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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基金起诉熔盛重工已立案
2012-09-14 10:53:09   来源:凤凰   评论:0 点击:








  2011年4月28日全柴动力[8.62-0.23%股吧研报]公告称,熔盛重工将以16.62元/股,启动对非全柴集团所持全柴动力的55.61%股权要约收购。
  
  2011年8月9日熔盛重工收购案获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准。
  
  2011年8月31日熔盛重工收购案获国资委批准。
  
  2012年7月3日兴业全球基金和东方证券联名发表了《致全柴动力及熔盛重工,要求就要约收购事项召开公开说明会的函》。
  
  2012年8月18日全柴动力公告称,熔盛重工8月17日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向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012年8月21日全柴动力公告称,要约收购计划不再实施;熔盛重工8月22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返还全柴动力要约收购保证金及利息。
  
  2012年8月21日兴业全球基金表示,全权委托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起诉熔盛重工。
  
  2012年9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一案。
  
  熔盛重工收购案回顾
  
  在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下称“熔盛重工”)宣布放弃要约收购安徽全柴动力有限公司(下称“全柴动力”,600218)后,兴业全球基金公司(下称“兴全基金公司”)正式起诉熔盛重工,成为继大成基金起诉银广夏后,又一起基金公司向法院起诉上市公司的事件。
  
  昨日晚间,兴全基金公司发布《关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司代表兴全趋势基金诉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表示兴全趋势基金持有全柴动力股票所受损失与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全柴动力缔约过失存在因果关系,要求熔盛重工进行相关损失赔偿。
  
  根据上述公告披露的内容,对于兴全基金公司的诉讼请求,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9月12日受理本案。
  
  Wind数据显示,9月13日,全柴动力收于8.64元/股,今年以来累计下跌38.24%。如果将时间拉长,自全柴动力2011年4月28日首次发布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公告以来,全柴动力累计下跌幅度高达58.64%,这令重仓全柴动力的兴全基金公司旗下基金损失惨重。
  
  法院正式受理
  
  公告显示,兴全基金公司此次以缔约过失为由起诉熔盛重工。
  
  兴业全球基金公司称,熔盛重工因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下称“全椒县政府”)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全椒县政府所持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集团”)100%国有股权,成为全柴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全柴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动力”)44.39%的股权,构成对上市公司全柴动力的间接收购,而导致触发对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但熔盛重工在取得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批文后,怠于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补正材料,且最终从中国证监会撤回对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申请材料。”兴全基金公司在公告中如此表述。
  
  兴全基金公司进一步表示,熔盛重工在上述被其最终取消的全柴动力股份全面要约收购这一交易的缔约过程中,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过失;而该公司所管理的兴全趋势作为投资者在此期间所买进并持有的全柴动力股票所受之损失,与熔盛重工这一缔约过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熔盛重工应对兴全趋势基金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兴全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徐天舒昨天称:“熔盛这回开了一个坏的先例。如果不受处罚,以后上市公司公告了重组、资产注入等都可以借故拒绝履行,依据公开信息进行决策的投资者就会受到损失。”
  
  根据全柴动力披露的二季报,截至今年6月30日,兴全基金公司旗下共有两只公募基金和一只专户出现在全柴动力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其中兴全全球视野[2.07-0.47%]股票型基金和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分别持有756.37万股和200万股,为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仅有的公募基金;而兴全全球-行业-白新亮特定资产管理则持有全柴动力252.76万股。
  
  产权交易合同仍未解除
  
  资料显示,上述维权行动始于今年7月3日,兴全基金公司和东方证券联名发表了《致全柴动力及熔盛重工,要求就要约收购事项召开公开说明会的函》,敦促熔盛重工进行履约。此后兴全基金公司进一步联系全柴动力拟召开股东大会,要求披露收购事宜进展。
  
  不过,在8月17日熔盛重工向证监会撤回“要约收购申请材料”后,才使得长达一年多的收购有了初步结论,同时也将矛盾进一步激化。
  
  随后兴全基金公司委托上海瑛明律师事务进行诉讼。
  
  陈瑛明律师表示,全柴动力的其他股东若要向熔盛重工主张损失赔偿,其建议就熔盛重工在这一上市公司收购案中的虚假陈述行为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虚假陈述起诉的民事赔偿,需要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作为配合。目前,证监会已经正式受理熔盛重工涉嫌虚假陈述的调查,并表示将在60日内给出调查结论。
  
  而面对市场诸多质疑,熔盛重工总裁陈强在发布中报时回应称,弃购全柴动力是一个艰难而正确的决定,在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这是一个买卖双方损失最小的选择。
  
  他认为因有关收购协议本身受到相关条件和条款所限,申请手续尚未完成,合同并未真正生效。本次撤回收购申请,是由于欧债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的恶化,及其他双方签订协议后发生的不可预见事态发展,导致双方原本进行交易事项的基础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不过陈强强调,与全柴动力的合作并未结束。他称,虽然撤回申请,但是机械板块已经用上了全柴的发动机,他们也在积极争取各方面对公司的理解。
  
  而最新的进展则是,全椒县人民政府与熔盛重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仍未解除,熔盛重工亦未收回此前支付的收购保证金。
  
  全柴动力9月11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全椒县人民政府《函》告知:全椒县人民政府与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目前暂未解除,双方正协商有关后续方案。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仍存放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全椒县人民政府将依照有关法规处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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