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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春、郭永祥受贿案宣判 各囚20年
2015-10-14 09:56:52   来源:观察者网   评论:0 点击:

13日上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宣判。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被判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王永春涉案额超9000万,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另据 @宜昌中院 消息,10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郭永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中石油副总经理王永春被判20年 涉案金额9000万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报告称,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永春利用担任吉林油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石油股份公司人事部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油田合作开发、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及子女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或索取67个单位和个人款物供给折和人民币4856.3011万元。

被告人王永春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4245.51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王永春受审(资料图)

2004年王永春在蒋洁敏的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永春所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从轻处罚。王永春具有立功表现,对其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永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今年7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布消息,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十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原局长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今年3月份,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王永春的侦查结束,移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永春利用其担任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大庆油 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 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 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川文联原主席郭永祥一审获刑20年 涉案8000万

10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郭永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郭永祥 资料图

宜昌中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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