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社会 > 正文

单亲妈妈为建茅屋居住误砍绿化树被判刑两年
2012-11-03 11:30:28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南都讯记者陈万如通讯员贺小丹为了让自己和儿子有个小窝,结束居无定所的日子,南沙区义沙村37岁的单亲妈妈雇人在废弃公路上砍伐树木做桩,未料砍伐的是价值六万多元的园林绿化树种,犯下盗窃罪,被南沙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一月挣千余元独养儿
  
  37岁的梁某萍数年前和丈夫离婚后,回到自己娘家南沙区义沙村。每月仅靠在工厂务工挣得的1000余元维持生计,独自抚养13岁还在上学的儿子。由于经济困难,她和孩子一直居无定所,此前曾在村里租住村屋,最近借住在姐姐家的房子。但姐姐家经济条件同样不佳,房间狭窄,长期接济两母子心有余力不足。这么寄人篱下也不是办法,梁某萍便计划在村里空地搭建一个小茅屋供自己和儿子居住。
  
  用作基础的水泥桩柱价格太高,梁某萍无力承担,便产生了用树木做桩的念头。她发现由于新修了一条公路,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附近原来通往邻村的公路少有人行,几近废弃,沿路长有不少粗壮的树木,用来做桩正合适。去年12月21日早上7时许,梁某萍雇请工人,以砍一棵13元的价格请他人砍伐了25棵池杉,还没来得及请人运走,便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
  
  初犯含泪认罪获轻判
  
  梁某萍没有想到,这些树木是园林部门种植于该公路两旁用于绿化的池杉,由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横沥道班代管。经鉴定,被盗伐的25棵池杉,属广州地区二类园林绿化树种,价值人民币67046元。被盗伐的树木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单位。
  
  梁某萍没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她含泪低头认罪,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所在的义沙村委也出具了一份请求书,称她以往表现良好,经济收入较低。
  
  南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萍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梁某萍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萍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萍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小、赃物已全部发还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且被告人属单亲家庭,家中有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梁某萍适用缓刑,故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相关热词搜索:单亲 妈妈 茅屋

上一篇:夫妻4万元卖掉出生仅10天儿子 图吉利多要8元
下一篇:小伙屡盗自行车为换10元上网 辞职后住在网吧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