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 > 通信 > 正文

卖假冒手机 销售商遭索赔
2012-08-25 09:26:35   来源:搜狐   评论:0 点击:










  晨报讯(记者颜斐)承诺“假一赔十”仍出售假冒手机,手机销售商孙某因此被顾客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兑现承诺。近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孙某需赔偿王先生1.1万余元。
  
  去年10月25日,王先生花1180元在孙某处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孙某在其出具的购货单据上载明“保原装假一陪(赔)十”。后经鉴定,王先生所购移动电话为“假冒(或禁止生产、销售和进网使用的)产品”。为此,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孙某赔偿11800元,支付鉴定费260元。
  
  孙某辩称,其所售手机不存在假冒伪劣问题,且“假一罚十”明显高于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故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孙某赔偿王先生1.1万余元。孙某后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孙某向王先生交付的货物系假冒产品。孙某在销售小票中自愿承诺“假一赔十”的责任,该承诺作出后一经王先生接受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孙某应据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审法院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相关热词搜索:假冒 手机 销售商

上一篇:加速海外拓展 中国电信成立国际公司
下一篇:北京移动推“提醒”服务 客户消费“双保险”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