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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80后局长涉嫌受贿千万 杰出青年变腐败官员
2012-07-23 11:31:00   来源:黄河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杰出青年变腐败官员清华高材生变阶下囚
  
  海南80后局长涉嫌受贿千万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原副局长肖明辉受贿案近日开审。法院指控,肖明辉在担任洋浦规划局副局长期间,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11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肖明辉是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曾因工作成绩突出屡获嘉奖,工作两年内升任副局长。记者采访多个部门,试图还原肖明辉这位年轻官员的蜕变轨迹。
  
  工作出色
  
  “杰出青年”走向腐败前沿
  
  1980年10月,肖明辉出生于湖南衡阳。2002年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土木系,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土木系,200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
  
  作为清华大学土木系硕士研究生,肖明辉的同学绝大多数选择了留在北京工作。肖明辉也有很多留京就业机会,而他积极响应“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放弃了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提供的发展机会以及大都市优越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研究生毕业后作为引进人才,进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担任建设工程管理主管。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前两年时间里,肖明辉积极致力于改进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带领团队完成了开发区多个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在洋浦青年中起到了积极的模范作用,并于2007年荣获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2008年又被评为海南省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并授予“海南青年五四奖章”。
  
  2007年年底,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项目筹划建设。正是这个总造价达8亿元的安置房项目,使肖明辉走向了腐败堕落的前沿。
  
  司机同谋
  
  暗定中标公司收“好处费”
  
  因海南省内政府工程引入EPC模式尚无先例,该模式标准合同文件等与中国现行政府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较大矛盾。为解决这个问题,肖明辉借鉴国内其他大型项目筹备的经验,重新编写了《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后续的招标工作中,他独揽大权寻找竞标和中标企业。
  
  洋浦规划局决定由时任该局副局长的肖明辉负责并担任EPC项目业主代表。肖明辉便与时任洋浦规划局司机的张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随后,张某梁便找到刘某东,让刘帮忙找承建公司以获取“好处费”。刘某东将需要支付工程款总价5%的“好处费”的条件告知中某建设珠海分公司。
  
  2008年年初,中某建设集团公司派人与刘某东联系来洋浦考察洋浦EPC项目,并承诺如中标,同意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
  
  弄虚作假
  
  伙同他人收受1611万余元
  
  2008年3月,洋浦规划局委托一家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洋浦EPC项目招标,肖明辉作为业主评委,给中某建设集团打了最高分,中某建设集团如愿以最高分中标。同年12月3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与中某建设集团正式签订洋浦EPC项目总投资5亿余元的承包合同。之后,肖明辉为方便取得好处费,便安排司机张某梁具体经办。
  
  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中某建设集团好处费,张某梁分别在屯昌和海口注册公司。中某建设海南分公司安排项目经理袁某等人以签订虚假供货、劳务合同的方式,分别与张某梁提供的公司、刘某东提供的公司签订了10份虚假供货或劳务合同。
  
  肖明辉和张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中某建设海南分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要求中某建设集团支付好处费。其间,中某建设海南公司按约定,向肖明辉、张某梁共支付1611万余元,张某梁按肖明辉的要求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余款被张某梁占有。刘某东则非法收受中某建设海南分公司496.96万元。
  
  案发后,肖明辉退赃853.03万元,张某梁退赃290万元,刘某东退赃410.33万元。
  
  预防腐败关键在制约监督权力一名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的清华土木系高材生,短短几年时间就变为阶下囚,肖明辉过山车似的经历不免让人唏嘘。在总造价达8亿元的安置房项目中,肖明辉何以能独揽大权,自己寻找竞标和中标企业索要好处费?除了上级的信任和自己的贪欲外,还应了一个永恒的定律:权力不受制约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只有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才能有效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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