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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缤国际城没取得《批复》竟收首付认购
2012-05-31 12:56: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期,记者接到一些购房者的反映,西安禄丰·陕西金石的开发项目香缤国际城在没有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情况下以收取首付金向消费者开始认购。
  
  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情况,记者于5月20日下午以购房者名义去位于方新村的香缤国际城售楼部了解情况。在售楼部,记者看到售楼员正在给前来询问的市民介绍楼盘情况,接待记者的售楼员在了解到记者的意向之后,向记者介绍了香缤国际城项目并极力推荐他们项目的主推户型。
  
  “你们现在销售的楼盘有没有《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记者问,“现在还没有拿到,正在办理中,一切手续明年三月份就可以拿到,但不影响您的认购。”一位置业顾问介绍,项目现在没有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要件《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但可以先行交纳首付认购。
  
  随后记者称看上了一套90.92平方米的房子,要求售楼员介绍。“你看上的这套房子是我们的首推户型,价格为4000多元/平方米,首付15万左右,目前所剩的房源不多了”,这位置业顾问介绍说。
  
  “连批复都没有,就可以做按揭了吗?”记者问。
  
  “现在我们还在办理相关证件,你要是现在交首付,我们先签订一份内部协议,等到我们项目预售证拿到正式开盘之后,再换成购房合同。”置业顾问说,但购房合同上面会写清楚购房者购买房子的楼栋、房号、金额。
  
  当问及是否知道没有预售证是不能销售房子时,置业顾问解释说:“我们这是正规城改项目,这是当时项目开工奠基的情况”.置业顾问拿出了一份报纸,上为2011年10月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景家堡村、陈家堡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开工奠基仪式的相关报道,但该报道并未提起项目获批的事宜。
  
  记者借故再考虑一下便离开了售楼部。
  
  5月21日,记者专程来到了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据相关工作人员核查,景家堡村、陈家堡村以及周围另外三个村的方案并没有落实,也就是说香缤国际城项目没有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项目没有《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就不可能有商品房的五证,现在对外销售就属于违规销售行为。
  
  针对西安禄丰·陕西金石没有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便开始销售并收取首付金的行为,记者又采访了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耿辉律师,他表示,“没有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就收取消费者的首付金,可以认定该项目为违规项目。”该项目具体违反了建设部令第131号文件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第五条规定、住建部2010年53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这种楼盘也是所谓的小产权房,不管是投资还是居住都是有风险的。”
  
  众所周知,国务院今年开始了对小产权房的整治力度,市民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也非常大。
  
  随后,记者来到西安禄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访到了该公司的营销部部长唐强,对香缤国际城的违规销售行为,唐强表示自己不清楚具体情况,并一再声称香缤国际城已经拿到《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但当记者要求查看时,借口此为公司机密,不便查看。
  
  据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负责人介绍说,《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一旦拿到,就应公示,并不存在任何公司机密。换个角度来看,有哪个卖家不希望买家清楚自己买的是啥东西?
  
  记者随后又几次致电该营销部部长唐强,唐强又以分管档案的同事不在公司而拒绝了记者要求查看《批复》的请求。直至记者发稿前,西安禄丰·陕西金石对于香缤国际城的违规销售行为没有作出明确解释。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建设部令第131号文件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要求,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住建部2010年53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要求,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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