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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孚教育遭遇家长集体投诉
2012-07-24 16:46:52   来源:中华网财经频道   评论:0 点击:

  “两名外教改为一中一外,一周2次的课时被合并为一周1次,班车服务干脆就取消了,英孚教育(以下简称“EF”)不顾家长的反对,随心所欲地毁约,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令我们家长烦恼不已……”这是英孚教育闵行春申校区某班级全体学生家长向本报发出的投诉之音。接诉后,记者立即着手向每位投诉的家长及EF方面展开调查。
  
  “缺斤少两”的师资质量之争
  
  近日,本报接到一起集体投诉,投诉者是EF闵行春申校区的某个班级的9名家长。宗女士是这9名家长之一,据她介绍,这个班共有9名4岁左右的孩子,他们是EF早期开设幼儿班的客户。她说:“我为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英语学习环境,冲着有2名外籍教师授课的条件,于2007年初在EF闵行春申校区为孩子报了学时两年的SmallStars课程。”
  
  说着,她拿出了一张缴费单,上面的确写明了有两名外教以及一周两次分别为40分钟的课时等字样。宗女士说,那个班的孩子们从开始学习到现在,EF履行了合约,由两名外籍老师上课,但后来有一名外籍教师因为怀孕休假了,EF便请了一名中国老师来接替这名外籍老师的工作,这样一来,EF当初承诺的两名外教变成了一中一外。而我们当初看中的恰恰就是由外教上课这点。我们之所以选择花上万元的巨资在EF学习,图的就是这里能给予中教不能给予的身在英语国家的教学体验,给孩子创造一个与国内教育完全不同的学习环境。”
  
  家长们纷纷向记者提供了他们与EF之间的合约。记者看到,EF在这些合约中都承诺了“如有客观原因,需要是家长满意的外教”。对此,EF在回复记者采访时的解释却是“一名外教怀孕无法继续教学,学校在第一时间更换同样优秀的老师接替教学工作,而且已经与学生家长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并且,该家长的学员已经进入4岁多的年龄阶段,课程已经改为Playway2,按照英孚课程设置标准理应为中外教联合授课。”
  
  对此,一位妈妈指出:“外籍老师无论是英语发音、说话表情还是思维模式都与中国老师大不相同,他们的一言一行中所带出的异国的传统文化气息是中国老师无法做到的,这个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一个常识。我们花巨资让孩子接受外教形式下的英语教育,为的不仅是学好英语,还为的是让孩子能零距离接触外国人,学习和体验异国的传统和文化气息,更开拓自己的思维模式。”
  
  一位妈妈说:“EF面向社会公众做了大量的广告宣传,无论是在各授课点的大型广告照片还是出租车内的广告,都是以一名外教与一名中国人在一起的形象出现,面向成年人的广告中,所有的照片都是一名外教和一名中国学员的手被一根绳子紧紧绑着;面向儿童的广告中,是一名女外教抱着一名中国孩子。可以看出,EF突出和强调的就是一对一的外教优势,这说明EF深谙外教与中教的质的区别。而现在他们却轻描淡写地以"同样优秀的老师"来美其名曰"中外教联合授课",其实就是故意忽略和淡化"减量"了一半的外教服务给我们的损失。”
  
  另一位妈妈说:“我们班全体家长为了外教的事多次与校方表示抗议,并屡次提出要求校方按合同履约,保证师资质量,我们从来没有一个家长同意过EF把两名外教改成一中一外。学校面对我们的抗议和要求,一直采用踢皮球的手段,要我们自己与EF的总部沟通,可是我们与他们的总部没有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凭什么要我们去面对他们的总部?!这分明是在忽悠我们消费者,是对我们的合法利益的侵害。”
  
  取消校车服务之争
  
  “当初考虑到孩子上、下学的成本问题,因为EF承诺提供班车接送服务,这也成了我最终选择在EF消费的重要因素。初时,我们也接受了校车的服务,但之后学校取消了该服务,为此我曾提出过投诉。”
  
  据记者的调查,当时校方和家长的约定是以每月30元的价格向学员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宗女士说:“因为校方从来没有人要求我交这30元,当他们取消校车接送服务后,我曾向校方提出意见,要求EF报销打车送孩子上学的费用,当时校方的处理是不仅免掉了我之前使用校车的费用,还提出了一次性补偿我200元交通费的要求,我没有接受,因为我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EF对消费者兑现承诺的诚信问题。”
  
  对这个投诉,EF的回应是:“校车作为一项增值服务,是学校为解决家长接送问题提供的便利。现学校因政策调整取消班车,但对于家长提出的要求报销所有来回接送打车费用的问题有待商榷。考虑到这一政策更改对家长造成的不便,校方已经做出相应补偿。(该名家长一直拖欠之前的校车费用)”
  然而,记者从EF于今年9月11日的回复中看到,校方的确已经免掉了宗女士使用校车的费用,由此,EF总部给记者的上述回复中仍称“该名家长一直拖欠之前的校车费用”,显然有所出入。
  
  俱乐部活动预约之争
  
  EF当初与学生家长约定,承诺为孩子们提供每周一次的参加英语俱乐部活动的机会。
  
  家长们告诉记者,最初时,这个活动的预约均由班主任统一安排,但自从换了班主任后,情况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宗女士说:“我们每次预约英语俱乐部活动,EF总是以满额为由拒绝为我们预约。”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宗女士处,别的家长同样都有这样的遭遇,他们告诉记者,后来他们只能每月平均预约到两次club活动。
  
  EF与家长间的合约中承诺“孩子每周都有机会参加学校的club”,对此EF的解释是:“学员每周都有机会预约学校的俱乐部活动,但需要预约。家长若按照正常程序与学校前台预约是没有问题的。”
  
  除此之外,EF没有给出更多的解释。
  
  学校单方面停课之争
  
  家长与学校的纠纷尚未得到解决之际,校方单方面的停课行为让矛盾升温。宗女士告诉记者:“令我们更为气愤的是,10月19日,一位临时性助教给我们每人发了一张通知书,以SS1A的课程已经结束为借口,单方面改变上课时间,将我们插班到其他课程班中去。为此,我们几位家长当场写了份书面材料交给校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转交给EF闵行春申学校的校长,我们更是明确提出要与校长面谈协商解决纠纷的要求,但学校根本未理会我们的要求,仍然单方面采取了停课的行动,由此侵权行为升级带来了矛盾的升温,导致我们在无奈和气愤之下向报社投诉。”记者看到,停课通知的落款为“EF李老师”,通知书上没有加盖学校的公章。
  
  本月22日,宗女士等几位家长接到了“英孚”的短信通知,短信上称:“鉴于本级别课程结束,暂时停课,直到总部给合适的安排后恢复上课!如果有什么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该短信的落款为“EF李老师”。
  
  对此项投诉,EF是这样回应的:“校方已经多次和该家长进行沟通,并愿意退款,但家长并不接受,所以在等家长进一步答复。”在补充回复中,EF强调:“学校并没有单方面停课,而家长没有接受学校的相应补偿措施,也影响到同班的其他孩子上课。”
  
  对于EF的“愿意退款”的说法,宗女士说:“学校曾主动提出要我们退学,但我没有接受,我们全体家长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就是要求EF按照当初的约定兑现他们的承诺,停止对我们的侵权行为。”
  
  律师点评
  
  EF单方变更合同构成违约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EF的行为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如果EF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先与其合约方进行友好协商,大家取得共识后再正式办理合同变更的手续,重新制定新的合同,而EF目前采用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已经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
  
  陆军律师强调指出,因为家长们在与EF的合约中,双方未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所以当一方违约行为发生后,另一方在追究违约责任时将会给维权带来相当的难度。为此,陆军呼吁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该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在什么情况下的什么行为视为违约、违约后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赔偿金如何计算等等。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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