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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IPO李代桃僵:违法后大股东替其受罚
2012-05-29 15:40: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康跃科技日前发布招股书(申报稿),如不出意外,该公司IPO申请将闯关。然而商报记者注意到,该公司在报告期内涉嫌将面临处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控股股东,由控股股东代替康跃科技受罚,从而达到首发的条件。
  
  据康跃科技招股书申报稿披露,自1992年起,前身康跃有限(包括其承债式收购资产的集体企业齿轮箱厂,该厂已于2004年注销)在自有工业用地上先后建造了5栋职工宿舍楼,此举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然而,在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处罚之前,康跃有限已向涉嫌违规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康跃投资。2009年12月25日,康跃有限将上述5栋职工宿舍楼、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转让价格为账面净值1311.26万元。
  
  直到2010年6月,此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才由康跃有限变更到康跃投资名下,康跃投资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康跃科技称,此次交易将职工宿舍楼等非经营性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但在业内分析人士看来,康跃科技此举显然让控股股东替其受罚,借以达到拟上市主体规避处罚的目的。
  
  2010年12月31日,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向康跃投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康跃投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批准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上建设职工宿舍楼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责令康跃投资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91.872万元。
  
  显而易见,真正应受罚的应是拟上市的主体康跃科技。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未将违规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康跃科技目前显然达不到上市的条件,即便是将违规土地转让出去,其IPO申请能否获得通过仍存疑。
  
  “如果康跃科技IPO申请获通过,则是开了个坏头,即一旦有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资产,就转出去好了。”该人士对商报记者说。
  
  康跃科技保荐人长城证券和律师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均称,康跃投资因在工业用地上自建宿舍楼而受到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影响。
  
  但此举依然无法消除业内的质疑。一位法律界人士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则谨慎地表示,判断是否是规避处罚而转让资产,要看康跃科技是否在转让时就已知道违规要遭受处罚。
  
  就该问题,商报记者昨日致电康跃科技,负责接待的人士表示,2009年其尚未到康跃科技,对相关事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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