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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项城:元宵节火灾造成三人死亡事故疑被瞒报
2012-12-21 10:05:02   来源:中华网   评论:0 点击:

2012522日,项城市李寨镇小范行政村一农户家中发生爆炸,造成13伤,并波及30多间房屋。“5·22”爆炸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广为人知,但此前该市韩岭村于今年元宵节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的事件,公众并不知晓。近日,有群众向记者反映,该事件可能被瞒报。为探究事实真相,记者于日前赶赴项城调查了解。

据了解,201226日,即元宵节当日凌晨5时许,项城市莲花办事处韩岭行政村一门市部突发火灾,店主鲍国锋及其妻、其孙三人被烧死,鲍国锋系韩岭一队村民。该门市部平时经营日杂百货,其中有烟花爆竹等物品。莲花办事处的有关领导向记者证实了以上情况,并介绍在事故发生后,办事处领导和消防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扑救,随后市领导亦到达现场开展指挥处理和原因调查等相关工作。对于群众质疑的火灾事故瞒报事宜,该办事处领导称当时市里成立有事故调查组负责对外公开事宜。

一起火灾事故,吞没3条人命。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为较大事故,较大事故应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依此规定,韩岭火灾造成的3人死亡事故,应上报至河南省政府安监部门。那么,项城市有关部门是否做到了这些?为弄清当时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记者来到项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该市安监局,记者向办公室当时仅有的一位女同志了解到,当日上午局领导们都外出开会去了。至于其他,该女同志声称刚从外地调过来,不清楚情况。由于暂时和有关领导联系不上,记者只得离开。

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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