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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醉酒上班给幼童开出超量5倍针水
2012-10-27 16:47:37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人命当儿戏!超量5倍针水开给1岁半儿童
  
  前段时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吊罗山乡一名村民抱着感冒发烧的1岁半小孩前往当地卫生院看医生,没想到醉酒医生江某开的针水药剂足足超量5倍以上,护士被吓坏不敢打针;村民得知后,要求换一个医生接诊。该卫生院院长立马阻止该医生继续接诊病人,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目前,医生江某已经被开除。
  
  医生给幼童开超量5倍针水
  
  琼中吊罗山乡是一处偏远的山区,对这里的老百姓来说,谁家小孩生病了,父母唯一希望总是寄托在当地的卫生院。今年四五月份时候,一名女村民抱着一岁半发烧、感冒的小孩到吊罗山乡卫生院就诊,接诊的是一名满身酒气的年轻医生。
  
  这名村民希望医生早点给小孩打针治病,可没想到,医生开药后,却迟迟轮不到自己小孩打针。
  
  在卫生院的另一间房内,看着药物剂量,护士盘小英傻了眼——江医生开具的针水是一个成年人的药剂量。究竟是1岁半小孩看病,还是家长看病带着疑问,盘小英再次来到接诊室询问江医生。在一边等待已久的小孩家属称,是给小孩打针。“药剂量开大了,搞错了。”盘小英说,她当时立马告知了江医生,没想到,江医生不但没有纠正过来,反而叫其按照他开的药剂量给小孩打下去。
  
  盘小英马上将情况向卫生院院长蔡燕红汇报,蔡院长得知后,立刻阻止江医生继续接诊病人,并让他回去休息。
  
  “当时江医生喝醉了,带小孩看病的家属知道情况后,就要求换医生看,我们也及时换了一个医生。”蔡燕红说。
  
  该医生多次醉酒上班被发现
  
  “吸引一个大学毕业的医生来我们这偏远地区工作,不容易。”蔡燕红说,卫生院非常珍惜对待每一个医护人员,因为这里的老百姓需要他们。
  
  28岁的醉酒医生江某是儋州人,2007年毕业于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2009年参加省卫生厅招聘卫生院临床医生入选,经1年的进修学习后在2011年3月21日来到吊罗山乡卫生院报到。
  
  据卫生院院长蔡燕红介绍,江某报到后,卫生院给予3天时间安排住宿,以及房屋打扫。在那3天期间,发现他每日醉酒,卫生院职工和当地的群众对他印象都不好。2011年3月27日,江某正式上班,上班前卫生院特别向他宣读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强调上班时间不允许喝酒,尤其不允许醉酒上班。“原本以为,作为一名医护人员,他行为会检点些,但是江医生依然我行我素。”蔡燕红说,江医生上班一星期后,就开始醉酒上班,卫生院每次发现都给予及时制止。
  
  弃病人不顾1个月旷工21天
  
  蔡燕红说,渐渐他们还发现江医生上班情绪化,无缘无故对着同事和病人发火。卫生院一名医护人员说,有一次,正在上班的江某突然告知院长,称要出去。当时人手不够,没人接替他接诊病人∩没想到江某居然把病人抛在一边,自己跑出去了。
  
  蔡院长介绍,江某在卫生院工作以来,很多病人对他的印象不好。卫生院也接到过老百姓对他的投诉,卫生院领导和班子成员也分批多次对其进行劝导,批评教育。“他刚开始说得很好,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又不行了。”蔡院长说。
  
  据吊罗山乡卫生院医护人员反映,江某到卫生院工作不久,就经常和当地爱喝酒的人士混在一起。
  
  蔡院长说,江某自从进入卫生院工作以来,没有哪个月是全勤的。更为不可思议的是,旷工现象也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今年,江某每个月均会出现喝酒上班和无故旷工。
  
  根据卫生院提供的医护人员考勤表,记者看到,今年6月份,江某仅上班2天半,旷工天数达21天。今年1至7月份,累计旷工达47天。
  
  据蔡院长介绍,江某属于在编人员,领取的是财政工资。占着位置却无故旷工和醉酒上班,哪个单位都容忍不了。他们只好多次向县卫生局反映。
  
  该县卫生局向前局长说,接到吊罗山乡卫生院有关汇报后,分管人事的一名副局长带着调查组亲自来到卫生院核实江某相关情况,并找江某谈心。给江某做过2次思想工作均无果后,他也亲自找过江某。向局长说,当时,江某说得很好,还写了保证书,承诺不喝酒上班,专心研究业务,努力为边远山区老百姓服务。没想到,江某一直没有改掉坏习惯。“不顾老百姓利益,也不算是人才了。”他说。
  
  全院职工签字同意辞退他
  
  8月7日,吊罗山卫生院召开全院会议,研究讨论关于辞退江某的问题。
  
  记者从职工签字的有关文件看到,全院职工17人,除了江某未参加会议外,其余参加会议的16人,均表示同意辞退江某,并签字。
  
  在该县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当中,县卫生局在第一时间上报其违反纪律行为。作为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引进人才并留住人才特不容易,该县委县政府多次派人前往做思想工作,但是江某依然一错再错,不知悔改。最终,该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卫生局,辞退江某。
  
  该县整治办接报后,及时协调县卫生局开展调查工作。该县卫生局也将有关情况向该县人社局发函。该县卫生局向前局长表示,尽管江某是属于在编人员,但在卫生院工作,卫生院同时也与江某签订有聘用合同。9月20日,该县人社局复函决定,由吊罗山乡卫生院与江某解除聘用合同。目前,江某已经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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