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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德在前和挺纪在前助推法院监督执纪问责
2017-06-30 14:07: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突出强调加强纪律建设,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在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上说:“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严起来了,政治规矩立起来了,党内政治生活才能真正规范起来,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才有可靠保障”,人民法院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这一要求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全面贯彻其实践要求,不断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纪律支撑。
  
  一、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内涵深刻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加强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党的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需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从严就必须严明纪律,这是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提高、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如果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纪律无疑是全体党员干警都要一体遵循的,是要管全体党员干警的。如果多数党员干警都“脱管”,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长此以往,党员干警就可能心存侥幸,对纪律浑然不觉,甚至把违规违纪当作“小节”,习以为常、不以为然,根本不把纪律当回事,视纪律为无物,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把纪律而不是法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对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成为人民法院广大党员干警不可逾越的底线,才能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其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党的纪律作为人民法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警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作为基本的党内法规制度,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本质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我们党是执政党,绝大多数法院工作人员都是党员,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党员干警来讲,首先就要关进纪律和规矩的笼子,管住了纪律就是管住了权力,就能有效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就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现实生活中,干警出问题都是纪律的突破。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进而违法,突破了法律底线。因此,只有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才能前移监督执纪关口,守住纪律这条底线,防止领导干部由违纪走向违法,从源头上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制度防线,阻断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发展成违法犯罪问题的通道。
  
  第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必然选择。职责越明确聚焦,工作就越具体深入,反之亦反是。维护党的纪律是纪委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所在。过去,由于职能过于发散,我们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甚至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十八大以来,我们大力推进“三转”,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突出了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大提高。现在的问题是,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倾向,就是有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只注重查办大案要案,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不知不觉退到了法律的底线上,既造成政绩观的偏离,又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三转”工作深化中坚持、坚持中深化的具体体现,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履行好监督责任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把维护党的纪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的进一步精准化具体化,就是要回归党章、回归“原教旨”、回归本职,聚焦纪律,真正管住纪律、立起纪律、严明纪律,把维护纪律贯穿到履行职责的全过程。
  
  一是监督检查要依“纪”。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是法院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其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作为尺子,以此衡量党员干警的行为。在履行党内监督、开展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在发现、查处、解决违纪违规问题上,着力检查人民法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警遵守党章党规情况,着力检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审判纪律情况,紧绷维护纪律这根弦,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积极主动深入细致查找违纪违规问题,对任何违纪行为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都不能当成“小节”问题轻易放过,而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严肃处理,唤醒党员干警党章党规意识,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守纪律、讲规矩。
  
  二是作风整治要肃“纪”。作风问题的背后是纪律问题,抓作风就是严纪律、严规矩。要用执纪的方式、纪律的手段来把握和处理作风问题,持续加大作风整治力度。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四气”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不但要严肃处理顶风违纪者,还要对其所在法院、庭室(部门)和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问责,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促使广大党员干警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坚决防止“四风”“四气”问题复发反弹。
  
  三是纪律审查要突出执纪特性。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不能纪法不分。第二,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处分决定都要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纪律问题查清楚,不能一看不涉法就放过。第三,要转变政绩观,抓早抓小,把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作为最大的政绩。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警,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是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警的行为,发现违纪违规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真正把纪律管住。
  
  三、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落实全面从严的要求,转变创新监督执纪方式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把纪律和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把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作为中心任务,这对我们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适应这一新要求,把理念思路、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及时转变到这一新要求上来,既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又要探索实践,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不折不扣地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要全面执纪。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执纪,就要对所有纪律、规矩执行情况都要审查,对人民法院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警的行为都要监督,对所有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都要依纪处理。既要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警及时提醒,又要对有违纪行为但尚未违法的党员干警及时处理;既要严肃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又要严厉惩治贪污腐败等严重违纪问题;既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又要坚决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既要治病树、拔烂树,又要当好护林员,保护好整个森林。
  
  二是要严格执纪。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从严执纪是根本。为此必须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绝不能搞选择性执纪,绝不能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绝不能搞下不为例,对违纪违规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切实做到执纪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切实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
  
  三是要及时执纪。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绝不能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而是要一出现苗头就及时提提领子、咬咬耳朵、拽拽袖子,一发现线索就及时追踪,一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能忽略含糊,绝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把轻微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
  
  四是要高效执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和标准及时快速处置反映党员干警问题线索。转变以往贪大求全、务求完美、“吃干榨尽”的纪律审查模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一些能够作出党纪政纪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也要及时办理,不能拖延放任。
  
  五是要常态执纪。就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多样化经常化执纪。除了对那些问题严重的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外,要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健全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执纪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做深做细做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
  
  四、弘扬“不想腐”的道德高线,把道德挺在纪律前面,大力加强党的道德建设
  
  党的十八以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时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职工集中观看党史教育影片,深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构建了“五位一体”的宣教格局,努力使全院每一名党员、干警受到教育。
  
  五、坚持“不能腐”的制度主线,强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制度就是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抓住建章立制这个关键环节,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围绕审判执行工作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腐败案例,查找漏洞,吸取教训,出台15项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制度,努力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建立落实两个责任配套制度。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院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岗位职责监督问责办法》,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定期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建立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有关工作、廉政账户制度。编印《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形成具有法院特色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体系。
  
  建立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制定出台《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全面推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用车审批制度,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呈逐年下降趋势。
  
  重视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审判、执行、司法行政、维稳安保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重大工程项目效能监察,推行工程项目预算审计,全面加强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
  
  六、坚守“不敢腐”的纪律红线,明确战略重点,推进纪律检查实现“五个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这一个时期,我们严肃党的纪律,许多干部从不适应到适应,由不相信到相信,由被动到主动,校准了思想之标,调整了行为之舵,绷紧了作风之弦。这是好现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
  
  纲举才能目张。正风反腐,必须在战略上形成绝对压倒性优势,紧紧抓住主要矛盾、第一矛盾,明确战略重点,避免平均使用力量,避免将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要用政治思维、战略思维、纪律思维、治本思维开展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抓纲、抓总、抓大战略,营造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氛围,更好的发挥党在法院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十八大以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系列重要论述,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向,全面履行《党章》规定了纪检监察部门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坚持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从“战术反腐”向“战略反腐”转变,从重点查处贪腐案件向重点查处政治纪律问题转变,从重点“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强势秘密办案”向“安全文明审查”转变,从“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通过“五个转变”,强化党的观念,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保证党的团结统一。
  
  纪律审查重点对象: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纪律审查的主要方法:降低管理成本,化解办案风险,缩短办案周期,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突出执纪特点。
  
  对纪律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从政治上和全局上认识和处置每个违纪线索,首先审查违纪党员干警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审查其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爱党、为党,是否愿意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是否敢于同“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实现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维稳、社会效果。
  
  反腐败是民心所向,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我们既要在“不敢腐”上取得“断其一指”的效果,“不达目的不收兵”,又要从道德、制度、纪律等各个层面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
  (供稿: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敖挺  电话:0997-269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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