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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涉税遭报复 男子有家不敢归
2019-07-24 13:42:23   来源:产新网   评论:0 点击:

    企业运营质量的优劣、经营业绩的成败,往往最能从纳税数据中直观体现出来。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是企业应尽的基本义务和社会责任。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我因检举杨某华(曾任土门镇麓棠村委会主任)的两个公司涉嫌违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次受到其打击报复,害得我妻离子散,有家不敢归。”近日,四川省绵竹市土门镇向阳村6组谢朝贵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5年5月7日,我首次就杨某华的两个公司(四川华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绵竹宝晟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额高达三千多万元一事,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当地经侦及税务稽查部门进行了检举,后经多次反映而立案。2016年8月16日,我检举人被取保候审,主要涉案者杨某华却逍遥法外。涉案两个公司,未对宝晟公司进行调查,也未给出合理理由。当时,有关部门初步认定涉案4起金额共计6646170元,依法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重大涉税案件。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后,两次以案情重大、复杂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杨某华得以逃避法律制裁。

    我多次对杨某华进行检举后,杨某华以虚构我盗窃他一万吨煤为由,多次纠集社会人员对我检举人进行报复、辱骂、威胁、殴打。其中在2016年9月11日,我报警后杨某华在警车里打了我三次,拳脚相加,致我全身软组织挫伤,头部外伤,并且在派出所里对我威胁、辱骂、恐吓;2017年12月10日,我在绵竹市南街被杨某华拦截。我报警后杨某华带了他手下几个兄弟伙到派出所里对我进行威胁、辱骂、恐吓,拳脚相加。我被杨某华手下轮流禁锢一整天,粒米未沾。无奈之下,我三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此种种,杨某华肆无忌惮地多次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害得我妻离子散,有家而不敢归。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随后,全国各地纷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初显。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体现出中央对于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杨某华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员,回村后更加肆无忌惮,在5.12地震期间大肆剑财。2017年换届选举村干部时,杨某华无资格竞选村干部,但他在当地势力强大,呼风唤雨,村民对其仍然是敢怒不敢言。我检举杨某华涉嫌违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今已经四年多了,还没查出结果;我于2018年向当地扫黑办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检举,至今尚没给我答复。杨某华坐拥房地产很多处,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有待上级查证落实。(四川绵竹 谢朝贵)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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