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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理财产品亏损 投资者质疑多处涉嫌违规
2012-05-24 19:43: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蓝筹计划2号”宣传单页的正面右下方,印有“限量发售,先到先得”等。同时,该产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计划募集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根据这个事实,高珊认为,“蓝筹计划2号”的募集规模上限应为20亿元。但她后来从中信银行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报表推算,该产品至少募集了36亿元。
  
  高珊曾就此多次和中信银行沟通,希望能了解该产品的募集情况,但中信银行客服人员和法律顾问均回答说:“中信银行有权不向投资者公布募集情况”。
  
  “蓝筹计划2号”不仅在信息披露方面不透明,而且投资操作涉嫌违约。该产品的宣传单页正面下方印有两行醒目的文字,第一行文字是“新股申购获取稳健收益,低风险投资收益积累安全垫,充分锁定下跌投资风险”;第二行文字是“蓝筹股票获取超额收益,恒定比率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积极追求增值投资机会”。
  
  合同中约定,“在保证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低风险类金融产品的潜在收益的基础上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通过运用恒定比率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积极追求获得高增值的投资机会”。
  
  高珊认为,中信银行如果能真正按照上述约定去投资操作,该产品的业绩表现就会比较稳定,不可能出现第一个月亏损超过10%的情况。
  
  质疑四大问题
  
  在把第一封信送达银监会信访处后,高珊继续加强对理财产品相关法规的学习,发现更多的疑点。
  
  6月22日,在第一封信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她又给银监会写了第二封信,再次送达银监会信访处,提出了“蓝筹计划2号”四个问题:
  
  一,销售时,银行刻意隐瞒风险,且未按规定给她做过风险评估;二,宣传单页违反银监会规定,夸大误导;三,信息披露与银监会要求相比明显不足,弱化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四,在运作期间变更投资范围。
  
  根据2005年施行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
  
  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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