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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实行村(居)民自治的探讨
2020-01-15 16:08:44   来源:一闻网   评论:0 点击:

  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跟我们每个人生活都息息相关,本文作者伍声春以党中央绘制的“中国梦”发展新战略为指导,以精准扶贫思想体系和“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深入探讨了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居)民自治的概念、目的、要求和原则,意义,载体,程序和措施,并对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的体系、态势进行探讨,对于在当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老、大、难等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概念、目的、要求和原则
 
  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属于村民自治任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指出:村民自治就是:“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村民自治的首要`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是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应当属于村民自治的任务范围,是村民自治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是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好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概念
 
  指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据《组织法》的规定,自觉承担起抓好本村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的责任,依托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协会的组织形式,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义务,逐步在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方面实现自我规划、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使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它确立了群众在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主人地位,有利于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水平。
 
  (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目的
 
  体现村民在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自己依靠自己落实好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以人为本的重大决策,真正体现“不等不靠,自立自强,综合治理,巩固提升”的方针,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如期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目标实现,是村民自治的目的。村里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及相关事务,村民通过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直接行使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主人翁的权力,维护自己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合法权益;同时增强民主意识、奔康意识、振兴意识、法制意识,锻炼和提高自治能力,从而调动广大村民参与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积极性,提高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的自觉性,树立文明、进步、科学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观念,努力创建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的小家庭,从而达到实现全面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全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和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要求
 
  村民通过开展“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以下简称“五自”活动),把生产、生活、生命健康等与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开展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把党和政府有关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的政策、法规转化为由村民认同并自觉遵守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章程》(或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规民约)(以下简称《章程》),依靠村民自觉配合以及《章程》的约束力,采取群众性的说服教育、带动、协助和公共舆论监督的办法搞好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采取围绕生产、生活、生命健康等开展系列服务,实行利益导向措施,既搞好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守法社会风气的形成,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起“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从而达到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
 
  (四)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要遵循的原则
 
  实施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组织法》明确提出: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因此,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村民自治的领导,要发挥全体共产党员在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为推进村民自治积极创造条件,并提出各种保障。其次,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村民自治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村民要自觉实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完成政府依法下达的各项农村工作任务,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前提。在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过程的程序运行权力和义务的设定,违约责任的追究等方面,要严格规范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意义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越深刻,行动越自觉,我们要加深对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才能提高自觉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一)要从实践“中国梦”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重要性
 
  “中国梦”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告诉我们,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就是“中国梦”重要思想在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也是厚植中华文明根基发展现代文明的需要,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主要任务之一,在自治村中,村民当家作主,行使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主人翁的权力,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履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义务,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落到了实处,有力的推动了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从而更加密切党群关系,我们要把推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工作作为改善和加强党对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领导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在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中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的一件好事来办,作为加强基层两个文明建设的实事来落实。
 
  (二)要以深入发展的改革开放形势看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紧迫性
 
  首先,它是全面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其次,它是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管理“志、勤、资、规、卫”五要素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农村进入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由之路。第三,它是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两个根本转变”、的迫切需要。当前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新形势,迫切需要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实行“两个根本转变”,而最首要的转变就是树立民本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奔康管理理念。第二个转变就是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向社会化治理转变。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八个结合”是实施转变的有效途径(“ 八个结合”:一是与平安建设、安全稳定(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结合;二是与“个性化需求,多元化消费,商业化细分”引领带动农村产业升级转型相结合;三是将高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与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相关开发组织(包括民间组织)科技创新转化相结合;四是与生活习惯改变奔康强国、乡村振兴、素质提升相结合;五是与人才培养和特色农产品(经文创或经产学研一体化开发)向特色商品转化相结合;六是与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以及完善基层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相结合;七是与挖掘、培植个性化康养产业链和打造旅游强国战略相结合,充分挖掘我国在世界上特有的地理生态优势,旅游品种齐全、花样多、文化底蕴厚重等独特优势,构建“农旅”特色生态游,“商旅”融合(特色产品)宣传促销游,“文旅”融合深度体验游,“工旅”(老工业基地等开发游),“学旅”(学生红色等旅游)等全地域,全方位,全时空的旅游品牌游,快速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八是与本地民俗、特色文化挖掘拓展相结合)。第四有利于推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三级”“九型”责任新体制,和以户为基本网格单位的“一责双线”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制度。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有责全民皆兵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大格局。第五有利于落实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管理战略转型“九结合、九转变”的实施落地:“九结合、九转变”是新形势下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管理战略重心转移。其一,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向治本转变。治本就是注重从本质上脱贫,人是本质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最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治本要先从人的思想和人的素质抓起,既要扶“志”,也要扶“智”。其二,由共性化产业链与个性化产业链相结合,向个性化产业链(一乡一品或一村一品)转变。其三,由危机管理与问题管理相结合,向脱贫奔康乡村振兴问题管理转变。其四,由“输血式”管理与“造血式”管理相结合,向“造血式”应对管理转变。其五,由政府管理与群众自己奔康管理相结合,向群众自己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管理转变。其六,以事为本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与以人为本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相结合,向以人为本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转变。其七,整体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与个体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相结合,向个体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转变。其八,将物质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与精神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相结合,向精神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转变。其九,由“单一”抓与“社会综合”抓相结合,向社会化综合治理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转变。
 
  当前,我国正在践行“中国梦”,经济发展处于赶超发达国家进入世界中心舞台乃至核心的关键时期,区域经济、行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工业经济、城市经济发展之迅速一日千里,而乡村经济的发展既不充分又严重滞后。农村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的发展也需要超常规赶超,采取超常规振兴措施,从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制度设计求突破,践行“好”字当头,“快”字并行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改革发展理念,必须要从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观念、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业务体系、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管理体制三大方面入手,进行革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奔康过程中,农民存在的“局外人”,以及等、靠、要的懒惰现象才能得到根本解决。而村民自治正是适应了这一管理体制的需要。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再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方式无法解决。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依靠群众自己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就会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近些年来,在农村全面贯彻《组织法》,民选村官,民议大事,村务公开,现在又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村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如果我们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还搞“扶贫漫灌”式输血、“保姆式”扶贫、“插花式”帮扶,还靠行政命令那一套,用行政手法,很难行得通,推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制订《章程》,村民自己的事自己管,使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走向法制化、社会化、群众化轨道,这也是适应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我们积极推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就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顺应乡村振兴战略,是守国法、顺民意、紧跟新形势的治本之策。
 
  (三)再以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发展规律看,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必要性
 
  首先,我们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贫困到富裕,由单靠政府抓、干部管到依靠基层抓、群众自己管的发展过程,是由政府“要我奔康”到“我要奔康”、“我能奔康”的必经历程。广大干部群众对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以人为本的理念接受能力,也经历了一个由认识有抵触情绪到初步认识的被动接受再到有认识的主动接受这样一个发展的过程,其次,从我国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发展历程看,大致上要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的起步阶段(1978-1987年9月)
 
  这一阶段是在启动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下的贫困瞄准和扶贫,其特点有二个:一是允许一部份人先富起来,二是抓应急救济(也称此为救济式扶贫)。
 
  1949年建国以来,由于城乡二元和社会经济制度导致40-50%人群处于生存贫困状态。1978年后,结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家庭承包经营制,赋予了农民更多的经营自由权,放宽农产品价格,发展乡(镇)企业等成为主要扶贫奔康方式。
 
  第二阶段:以区域性为重点的开发式扶贫奔康乡村振兴阶段(1987年10月-2000年)
 
  以1987年10月召开的“十三大”提出的我国发展“三步走”战略,到2000年我国实现整体小康目标为标志。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以向贫困县瞄准为重点的区域经济实施开发式扶贫,主要任务是以解决普遍性贫困转变为区域性贫困,其间经历了大规模开发式扶贫和重点攻坚式扶贫两种方式,国家成立专门扶贫工作机构,引导农民发家致富,建立以县为对象的目标瞄准和机制,将70%的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县,到2000年底“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从14.8%下降到3%左右。
 
  第三阶段:以贫困村为重点的开发式扶贫奔康乡村振兴阶段(2001年-2012年)
 
  这一阶段以贫困村瞄准为重点推进的开发式扶贫,2001年政府开始实施村级瞄准机制,进一步鼓励帮扶农民发家致富,即以整村推进为主,强调群众参与式扶贫,以村为单位综合开发。以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为“两翼”的扶贫奔康模式。
 
  第四阶段:村(居)民自治阶段(又叫精准扶贫阶段,从2013年至今)
 
  以党中央提出的“中国梦”发展新战略,到2020年实现“五位一体”的全面小康目标为标志,按照“五个精准”的扶贫奔康战略实施重点等要求,落实“两手抓”工作举措,一手抓精准扶贫开发减贫工作;一手抓防止返贫,巩固提升工作。这个阶段的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社会化治理体系已基本形成,其特点是“以户为主、分类管理、精准扶贫”,围绕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目标开展“五自我”(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并逐步的向人瞄准,做到规划到户到人,帮扶到户到人。以户为基本责任单位的“一责双线”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并逐步由以户为主的“小店经济”向以人为主的“乐园经济”过渡。
 
  从以上脱贫致富工作演变和发展历程,我们得出结论,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工作,是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的完善和归属,是必经的,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当前我国正处在2020年要进入全面小康1.0(或致富奔康1.0)的决战时期。处在一个由低级到高级过渡阶段,处在由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过程之中。现在我们抓了村级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协会组建,强调发挥协会作用,但还是使用行政措施多,发动群众主动性、创造性、自觉性少。实行“五自”少。再加上用于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经费不足,落实“三帮扶”(生产、生活、生命健康)和优惠政策心有余而力不足,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要提高整体水平出路何在,不少同志在不断探索新路子。
 
  实践证明,村级处在直接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只有推行了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基层管理工作才能到位,基层服务活动才能落实。“干部热、群众冷”剃头刀子一头热的局面才能改变。这是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落实“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综合治理、巩固提升”的方针,推行“八个结合”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整体水平的必经之路。
 
  三、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载体
 
  村民自治涉及到方方面面,每个村民的系统社会工程,必须调动起村、组、户、人各个层次的积极性,造成上下关心、左右联动、人人参与之势。因此,推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必须解决好组织载体问题。
 
  现阶段,在村级基层组织中,与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直接有关的村级组织主要有三个: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奔康协会。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级各个组织的领导核心,也是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领导组织。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承担起执行组织的责任,具体实施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协会是动员和组织群众自愿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的群众团体,是实现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协会组织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会员既有精准扶贫对象(扶贫开发户、扶贫救济兜底户、扶贫开发巩固提升户)也有致富能手,贤达人士以及村民中的积极份子,使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协会具有人多面广的群体优势,能人汇集的人才优势,亲近群众、灵活多样的优势等,是目前农村中非常活跃的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重要依靠力量,通过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协会的活动,能够更好地发挥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功能,顺利地开展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
 
  实践证明,凡是“奔康振兴”协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好的村,群众参与的程度高,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反之,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活动很难深入和持久,在村民自治中,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协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直接参与章程的制定
 
  在章程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表决等各个制定环节中,奔康协会要起到直接参与、带头组织、启发引导的作用。
 
  2、带头宣传,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
 
  3、带头执行和监督执行章程。
 
  4、搞好“三帮扶”(生产、生活、生命健康),促进村民自治。
 
  5、协助村组落实好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三级”、“九型”责任新体制和以户为基本责任单位的“一责双线”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制度。
 
  “奔康振兴”协会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活动,特别是当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联系”、“五个百”、“两学一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扶贫奔康,既扶志又扶智,能更好地协助村委会推进村民自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发展。
 
  四、实施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程序和措施
 
  开展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村,要按照申请备案、明确责任、宣传发动、制定《章程》、落实协议、组织实施等程序操作。
 
  (一)申请备案
 
  规划实施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村,通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按自治合格村条件初审后,报县扶贫开发局审查验收和备案,经上级的认可后并下文确定自治合格村委会。
 
  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合格村应具备的条件:
 
  1、村“两委”班子较强,社会扶贫与农户脱贫(包户)奔康结合好。村组户工作人员责、权、利明确,工作认真负责(脱贫奔康乡村振兴“一责双线”制度和“三级”“九型”责任落实);
 
  2、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工作基础好,达到“村为主”标准,群众实行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自觉性高;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村的阵地设施配套、规范、服务活动经常。各种软硬件达到国家规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各项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好,无集体上访事件,年内无违法生产、无安全等责任事故。
 
  3、“奔康振兴”协会组织健全,专职会员负责得力。“五自”活动开展好,达到协会“合格村”标准。
 
  4、村级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保障具体工作的开展,有实行村民自治的要求,这是稳步推行村民自治的必要措施,确保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
 
  自治村确定以后,县乡村三级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明确自治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自治村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成宣传教育,合同管理,村务公开,措施落实,协议履行,系列服务,表彰奖励等工作任务。
 
  (三)宣传发动
 
  利用一切宣传形式,组织力量深入到户,广泛深入地组织村民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使广大村民做到“三知道”:1、知道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的意义、目的;2、知道本村制定的《章程》内容;3、知道依法进行“五自”。通过宣传,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动员村民积极参与。这是搞好”五自”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必须软功硬做,抓细抓透。
 
  (四)制定《章程》(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规民约)
 
  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章程是一个村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的“小立法”,是群众实行”五自”的依据,是规范村民生产行为的准则,制定《章程》要依据法律法规,参考上级提供的《章程》框架,结合本村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章程》体现合法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章程》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村脱贫奔康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起草《章程》初稿;2、提请村“两委”协会理事和村组干部讨论修改,形成《章程》讨论稿;3、将讨论稿交党小组,协会小组和召集各方面代表,进一步听取意见,形成《章程》征求意见稿;4、将征求意见稿印发各户,由村民提出意见,户主签字后,交回脱贫奔康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进行修订;5、召开村民会、村民代表大会宣读《章程》修订稿,由村民表决通过;6、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7、将《章程》印发全体村民执行。制定《章程》这一步,是村民自治的中心环节,必须按程序认真做好。通过“三上三下”,把制定《章程》的过程,成为发动群众学习、宣传的过程,成为群众广泛参与、体现民意的过程,使《章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签订协议
 
  《章程》是对全体村民的要求,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民自治协议书是对个体而言,针对性强。《协议书》包括与村民在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方面的权力与义务和责任,一般由村委与村民、重点户、贫困户(精准扶贫户)直接签订。在规定村与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应体现对等性,应明确规定对方的违约责任。签订《协议书》的范围,包括本村所有精准扶贫户、业主、店主、大院子等为对象。通过约定义务,履行义务,达到遵守《章程》,实现脱贫奔康乡村振兴自治的目的。这是落实《章程》的规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村民自觉自愿签订协议书。
 
  (六)组织实施
 
  按照《章程》规定的实施坚持实行。在实施过程中,要抓好调动村民参与主动性、积极性,坚持脱贫奔康乡村振兴村务公开,认真履行协议等三个环节,这是确保村民自治见成效和健康发展的长期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定期进行检查评比。(作者:四川省蓬安县石孔乡人民政府 伍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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