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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房当公租房 最高享288元/月补贴
2012-07-25 10:46:36   来源:新浪网   评论:0 点击:

  如果你正在租房,且收入较低,那么有希望得到政府提供的租金优惠。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获悉,沈阳市将实施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今年计划租赁16700套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
  
  从今日起至8月20日17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最高可享受288元/月的租房补贴。
  
  先自主选房后享受租金补贴
  
  据了解,沈阳市的公租房多为集中式的,如安图小区公租房,整栋楼均为公租房。和以往的公租房不同,此次所涵盖的公租房均为社会房源,分散于沈阳市各个区域。
  
  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保障对象家庭,是指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结合自身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合适的住房后,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其代理与出租住房产权人签订租赁协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将租赁的社会房源实物配租给该保障对象家庭。
  
  保障对象在交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产权人约定的市场租金后,按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
  
  单身无房租户最高可享租金优惠144元/月
  
  租金优惠额具体计算方法为:租金优惠额=(保障面积-现有面积)×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市场平均租金×30%。
  
  其中,家庭人口1人的按2人计算,保障面积32平方米;家庭人口2人的按3人计算,保障面积48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的,保障面积48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64平方米。
  
  市场平均租金按《关于公布沈阳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执行。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东陵区(浑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蒲河新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新民市、辽中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康平县、法库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现有面积是租房户家庭现有的房产面积,且人均不能高于16平方米。
  
  比如:单身的王先生无房,其月收入为2300元,他想在沈河区租赁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那么其可享受的住房租金优惠=(32-0)×15×30%=144元;同理,两口及三口之家无房户月租金优惠为216元,四口及以上为288元。
  
  对于有房户,其享受的补贴相对要少一些。如吴女士家四口人居住在38平方米的房子里,她想在大东区租房,那么其租金优惠=(64-38)×15×30%=117元。
  
  转租转借的5年内不能申请公租房
  
  在租赁期内,租户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需重新申报,按年度配租计划及电脑派位或申请时限重新确定配租家庭。
  
  租赁社会房源实行季度抽查核实制度,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季度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入户或与房屋出租人核实等方式,对配租家庭的租赁状况进行抽查,同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配租家庭如发现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转租、转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无正当理由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及合同约定其应承担相关费用等,当即解除租赁合同,不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处罚,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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