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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导游配合假道士骗游客钱财 官方称无实据
2012-12-01 15:26:47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人民网[微博](34.20,0.40,1.18%)北京11月30日电昨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集中回应了一批网友给山东省省长姜大明的留言,共计17条。其中,有网友反映在枣庄铁道游击队影视城时,那里的导游配合假道士,设局骗游客钱财。昨日,山东官方回复表示,霍媛媛副市长已对此作出批示。经调查核实,2012年7月22日,人民网山东频道、薛城区委宣传部组织人员赴铁道游击队影视城进行暗访调查,未发现影视城内有导游配合假道士恶意欺诈游客、谩骂游客的现象,999元、699元强行推销之说查无实据。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游客,在枣庄铁道游击队影视城时,那里的导游配合假道士,设局骗游客钱财,999,699,399元等,给的少他们就进行咒骂,希望领导管一管。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旅游市场混乱问题的留言收悉,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霍媛媛副市长作出批示。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员会进行了调查研究。经调查核实:2012年7月22日,人民网山东频道、薛城区委宣传部组织人员赴铁道游击队影视城进行暗访调查,未发现影视城内有导游配合假道士恶意欺诈游客、谩骂游客的现象,999元、699元强行推销之说查无实据。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是2002年的师范毕业生,本科,化学教育专业。毕业后我回到生我养我的鱼台县从事教育事业,至今已有十年。这十年来,我兢兢业业、积极进取。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课堂变得丰富有趣,我不仅提高了课堂效率,也提高了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学生们学习的兴趣。为了鱼台县的孩子们,我一点也马虎不得。可是,我至今仍然是编外人士,我没有劳动保障,更不用说同工同酬了。我有孩子,我得养家,我又没有地,我该怎么办?尊敬的为人民服务的领导,我认为无论是从学历上,还是从工作经验上,我都能胜任教师这一职业。2002年大学毕业后,我本该就业,因为当时鱼台县很缺老师,可是我没有就业,鱼台县人民政府把我们这批毕业生给遗忘了,就是不要我们。2011年,我多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我得情况,国家信访局把我的投诉转到鱼台信访局,可是杳无音讯。今年,鱼台县又换新书记了,我期待这届新书记能把我的问题给解决,我将感激不尽。上届书记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我认为他们是推卸责任。我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我不想放弃这一职业,我要继续教学。我希望姜书记能给我做主,帮帮我。谢谢!2012-2-10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教师工作待遇问题的留言收悉,济宁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经查,来信人张丽,鱼台县李阁镇张庄人,大专学历,2005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目前,临时受聘于鱼台县罗屯乡沈庄小学。根据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及事业单位进人“凡进必考”等有关规定,鱼台县于2008、2010、2011年公开招聘了部分小学教师。来信人张丽虽自2002年始任教但不属于指令性安置,需参加统一考试。而其本人仅参加了2010年的招考,由于综合成绩偏低(招聘15人,张丽排列第27名)未被录用。
  
  【网民留言】
  
  我们老家济宁有不少学校不给老师缴养老保险,让老师自己缴纳,符合国家政策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教师三金问题的留言收悉,济宁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与来信人唐先生电话(18750803628)沟通,来信人称自己是替别人反映的问题,但拒透露存在问题学校的具体名称及当事人姓名,致使其反映问题无法转单督办落实,已建议唐先生整理好具体情况后再次来信。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省长,我与1996年3月被嘉祥县地方税务局招聘为驾驶员,在该单位工作15年来,从未为我办理过任何的社会保险待遇。2010年4月份,我依照《劳动合同法》申请于我交纳劳动保险时,被该单位开除,且对我15年来的工作没有作出任何的经济补偿和赔偿。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多次与嘉祥县地方税务局交涉,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耗费了我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至今无果。为此,我一直未从新就业,造成现在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在此,恳求姜省长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让老百姓维权不再这么难!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驾驶劳动纠纷问题的留言收悉,济宁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经查,来信人田常明系嘉祥县地税局原驾驶员,1993年3月始从事驾驶工作,因客观原因一直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临时聘用人员。2010年4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嘉祥县地税局决定对新招驾驶员、原老驾驶员等临时工实行劳务派遣,委托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嘉祥县汇祥源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为受聘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待遇。来信人田常明拒绝签订派遣劳务合同。经多次协调,该县地税局已于2012年2月29日与来信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3月7日支付其赔偿金48880元。
  
  【网民留言】
  
  请关注山东济宁嘉祥县老僧堂乡闫庄村煤矿区当地农民搬迁1.现行补偿标准执行的是上述l999年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至今已有10多年未作调整。期间,煤炭价格一涨再涨,已涨了近十倍,建(构)筑物的实际造价早已随行就市,涨幅很大,仅以砖混结构的农村房屋为例,每平方米造价就达500—700元,是10年前的3—5倍,而补偿标准却没有提高(砖混结构每平米最高250元),小修、中修、大修和原地重建每平方米仍然分别补偿40元、60元、l00元和200元。若原地重建同样结构的一座房屋,所得补偿费仅是实际造价的四分之一左右。同时对补偿争议问题缺乏一个协商、调解的程序。2.新房按每平方米成本价650-750元计算,这和被拆迁房屋每平米补偿不协调。如果新房按照现行价,那么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是否也要按照现行价计算啊?如果被拆迁房屋补偿按照10年前的标准,那么新房是否也按照10年的价格计算啊?3.集中搬到8公里以外的新农村后,农民如何种地,以后如何生存?政府是否考虑到让农民(特别是老年人)上楼后的生活上的种种不便,和不习惯?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搬迁补偿问题的留言收悉,济宁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经查,嘉祥县老僧堂乡闫庄村是经省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批准的压煤搬迁村。该村于2005年12月完成了民房丈量工作,共丈量267处村民房屋,计36689.07㎡。关于搬迁补偿标准情况。嘉祥县压煤村庄搬迁采取补偿标准是在《关于调整<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中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发〔1999〕24号文)政策基础上,另外附加物价指数的协议搬迁补偿方式,即政策补偿加协议补偿。按照此计算,砖混结构房屋实际补偿超过了700元/㎡,而非来信人反映的砖混结构房屋补偿为250元/㎡,此外,社区新建楼房价格为650元/㎡。关于搬迁安置情况。目前,该村新社区18栋“4+1”多层和3栋2层老年房已竣工,已有332户村民于3月22日完成了选房,部分村民开始装修和入住。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省长您好:我叫姜银玲,是莱西市河头店镇洼子村村民于风阁的儿媳。我公公从93年1月开始承包村里荒沟种树,至今将近20年了。从20年前的杂草丛生,到今天的绿树成荫。这是一家6口一锨一锨,一镐一镐开垦出来的结果。20年的工程啊!这里面凝聚着多少辛勤和汗水,里面的艰辛可想而知。那届村领导说只要我们愿意种,可以继承承包种植。这也是老两口最重要的经济来源。2010年10月1日与这届领导班子新签订的承包合同里村里注明这样一条:如果国家征地,村里只退还剩余的承包款。那是修青龙高速的消息已经传遍了大街小巷。这不是明摆着的霸王条款吗?合同里的每一条都只对村里有利。承包款我们必须一下交齐5年的。现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已经发下来了。存折上的名字却不是我们村民的通通是大队会计的,既然不打我们的名,为什么还要收身份证去。难道打上村民的名就比打他自己名费事,我看不然,里面的猫腻明眼人一看便知。最近我一直在网上查找有关青龙高速补偿款的信息。也曾在网上咨询律师,有关我们家的山沟补偿问题。律师回答我说地是公家的土地补偿归村里而安置补偿费是给我们的。村里和我们签的合同也不合理。最近村里一直催着我们家伐树,可安置补助不给我们。村书记找我问为什么不伐树,我说应该还有安置补偿。他一听就火了,骂人说:靳恁妈嫩还要安置补偿,恁哪来的安置补偿,上面根本就没有。靳恁妈就你有本事、就你明白,怎么人家都不要。村里就没有比你有本事的。我说我咨询的律师,律师就这样答复的。他说你能找律师你就找我奉陪。我说我并不想打官司,我只是咨询一下。他还是说打官司就打他不怕,我知道我起诉我花我自己钱,他不用花他自己一分钱。还说如果当时不续包给我们转包给他人我们也没脾气。我们应该感谢他,这不是明摆着仗势欺人嘛。之后他还让我找律师的答复给他看并查了什么是安置补助看了后他无语了。最后说这几天必须伐树,要不让人家伐了他不管,以后我家有事他也不管千万别求着他。其实水塘补偿我们并不知道,虽然这么多年一直管理。可听说同样都是承包地里的水塘刘云和家却补钱了因为他家党员多,他本人还是村民代表。他家的水塘补钱而我们就捞不着。我们家的面积比他的大而且还是2个。书记在征地时就看上了。他以为我公婆年纪大了什么不懂,给多少算多少,这些也不少。之后我还听村里有人说村里可以扒皮20%——80%,这是规定上面允许,不知是真还是假。不过经过一级一级扒皮到我们手里的钱多少我们也查不出来。国家的政策是好的但到下面不知道改成什么样了。网上青龙高速的怨声比比皆是。村官如此霸道,究竟是父母官还是周扒皮。他还大言不惭对别人说他权比我们大钱比我们多黑道白道他都有人。他坚信我们是民他是官,民斗不过官。青龙高速是利国利民的工程,不能因为我们耽误进度现在村里领导大部分都花钱买的,谁上任不捞得盆满钵满。真是让他逼得没办法了,请您尽快帮我们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村干部假公济私问题的留言收悉,青岛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经莱西市政府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承包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问题。承包合同中第约定“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村规划建设水利设施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将山沟使用权交给甲方”,您公公已于2010年10月签字同意。关于存单名字为村会计问题。青龙高速征地补偿款划拨到村后,考虑到现金数额大且携带不便,村会计便到邮政储蓄和信用社银行将存单全部开成会计名字并下发到相应户,且过程已由镇经统审计中心安排专人监管。关于被征地没有安置补助问题。您公公被征用的是山沟四荒地,已领取杨树、果树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根据省、青岛市相关补偿政策,并无安置补偿。关于水塘补偿及征地补偿被村委“扒皮”问题。您公公承包的水塘是由村集体投资建设的,收益人应是村委会,故不予支持您提出的水塘补偿要求。另,该村是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发放的补偿款,村委“扒皮”问题与事实不符。上述情况,莱西市政府已与您进行了详细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省长:您好!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百姓。我于2003年响应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经村委同意,我与我村村民,以人口地换自留地的方式,个人投资建花生加工厂一处,占地2亩,位于村头。因家中有一脑瘫患儿,一直到处给孩子治病,未来得及办理房屋手续。新书记上任后我曾多次找他给补办理手续(因他本人看好我这个位置),以各种理由不给出具证明,不给办,之后又以租买的形式未果后。他以其弟的名义,用叫行的形式强制性将我的房子占为己有。并组织人员对我进行恐吓·殴打。如今修青龙高速,征我家承包地16亩。其中有10亩地是用来晾晒有机粪用的。至今已有5年。征地时有关部门已经认证了,但村干部以房子为要挟,明确告诉我:如果我不把房子腾出来给他,我就别想拿到(晾晒有机粪这块地)一分钱补偿。这可是我全家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别人的钱都到位了,直到现在我也没拿到一分钱。真是让他逼的走投无路了,请领导为我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村干部问题的留言收悉,青岛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经莱西市政府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关于占有花生加工厂问题。2003年,您与村民口头协商调换土地1.6亩(其中于**、乔**场院地各0.3亩、0.6亩、孙**开荒地0.7亩)并占用集体荒地0.52亩建设花生加工厂(未办理合法手续)。2011年,孙**自愿将该0.7亩土地经营权上交村委会。2012年春,村委会将您多占的土地重新叫行发包,但您一直未交纳承包费。鉴于上述情况,村委会做法并无不当之处。关于青龙高速征地补偿问题。您于2005年叫行承包村东北土地后,在部分土地上种植了树木、小麦并将大部分土地用做晒粪场,目前您已足额领取了小麦地上的青苗和树木补偿款。关于晒粪场补偿问题,根据征地认证时所拍录像,晒粪场无地粪等附着物和青苗,经镇政府协调,村委同意按青苗每亩1000元给予补偿,但您认为不合理。下一步,莱西市政府将继续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您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的家乡在日照市莒县小店镇薛家孟晏村,我们村东北方向有一座在解放后修建的大水库,占地300多亩地,水库的修建为周围村庄的农业增产增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约三年前政府为更好的发挥水库的作用,投入巨资在水库的可浇地范围内埋设了地下输水管道,并配备了相关的配套设施,可是自建成以来却一次也没用过,有的设施甚至已经损毁。有时不得不使用文革时修建的明渠,由于明渠损毁严重,水资源浪费严重且覆盖面很小。现在庄稼地里很旱,老百姓眼睁睁的看着水库里有水,夏粮却有的无法播种,有的播种后出来的嫩苗在一天一天的枯萎,农民的心里很痛却无处诉说。按理说,政府投巨姿为民修建水利设施是一件民生工程,更是一件民心工程,可现在却成了一件寒心工程,甚至成了某些人的面子工程,中看不中用,我们恳求省长您在百忙之中能过问一下,让埋设的水利设施能早日发挥作用,为农民增产增收发挥最大效能,使其真正成为一件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让农民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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