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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 普法为民
2018-12-26 09:11:43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为方便群众诉求,增长农民群众法律知识,努力实践司法便民、利民的人性化理念。今日,内蒙古磴口县法院隆盛合法庭在磴口县哈腾套海农场三分场村委会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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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该案是在农村行水期间发生的淹地事件,在农村矛盾纠纷中比较具有代表性,且该案当事人较多,又在农忙时节,所以法官选择在离当事人最近的地点村委会进行了巡回法庭的审理。庭审前,村长积极组织本村村民前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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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原告诉称自已的5.5亩萌芦地于2017年7月6 日被淹,地被淹当天,同时有六人在浇地,故将这六人作为本案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六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六被告辩称,六人均在原告下游,浇完地后立即关闭了水闸,且当天又逢暴雨,原告的地堰未加高加固,发生淹地事件与六人无关。法庭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等环节,最后宣告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原告由于未能在法庭上提供有力证据,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最终该案以原告自愿撤诉的方式审结。
  
  近年来,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受教育水平有限,且农村法制建设相对薄弱,产生纠纷往往没有举证意识,甚至无法举证,当事人在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法律风险,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细心指导农民解决纠纷,当地农民均受益颇深,表示通过旁听这次巡回审判,知道了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知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以人为本、能动司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创新诉审对接机制,既方便了群众诉求,又能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加大巡回法庭工作开展力度,送法下乡,推进农村法治进程,使便民与普法并重,实现普法教育“零距离”,达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基层人民法庭是窗口、是前沿,切实发挥好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是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陈海龙   辛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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