人社部门可责令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以及支付同等金额的赔偿金。
  
  年休假应休未休报酬如何算?
  
  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乘以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再乘以2。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全部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和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的总和乘以12,再加上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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