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 > 租房 > 正文

黑中介武汉嘉诚基业骗钱手段
2018-08-23 14:56:04   来源:爱苹果不爱西瓜   评论:0 点击:

  ————本文由黑中介【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孙占艳 、邬宏炜、王芳、何珊)的租房受害者整理————
  
  ————请武汉受害者加群“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 467177098”————
  
  【骗钱手段】
  
  (1)【假冒其他公司】
  
  经常以“我爱我家”的名义给房东打电话,要求代理房东的房子出租,不好意思说自己的公司名字。
  
  (2)【使用欺骗,抢夺,强行扣留、入室偷窃等手段销毁证据(合同、押金条等各种收款凭证),不退押金和租金】
  
  租房到期后,欺骗租客,撕毁押金条,厚颜无耻地诬陷租客,说租客没有押金条,拒绝退押金。
  
  (黑中介就是以坑蒙拐骗为业,不要对黑中介抱有任何幻想,不能以人的标准看待他们,他们就是畜生!)
  
  (3)【找各种借口,说房子电器坏了,让赔偿新的。】
  
  黑中介在一个被租客起诉的案件中,也是诬陷租客损坏屋内设施,但是黑中介普遍是“法盲”,拿不出证据,法官不支持黑中介的诬陷。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4)【巧立名目,胡乱收费,根本不遵守合同】
  
  向租客索要水费、电费、煤气费3200元,租客按照合同上抄的表,算了下,才2000元。
  
  租客找黑中介理论,黑中介厚颜无耻地说:“人都有失误的时候,那合同上的不算数。”
  
  (5)【豢养混混,欺压租客】
  
  案例:一个小单间住了两个月,各种费用,骗走一万多元。
  
  (6)【非法驱逐租客】
  
  以返还租金的名义,将租客赶出房子(北京市西二旗铭科苑 4 号楼4单元502室),导致租客在寒冬半夜才找到住处。
  
  严重侵犯了租客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对租客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
  
  (7)【签约之前,各种虚假承诺】
  
  屋内设施存在严重问题,拒绝履行维修义务,迫使租客自己掏钱维修。
  
  ————本文由黑中介【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孙占艳 、邬宏炜、王芳、何珊)的租房受害者整理————
  
  ————请武汉受害者加群“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 467177098”————
  
  黑中介都是流氓,警察不管经济纠纷,因为黑中介钻了法律空子:【国家严禁公安机关非法干预经济纠纷】
  
  【去法院起诉黑中介是重要的维权途径】但是,黑中介打人,毁坏财物,警察应该管。
  
  实例:
  
  2015年1月5日,租客两次请警察协调未果;
  
  下午第一次警察协调,亲眼仔细看了租客的租房合同;
  
  傍晚第二次警察协调,黑中介【博峰地产】【郭经理】亲口跟西二旗派出所民警承认扣留了租客的合同和押金条。
  
  【相关文件3个】
  
  文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2002年)
  
  (1)不能把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2)对于造成本地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作为犯罪处理,防止滥用逮捕权。
  
  (3)对于合同和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双方主体真实有效,行为客观存在,罪与非罪难以辨别,当事人可以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更要慎用逮捕权。
  
  (4)对于明显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的,或者罪与非罪性质不明的,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应作出批捕决定。
  
  文件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89年)
  
  (一)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
  
  在当前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依法查处按管辖分工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
  
  【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
  
  (二)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
  
  【 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
  
  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
  
  (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文件3、《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
  
  (1)要正确区分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
  
  (2)【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本文由黑中介【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孙占艳 、邬宏炜、王芳、何珊)的租房受害者整理————
  
  ————请武汉受害者加群“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 467177098”————
  
  送TA礼物
  
  回复举报|1楼2015-08-20 23:19
  
  百度云
  
  新一代容器人主机,新人一元限时抢购
  
  2018-08-23 14:49 广告
  
  爱苹果不爱西瓜
  
  正式会员5
  
  我是【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孙占艳、邬宏炜、王芳、何珊)的受害租客
  
  希望各位受害者把自己的经历,尽量图文并茂,有条有理地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新浪微博上,发布出来,打压黑中介的生存空间,引起更多的人的关注!
  
  【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QQ群467177098】
  
  希望大家统一帖子标题格式
  
  (这样别人在百度搜索黑中介或者相关人员名字,很容易搜索出来帖子)
    
  【黑中介】【中介简称】【相关人员姓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被黑中介武汉洪涛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骗了
下一篇:警惕武汉租房黑中介!!!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