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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鲁能领秀城楼盘涉嫌无证违规销售被查处
2014-02-26 11:06:48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图片说明:领秀城东区已经在售楼处开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企业合法预售的唯一依据,更是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保障。然而,日前不少在济南鲁能领秀城东区购房的消费者发现,自己倾其所有买来的房子竟然是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销售的“问题楼盘”。日前,经新华房产记者调查核实,济南市建委认定鲁能领秀城东区确属无证违规销售,已向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发函对鲁能领秀城违规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
  
  购房者:售楼处谎称有证,交了房款才发现买的是“无证房”
  
  济南市民郑女士前不久在鲁能领秀城东区4号楼认购一套商品房,在给售楼处交完所谓的“定金”后不久,售楼处又开始提前打电话催促郑女士再次“交钱”。
  
  “当时感觉有点不对,后来朋友提醒我先别着急交钱,听说领秀城东区连地基都没打完,有必要先去查查到底有没有预售许可证。”郑女士告诉记者,在接到售楼处的催款电话后,她来到售楼处要求查看领秀城东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时售楼处明确表示说有,但必须去一个小房间单独看。
  
  “当时售楼处拿出一张所谓的‘预售许可证’只是让草草看了一眼,不让拍照也不公开贴出来。”看完开发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不放心的郑女士向济南建委致电咨询,然而她感到意外的是,建委工作人员告诉郑女士,鲁能领秀城东区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无独有偶,市民李先生在鲁能领秀城购房时遭遇了同样的问题。李先生认购的是领秀城东区一号楼一单元,当时开发商、售楼处也是信誓旦旦的保证房子证件齐全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李先生随后在和其他购房者的交流中得知鲁能领秀城东区存在无证销售的情况,李先生告诉记者他随即向济南市建委等部门进行咨询,得到了和郑女士一样的答案。
  
  售楼处:房子证件齐全已售近千套
  
  为了核实购房者反映的情况,日前,新华房产记者来到了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南外环的鲁能领秀城实地了解情况。在小区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正在销售的鲁能领秀城东区的项目现场。
  
  让记者感到意外的是,这个所谓的“项目现场”只不过是一片尚未完全完成拆迁的荒地,现场西侧还有一台挖掘机正在对几栋旧宅进行拆除。同时,在项目地址的东侧楼盘的地基刚刚开始挖掘,有些地方才刚刚标上石灰线准备开工。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了项目地址西侧不远处的“鲁能济南销售中心”。
  
  按照济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3号),开发商要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向购房者公示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内的“五证”和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规划面积、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项目性质、总栋数、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信息。然而,新华房产记者在售楼处并没有找到与鲁能领秀城东区相关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公示内容。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领秀城唯一在售的房源就是广告中的东区。该项目先期共推出了六栋楼,并且早在2013年年底开盘对外销售。
  
  为了让记者抓紧下决心买房,销售人员称目前东区已经售出了近千套房源,所剩不多。当记者问及领秀城东区1-6号楼是否已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领秀城东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保证购房没有任何风险。
  
  济南建委:领秀城东区无证销售已介入查处
  
  为核实销售人员的说法,2月24日,记者来到了济南市建委市场监管处调查采访,在得知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市场监管处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鲁能领秀城东区1-6号楼无一楼盘具备预售资格,均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鲁能领秀城无证违规销售的情况前期已被市民多次投诉。
  
  据了解,包括郑女士、李先生在内的部分购房者在发现鲁能领秀城违规无证销售的情况并向职能部门投诉后,日前已在建委等部门的协调下退回了前期在鲁能领秀城售楼处缴纳的相关款项,避免了购房风险。
  
  2月25日上午,记者从建委得到明确的答复后又前往鲁能领秀城售楼处再次采访,起初销售人员仍旧坚持称领秀城东区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记者亮明身份要求公示查看时,对方却予以拒绝。直到最后鲁能领秀城相关负责人出面后,在记者的追问下,最终承认领秀城东区目前确实还没有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表示“其中原因不方便多说。”
  
  新华房产记者获悉,目前济南市建委已经发函给济南市城管执法局,两部门将对鲁能领秀城东区违规销售的问题展开查处。
  
  律师说法:购买“无证房”风险大权益难保障
  
  开发商没有取得合法的销售资质,购房者如果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将会有那些风险呢?昨日,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的魏茂娟律师。
  
  
  魏茂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律师提醒购房者,认筹或者购买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对购房者而言存在很大风险,购买‘无证’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
  
  据了解,“五证不全”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广告中的宣传内容,如楼盘的设计方案、小区规划等,尚未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今后可能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如果开发商违约对购房者而言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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