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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占领律师:网游涉赌监管不要运动式治理
2012-07-17 10:52:27   来源:TechWeb   评论:0 点击:

  网络游戏行业被誉为国家重点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和朝阳产业,却在短暂的几年里出现着集体性的堕落和沦陷。这种堕落与游戏厂商违法成本低下,文化部和出版总署等部门的监管不力、法律不完善都不无关系。
  
  事实上,早在2009年文化部就已出台相关法规,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然而,在这样的禁令下,国内大批网游厂商依然顶风作案,通过各种"换皮"的方式打擦边球。不禁要问,为何无人干预?
  
  为此,《IT时代周刊》专访了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解读网游涉赌相关法律问题。
  
  《IT时代周刊》:如何界定游戏中的赌博成分?
  
  赵占领:游戏中的赌博主要有两种类型:1、博彩类,通过开箱子、砸金蛋等随机抽取方式诱导玩家投入人民币或者虚拟货币;2、开设赌场类,游戏运营商直接提供赌大小点、棋牌等游戏程序,玩家可以通过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并作为赌资与其他玩家一起博弈输赢。
  
  如果仅仅是虚拟货币则一般没有问题,但涉赌一般都与虚拟货币回兑成人民币有关。而回兑的方式有两种:1、游戏运营商自己接受回兑或者指使他人接受回兑;2、游戏运营商不提供任何由虚拟货币到人民币的回兑服务,但市场上存在自发的兑换行为。目前只把第一种情况定性为赌博。
  
  《IT时代周刊》:如果有游戏厂商违法了规定,会有怎样的处罚?
  
  赵占领:博彩类一般按照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另外一种行为,刑法规定了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T时代周刊》:目前监管部门有哪些?
  
  赵占领:文化部门,公安部门。
  
  《IT时代周刊》:网络游戏赌博的监管难度较大,这是为什么?
  
  赵占领:难度大主要是两个原因,第一,网络游戏的监管侧重于准入,而游戏获得审批或者备案后,运营商可能会改变游戏规则,监管机构不易及时发现。第二,若运营商不直接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的服务,而是暗中指使他人提供这种服务,监管机构难以找到证据。而且,目前对于网游涉赌监管不是很严格,尽管具有抽头、博弈等特征,但只要虚拟货币回兑成人民币是市场自发行为,即不列入赌博范畴,所以存在着规避法律的空间。
  
  《IT时代周刊》:如何杜绝网络游戏赌博现象?
  
  赵占领:目前有关网络赌博的立法中对于网络赌博的界定还不是非常清晰,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规避方式,所以首先需要完善立法,减少漏洞。其次,文化部门应该严格执法,最关键的是进行常态化监管而不是运动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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