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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谜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诚信拷问
2013-06-05 14:52: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一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债引发的诚信思考》的文章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关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与河南山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公司)之间的纠纷现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为了拨开迷雾看到真相,记者结合对管委会、山水公司、审计公司的采访,并力邀专业的律师对工程合同进行了专业分析,力求找到一个不争的事实,也希望能够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随后,一些谜题再次浮出了水面。
  
  谜题一:弱势群体谁来保护?
  
  山水公司负责人袁佩海介绍:“李公河与小皇山两个项目建设初时,因管委会缺乏建设资金,要求承包单位全额垫资。鉴于管委会开出的条件非常苛刻,许多单位都不愿意承揽该工程。在此情况下,管委会找到了我公司,希望我公司提供帮助,承诺一定按合同执行,今后管委会的绿化工程也会优先考虑我公司。2009年2月双方签订了合同。为了完成工程,我公司先后高息借款数千万元,保证工程资金供应。为了赶工期公司采取加班加点,轮流作业的措施;为了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公司采取了提高工人工资待遇、加大奖励力度等一系列措施,保证了工程进度。2009年12月30日管委会对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管委会为了达到拖延付款的目的,没有按照约定进行工程价款决算,故意拖延两年时间,决算时又推翻原定合同,单方定价,恶意压低工程价款。”
  
  山水公司临沂项目办负责人赵庆新面对记者,连发了三个问句:“真是令人想不通,为什么管委会不按照合同履行?我们的决算价本来是1,78亿,管委会为什么就能决算出1,35亿?公司赔钱了,后续工程款又不能及时给付,农民工的工资怎么去保障?”一连三个“为什么”,道出了山水公司目前的现状与无奈。赵庆新再次追问:“在人工费用上,管委会按照每人每日29元来结算,根本就是违背了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难道,工人的劳动与付出管委会真的可以视而不见吗?”
  
  关于人工费用一事,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管委会宣称所有项目都是按照最低人工标准29元每天执行,并无例外。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孙大伟说:“开发区就是按照29的标准执行的,上面(市里)稍微高一点,统一标准是44元/天的价格,但是执行起来都是29。我们后来有一个大桥工程,完成的不错,给施工单位是按照53结算的,走的是2011年的规定。”
  
  山水公司与管委会之间另外一个最大的分歧是草坪覆盖率。李公河和小皇山两项工程中的草坪,管委会采用覆盖测影仪测得草坪覆盖率为27%-28%,山水公司临沂项目办负责人袁佩海说:“试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草坪验收是否都用覆盖测影仪测量标准?这样测量标准是否在国内通用?哪个行业部门能够认可?谁来监督他们的操作规范性?在临沂还有哪个项目是这样做的?”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孙大伟说:“用仪器来测量确定结果是双方约定的,况且山水公司已经签字确认,又没有人逼他,结果出来了就得认可。”
  
  显然,山水公司与管委会之间各执一词,争议颇多,纠纷难免,最终受伤害的,却是哪些付出了辛勤劳动,却至今无法拿到应有收入的农民工们。“管委会扣压着公司的工程款,我们拿不到工资,我们这样弱势群体的权益到底谁来保护?”山水公司工人代表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谜题二:80万行踪成疑?
  
  据山水公司称,管委会目前欠山水公司2272。5万元,而管委会的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欠山水公司2192。5万元,两个不同的数目,二者之间相差了80万,这80万工程款的去向与行踪,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记者从山水公司了解到,工程进行到2010初,有一笔80万元的计划项目工程款本应拨付给山水公司,再由山水公司支付给相关施工单位,但令人费解的是,这笔80万的款项山水公司账目上并没有记载,而第三方施工单位也从未向山水公司进行讨要,每次当山水公司向管委会提起这比款项时,得到的答复都是:“我们已经付给施工单位了,这事儿你们不用操心了。”
  
  合同明明是山水公司与管委会签订的,为什么会出现工程款越过乙方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的现象?更蹊跷的是施工单位对此居然没有任何异议,仿佛与管委会有着巨大的默契一般,直接将乙方山水公司甩到了一边。
  
  关于这笔80万的工程款,山水公司是不知就里,管委会的解释又模棱两可,此点成为此次纠纷的又一个谜团。
  
  谜题三:审计公司:500多万一分未付?
  
  李公河水景生态走廊及小皇山东夷文化遗址公园项目的结算审计单位为临沂中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起此事,公司负责人是一肚子苦水。负责人介绍了,自从接受了管委会的口头委托后,在这两个项目上,公司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历时3年零2个月。经过商议,委托服务费按国家标准执行,管委会答应先付总服务费的30%,后来管委会单方改为10%。到目前为止,中元公司没有收到管委会的一分钱。原因是管委会认为,在某些问题上中元没有达到管委会的要求。该负责人再三叮嘱记者,了解情况我们配合,报道中千万别出现我们,言辞中有许多顾虑。在采访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孙大伟时,孙副局长难为情地说:“是的,中元公司的审计费用一直未结算”。
  
  据悉,管委会与山水公司谈判的依据就是中元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在采访中,该负责人无奈地表示:“我们是受气的小媳妇,管委会可以提要求,施工方也可以讲条件,如果我们做的不公正,施工方可以告我们,管委会也可以将我们诉之法庭。不管怎样,我们应该秉公办事,毕竟,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有自身的严谨客观与公正性,这是无法回避与违背的。”
  
  经中元公司估算,管委会欠中元公司约500多万元服务费。
  
  谜题四:尾款2015年付清?
  
  当记者在管委会采访之时,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孙大伟很正式的告诉记者:“这个钱不是不给他们结,不过得等到2015年。”记者问这个观点是代表管委会的态度吗?孙副局长思考了一会而说:“代表我自己,我一个亲身经历者。”
  
  付款时间是否如这位孙副局长所说呢?山水公司临沂项目负责人袁佩海肯定地说:“协议规定是在2013年4月30日,将所有的尾款结清。”随后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011年11月2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第五条规定:按原合同的拨款比例及时间予以拨款,无特殊情况季度初拨款。
  
  山水公司提供的一份合同与实际拨款日期及金额对比单显示,按照原合同的拨款比例及时间予以拨款,每个季度付750万直至付清1.35亿,至2013年4月30日前,管委会应支付工程款2272.5万元。对管委会孙副局长2015年才能支付的说法,袁佩海表示吃惊:“2015年付清?因为是政府工程,我们许多项目都是贷款垫资的,本来就是奔着政府有信誉,不会拖欠工程款这一点儿我们才会这样做的,现在一句话将我们安排到两年后,公司只有倒闭一条路!”
  
  编后:《论语》有云:“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谁又能想到,在这样一幕三角债纠纷背后,隐藏着如此多的谜团与蹊跷?商业合作中的尔虞我诈、出尔反尔,绝不应该出现在作为参与主体的管委会身上,当管委会作为参与者亲身加入商业大潮之中的时候,首先应当学会的是遵守规则,诚信为本,而绝非依仗着规则制定者的“裁判员”身份,为今后的“运动员”之路打基础。如果此类事件频繁发生,被损害的诚信信誉,必将远远超过“省”下来的那些所谓“成本”。
  
  两年时间,足以发生很多事情,关于两年后付款的答复,也足以将商业社会的契约精神损害的体无完肤。(张海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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