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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欺诈发行被罚1040万元 后续面临民事索赔
2013-02-21 17:30:09   来源:中国网财经   评论:0 点击:

  历时两年的绿大地欺诈发行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公司2月8日公告称,于2月7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公司被处罚金1040万元人民币,而前董事长何学葵则被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人民币。
  
  公司同时称,其股票将于18日复牌,同时警示,如案件判决后被告上诉,案件结果将存在不确定性,而如果案件再次审理,2012年年报将因此受影响,可能导致年报被非标;此外,本案判决后,可能出现因案件导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
  
  前董事长领10年有期徒刑
  
  公告称,2004年至2007年6月,*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及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共同策划让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并安排本案另两名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人民币7011.4万元、虚增收入约3亿元,绿大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2007年12月21日,绿大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资金达人民币3.4629亿元。2005年至2009年期间,绿大地公司为达到虚增销售收入和规避现金交易、客户过于集中的目的,在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安排下,由赵海丽利用银行空白进账单,填写虚假资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银行印章加盖于单据上,伪造了各类银行票证共计74张,2007年12月21日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上市后,依法负有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如实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但该公司经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具体实施,采用伪造合同、伪造收款发票等手段虚增公司资产和收入,多次将上述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发布在绿大地公司的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中。
  
  由此,公司的多份定期财务报告被牵连其中,2011年,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在法院公开审理,随后,何学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宣布判决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量刑偏轻,2012年5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2月7日的判决书显示,绿大地被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1040万元;何学葵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蒋凯西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公司前景仍存两方面风险
  
  不过,即使如此,公司目前仍然存在两方面的风险。
  
  *ST大地称,本次案件进展可能对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造成影响。案件判决后有十日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被告人若提起上诉,案件将再次审理,案件结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案件再次审理,未能在《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前判决生效,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影响无法消除,《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仍可能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此外,案件判决后,可能出现因案件导致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民事诉讼索赔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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